第二,核心課程的師資問題是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關鍵所在。解決師資問題首先可以聘請有名望的非物質遺產保護專家、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民間藝人進行專業課的授課,這是最為行之有效的辦法,可以稱為“請進來”。在聘請保護學者、非遺傳承人及民間藝人授課的同時,加強學校有誌於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教師的培養和開發,是本專業師資解決的另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另外就是充分利用網絡及傳媒技術進行專業課的教學。
第三,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學生一般由於文化課基礎薄弱,應根據學生實際接受能力及培養目標的需要進行教材的編寫。專業技能理論課的教材應編寫較為簡單一些,如樂理、視唱、和聲等課程。在現實需要的情況下,還可以編寫簡譜教材以適應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的順利完成。
第四,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課程除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課程資源開發以外,還要加強社會課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為了實現社會課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哈爾濱師範大學音樂學院安排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生定期回鄉以及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進行采風,主動上門求教傳承人和民間藝人,回校後互學或自學來提高自己的專業和傳承技能,可以稱之為“走出去”。
第五,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教學評價應根據實際情況,寬鬆區別對待。高師音樂學專業有著一整套完整的公共教育評價體係,如果用現有的評價標準來衡量和檢測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教與學是不合時宜的。高師音樂學專業已有的公共課考核標準是要求必須達標的,這種標準對於正常招收的音樂學專業的學生是很容易達到的,而對於傳承人專業的學生就很難。因此,要根據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培養目標和實際工作的需要進行教學的評價,實行動態生成性的評價,逐步完善高師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教育教學。
第六,加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工作室、信息庫、資料庫及博物場館的建設,加強專業課程的教材建設。
結語
高師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開設是學校音樂教育對民族傳統音樂文化重視的結果。本專業的開設是在音樂人類學的視角下,符合後現代主義課程觀基礎上開設的。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專業學生的現狀及實際的師資力量、學校的特色和社會條件出發,加強本專業課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培養新時期我國民族傳統音樂文化的傳播者和保護者,是符合當前高師音樂教育改革和發展實際的。
(注:本文為哈爾濱師範大學科研項目《東北鄉村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保護傳承研究》 編號:SYG—07,子課題《黑龍江流域少數民族藝術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研究》編號:SYB2012—07)
參考文獻:
[1]《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田青 秦序主編 《文化藝術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2]《音樂教育學導論》〔奧〕沃爾夫崗·馬斯特納特著餘丹紅張禮引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8年8月第1版
[3]《音樂教育與教學法》謝嘉幸鬱文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0月第2版
作者單位:哈爾濱師範大學音樂學院
(責任編輯:曹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