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悲劇人生的困境解脫(2 / 2)

這個路上醉歸並“被行為”的處理,對於解決小說情節中的難題,是一個沒有其他辦法的辦法,是兩個男人的約定,加到了一個在潛意識中有求,但現實的理性卻又限製自己的善良女人的身上,帶有客觀所迫的不自願的願從,是實現目的而不受良心譴責的“被行為”,如同一個人在夢裏做了什麼不受良心譴責一樣。況且在民間這是一種世俗道德既不提倡也不禁止、不以“良”又不以“惡”作為判斷的行為。應該說這個“被行為”的情節處理,在維護劉平的正義、善良、勤勞、樸厚的形象上,起到了保證作用,是創造藝術情節的一種技巧。“被行為”是不用主體負責的行為,這種被行為運用好了,對主體是一種保護,也是對讀者和觀眾悲憫情懷的一種安慰。寫到這裏我想起了電影《魂斷藍橋》裏一個高妙的處理。在女主人公馬拉看到丈夫洛伊在前線陣亡的公報,自己又被洛伊家族唾棄後,因生活無著而流落風塵。他在滑鐵盧大橋招攬營生,這時畫麵外傳來了一個男人請她一起去“散步”的聲音,這時馬拉臉上露出一絲淡然的苦笑,無奈地接受了“被散步”,但銀幕上始終未出現那個男人的形象。這是編導注釋性的交代,隻是為了說明馬拉當下陷入的境地,不想以汙穢的畫麵和場景去傷害純潔而又值得同情的女主人公。《劉平的生活》中對劉平的“被行為”,與此有異曲同工之妙。

小說對於劉平的表現還有進一步的豐滿之筆。在六十年代初的三年困難時期,為了養活一家人他討過飯,受過欺負,也得到過幫助,但最不平靜地是孩子上學之後同學們的對大雪、小炭身世的流言。這一對兄妹把那個中傷他們的那個男生打得頭破血流。對此,劉平不但要向人家賠罪,還要補償。更可怕的是兩個孩子把村長家的房子放火給點著了。最後村長查清是這兩個孩子放的火,而放火的原因是被罵為“是村長的野種”,這時村長感到是咎由自取,便息事寧人,不再追究。但劉平弄清原因後,卻不能不教育孩子,聲言要砍掉他們的小拇指,但下刀時砍下的卻是自己的小姆指,她心裏明白那一次“被行為”,也是因自己而發生,事端是由自己引起的,懲罰不應加於無辜的兒女身上。這也是善良母親的引咎自罰。

這篇小說的第12章是一個尾聲。在八零年的春天,當年的大雪和小炭已參軍多年,兩個人都成了解放軍的少校,他們一起回鄉探親。邢軍告訴兩個孩子:前年村長領著大夥開山修渠,排除啞炮時為救別人自己犧牲了,你們買點燒紙,帶上點心和好酒,給村長上墳去。這樣的描寫把村長也是自己的班長的形象升華了一步,說明這個人當年的那次行為,也是為了幫助別人的一種“被行為”,要兒女們不要忌恨他。這同時也等於把兒女們的身世之謎暗示出來。由此我想到,人生有太多的無奈,人世間有太多說不清楚的事情;很多擺脫不了的無奈隻有承受,很多說不清楚的事情也不必執意去弄清。就像劉平,在孩子滿月宴慶上,喝了酒裝醉之後,向他懷疑使自己“被行為”的村長暗示,要到村外樹林邊的河套去撈魚,如果那個人是村長,他還會去,這時就可以揭開那個謎中人的真麵目。劉平去樹林裏等候著,但她在等待中以理性的思索達到了自我心結的解脫:“真的知道那個人是誰有什麼意義呢?”的確,人生中的有些秘密,其實是無須破解的。我想,這也是小說作者杜樹人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