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我國選舉製度的完善(2 / 2)

三、改革選舉製度的建議與分析

(一)完善人大代表候選人推薦製度

選舉權是一項政治權利,政治權利是曆史和道德的產物,在公民社會中,個人被授權享有的權利依賴於這一社會的政治製度的公正和實踐。[4]在已有的主要由黨組織和上級機關提名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基礎上,可以嚐試引入代表候選人自願申報登記製度,鼓勵選民毛遂自薦,將人大代表自薦製度常態化。人大代表自薦製度可以激發公眾的參政議政熱情,擴大選舉在社會中的影響力,黨的方針政策也可以憑借這個平台更廣泛的深入傳播。

(二)逐步取消等額選舉,擴大競爭範圍

選舉的前提是要有可供選民比較、挑選的候選對象,使選民能在進行比較之後選出自己認為比較滿意的候選人。等額選舉實行的是對唯一候選人進行的信任投票,這會造成一些選民對選舉失去興趣和民眾的政治冷漠。這些問題需要靠差額選舉的深入和擴大來解決,差額選舉意味著競爭,有競爭就意味著候選人要有足夠的實力和優秀的表現才能為選舉人所青睞,由此人大代表候選人要謹慎、勤勉,選舉人也對政治活動產生熱情,這些都無疑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改革人大代表兼職製度,實現人大代表的職業化

由於現代社會高度複雜,而法治國家的社會關係必須獲得立法的及時調整,人大代表的精力就必須要聚焦在如何規範立法,行使監督權的神聖責任上。然而,中國的人大代表參加人大隻是其“第二職業”。人大代表職責的重要性和複雜性又決定了人大代表需要專門的注意力,才能做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因此,無論從人大代表的職責要求方麵,還是人大製度設計的功能要求方麵來說,都要求我國逐步建立起一支專業技術水平高、時間精力充沛、待遇有保障的職業化人大代表,切實履行立法和監督職能。

四、總結

在現代民主政治的實踐中,公民通過選舉參與政治,影響政府決策過程日趨普遍,並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理想的民主管理結構應能最大限度地使人民參加決策過程,為此,應當使選舉製度更加合理完善。

“人民是真正的英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製度,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選舉製度是形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基礎。所以,堅持完善選舉製度必將推進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發展,從而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更為有利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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