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再離汴京(1 / 2)

原來的《新法決議案》一共有五條新法令:廢役令、廢錢令、廢冗令、興商令、方田令。除了前麵兩條新法執行得還算到位,其它的基本上處於停滯狀態。

現在,趙頊又增加了五條新法令:廢奴令、均田令、保甲令、墾荒令、強工令。

廢奴令,即是徹底廢除人身隸屬,嚴禁人身買賣。那些賣身青樓勾欄的歌伎,那些在豪族地主家為奴為仆的奴婢家丁,全部獲得自由之身。這意味著,歌伎奴婢家丁,在沒有與東主簽訂用工契約,沒有拿到應有的報酬下,可以自由離開。

均田令,主要內容是:由朝廷按地價收購大宋所有的田產,隨後按每戶二十畝田配額分田到戶,並免除所有的農業稅收。所有的田產歸朝廷所有,百姓隻擁有經營權。為了防止因為大量購買田產導致交子貶值的情況,所有出售土地後所得的交子必須都存在商盟櫃枋,出售者在十年內隻能取得利子錢。除此之外,為了實現規模化運作,興修水利,部分田產將會建立大規模的農場,由官府直接或委托商人進行管理,保證朝廷的用糧需要。

保甲令,主要內容是:推行保甲製度。在軍鎮團鎮之外,設立保甲製度。每戶百姓家,凡是家裏有兩個以上成年壯丁的,必須有一個服兵役。糧草兵器戰馬自行提供,每年兩次,服役時間四個月,在農閑之時,進行軍事訓練。

墾荒令,這條法令是建立在保甲令之上的,主要內容是:朝廷在新開疆土上建州立縣,保甲兵丁負責開荒事宜。開荒後,保甲兵丁必須落戶,但能分到五十畝田產,並獲得五十畝田產在商盟櫃枋的利子錢。

強工令,所有的皇室宗親,地主豪族,出售土地後,必須按官府的規定,在指點的地方,開設各種指定的作坊。這條法令,意在建立完善的手工業體係,壯大手工業的生產規模。除此之外,所有有功名在身,而又沒有官職的人,必須在官府指定的作坊務工。這條規定,也是因為一些作坊,需要文化水平高的工人。

政事堂眾大臣看到趙頊擬定的新法條目,不覺汗出。這是要將大宋做脫胎換骨的手術呀!

“聖上,這五條法令,微臣認為可行。隻是這出售土地後的交子必須存在商盟櫃枋,微臣認為不妥。商盟櫃枋,並非朝廷機構,一家獨大,終究不是好事。微臣奏請,保留國本櫃枋,國本櫃枋改組之後,也應當給予商盟櫃枋一樣的權力。”王安石舉手讚同後,提出了改善的方案。

“嗯。這五條新法草案隻是一個大概,具體的推行細則,還得由諸位卿家細細商討。流求那邊,朕想要去看一看,新法的推行就拜托給諸位卿家了。”趙頊點頭說道。

“聖上要去上京?”王安石吃驚道。王安石沒有想到趙頊現在權力穩固了,又想做一個甩手掌櫃。

不過這樣也好,王安石現在也受不了趙頊那一股子殺氣,現在趙頊去上京,那麼他王安石就大權在握了,一展抱負的時候也到了。

“嗯。不僅僅是朕要去。所有的皇室宗室都要遷到上京。宗室厚養著也不是一個辦法。朕有意在讓宗室在上京東城開設作坊。”趙頊點頭道。

··········

十天後,熙寧五年三月,在祭祖春耕之事忙完之後。趙頊便帶著汴京宗室和皇室所有人等,前往上京。到得上京,趙頊沒有上岸。而是繼續向東,前往流求。現在大宋的台州。汴京皇室宗親的安排問題,趙頊叮囑了幾句,便交給了上海府知府王安禮。

········

在上京,趙頊從漕運船換到了海船上,經過了十多天的航行,到達趙頊流求之行的第一站雞籠港,雞籠便是基隆。基隆原為肖老虎肖一遠的雞籠寨,開發台灣省後,趙頊把他更名為後世的基隆。新建的五大港口,十個小港口,十五座大小城池分別為:基隆、高雄、台中、花蓮、蘇澳、台東、綠島、蘭嶼、東港、安平(台南)、馬公、桃園、淡水、新竹、台州(台北)。前五個為大型港口,後麵十個有的港口雖小,但修築的城池很大,開辟的農田也多。

“鄭卿家,基隆城的發展規劃大概地跟朕說一說。”趙頊邊走邊對前來迎駕的基隆縣知縣鄭通說道。

“陛下,基隆城有四大優勢,一為深水港,可是多造船廠船塢,雞籠河水正好把山上的木材送下來,發展海船製造有天然的優勢,不用一年,海船的產量就可以超過上京了。二為金礦,在雞籠河最上遊,有一處地方,河裏都是金沙,已經設立一個淘金作坊。三為鐵礦,雞頭山那裏有一座露天的鐵礦,雖然存量不多,但品質很高,可以發展農具製造作坊。四為土地肥沃平坦,可以開辟至少五十萬畝良田,基隆城的糧食完全可以自給。”鄭通介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