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夫妻財產製度分為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兩大類。前者指夫妻之間沒有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時,直接依照我國《婚姻法》規定來確定夫妻對財產的權利義務。後者則是就雙方財產歸屬權達成協議,並優先於法定財產製。而約定財產製又分為共同財產製和分別財產製。分別財產製就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婚姻AA製,即夫妻雙方婚前和婚後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獨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現實生活中,婚姻AA製的確有其存在的社會需求。在出現夫妻財富差異較大,以及夫妻消費理念不一致的情況下,AA製是有效的解決方案之一。
身體力行地推崇婚姻AA製的名人不在少數。AA製在我國尚未流行的時候,台灣首富郭台銘就在迎娶新婚妻子曾馨瑩的一刻,高調締結分別財產製的婚約。曾馨瑩表示並不想通過婚姻的方式“麻雀變鳳凰”,承諾分別財產製會讓丈夫了解自己對於財富的態度,也會讓郭氏子女的信任度大增。而對丈夫而言,郭台銘的企業股權不會因為可能出現的離婚分產而發生任何波動,因此也不會影響企業未來的經營發展。企業是企業,婚姻是婚姻。
而即便是雙方約定了分別財產製,也不意味著出現離婚糾紛時,弱者一方得不到任何的補償。《婚姻法》第40條規定,從公平原則出發,離婚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補償的來源是另一方所擁有的財產。主要包括三種情況:一是撫育子女,二是照顧老人,三是協助另一方工作。
隨著現代社會生活成本的不斷提升,“男主外,女主內”這樣絕對化的婚內財務方式已經不適合所有的家庭。同時,當代職業女性既有保持經濟獨立的能力,一定程度上也有保持經濟獨立的內在渴望。在這樣的背景下,在夫妻共同認可的基礎之上,AA製不失為一種為婚姻減壓,保持雙方自由度的新生活方式。考慮在家庭中實行婚姻AA製的時候,有幾點原則在此提醒大家:
首先,實行婚姻AA製要以不斷提高家庭生活質量為終極目標。AA製不意味著要在家庭收入支出上實行數學意義上的絕對平均主義,也要避免給任何一方造成過大的壓力。夫妻雙方承擔家庭支出的比例應該根據雙方的收入水平和意願動態考量。如果一方的事業或財務出現危機,另一方沒有必要固執地堅守AA製,適時改為“合夥經營”才能保全家庭。畢竟,分擔風雨,共享陽光,攜手共度一生才是婚姻的要義。
另外,夫妻相處沒有一定之式,AA製也隻是眾多家庭財務模式中的一種。這種模式並不適用於所有家庭,小夫妻也不可為了追趕潮流盲目效仿婚姻AA製。隻有當雙方都具備獨立的經濟條件和分擔合作的意願時,方可嚐試。
比起物質上的AA製,其實精神AA製在婚姻中更值得倡導。當兩個個體合二為一組成一個小家庭時,不能隻想著依靠和享受,彼此分擔和共同支撐才是家庭的努力方向。
財產公證:一家人也要明算賬
“173天……”金秋十月正是這座北方小城景色最好的時候,但是安怡靜卻無心欣賞,心不在焉地遊蕩在大街上。“唉,這是我離婚的第173天……在這個城市裏我真是一個親人都沒有了。”自離婚後,安逸靜不再像以前那樣樂觀開朗了,以往的朋友也少有聯係。每天從單位到家,再從家到單位,兩點一線的往複仿佛成了她生活的全部。“就這樣吧。一切總會過去的。”安逸靜在心裏安慰自己,不由自主地搖了搖頭,她想把在心頭籠罩已久的烏雲驅散。
走進生活小區後,剛一轉彎,矗立在居民樓下的一個身影讓安逸靜怔怔地停下了腳步。她轉身想要立刻離開,卻怎麼也邁不開沉重的雙腿。“逸靜,別走。”樓下那個身影像箭一樣衝了過來,從背後緊緊地抱住了安逸靜的身子。“別走,我再不能讓你離開了。”話語聲因激動而微微顫抖,對這個聲音,安逸靜再熟悉不過了——這聲音分明來自她的前夫劉文星。安逸靜突然感到鼻子一酸,一股暖流衝上了眼眶,半年來發生的事情在她腦海中一幕幕地閃過。
三年前,安逸靜相親認識了劉文星。介紹人說他“善良,孝順,斯文,是個居家過日子的好人選”。安逸靜一見,果然不虛。順風順水地相處了幾個月,安逸靜和劉文星就結婚了。
婚後,小兩口跟劉文星的單親母親一起住。從生活的方方麵麵來看,劉文星的確是個孝順的孩子。但沒過多久,安逸靜就琢磨出點兒不對勁:孝順是孝順,但這份孝順有點兒變味兒。在結婚之前,劉文星的衣食起居都由母親照顧,因此每月工資也都分毫不差地上交給母親。婚後的幾個月來,劉文星仍然依慣例照做。除了臥室多住進一個人,婚前婚後,劉文星的生活仿佛沒有發生任何改變。安逸靜覺得有點兒不妥,想跟丈夫商量一下改變改變財務習慣,“你看咱們都結婚了,是不是也得學著為以後自己的小家做做打算?咱們現在每月掙的工資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到底是儲蓄啊、投資啊,還是置業啊,都得有個計劃吧。總不能老讓媽操心,不是嗎?”
“也是。我工作幾年來,都習慣每月把收入全都交給媽了,的確是時候改變一下了。”經妻子一點撥,劉文星也開始慎重地考慮起這個問題。“不如這樣,我們明天就去銀行開一張儲蓄卡,當作我們夫妻共同財產的賬戶。我們每月的收入留下來一部分給媽養老,也包含我們的生活費,剩下的存到這個儲蓄賬戶裏統一規劃。”
“好的,沒意見。給媽留多少你說了算。”安逸靜跟丈夫一拍即合。
第二天,安逸靜滿心歡喜地盤算著如何規劃他們小家庭的理財大計,在拿到儲蓄卡的一刻卻癟了嘴。“賬戶辦好了。這大三伏天的,媽冒著大太陽一起跑去跟我辦的。銀行卡我們收著,但媽建議接收銀行收支信息的手機號留她的,網上銀行的U盾也保存在她那兒。我們每月的收入加起來小一萬呢,她幫我們把把關。我覺得挺好。”劉文星一臉興奮地把銀行卡交到了妻子手裏。“小夫妻的家庭收支,還要被婆婆監視著,這叫怎麼回事啊?”安逸靜的笑容僵住了幾秒鍾,心裏想了想,嘴上卻什麼都沒說,畢竟依賴了母親幾十年的丈夫走出這一步,已經非常不容易了。
接下來,安逸靜發覺自己時刻在上演《1984》中的情節。“The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老大哥在看你呢)”,喬治·奧威爾小說中的這句著名的對白時常在她耳邊響起。“逸靜,你這個月的工資轉進來怎麼少了3000塊,沒拿去幹別的吧?”“星,你們單位的過節費該發了吧?”每到月底發工資的時候,家裏都會上演固定的戲碼。“你們倆這周末又出去下館子了?我看刷卡刷了300多塊錢,這都吃了什麼啊?錢可不是這麼亂花的。”“手機最近就別換新的了,等發了年終獎再說。”“你們又盤算著長假出去旅遊啊?又花錢又看不著東西,也不知道是圖什麼呢……”雖然表麵上小兩口的經濟獨立了,但安逸靜的婆婆仍然是家裏當仁不讓的“財政大臣”。時間久了,安逸靜心裏越來越不舒服。也曾通過丈夫試探性地跟婆婆溝通,可被婆婆一句話就頂了回來:“你可是個孝順孩子,可不能學人家娶了媳婦忘了娘。”劉文星在外麵是個斯文有理的人,可回到了家裏就變了個模樣。說他“順從”也罷,“愚孝”也不為過,總之,一切會惹母親不高興的事情他都不會做,一切與母親心意抵觸的原則都不叫原則。
結婚後的第二年,安逸靜跟閨蜜琢磨了一個創業小計劃,打算在網絡上開一家獨立品牌的服裝工作室。跟老公前前後後地討論了兩個星期,夫妻兩人都覺得此事可以小試牛刀,打算拿出5萬元作為啟動資金。可是剛一開口跟婆婆商量此事,就被婆婆一口回絕了,“踏踏實實幹好你們的工作比什麼都強,這種發財夢可不是人人都能做的。”見母親持反對態度,劉文星這顆“牆頭草”不出意料地“倒”向了母親這一邊,“為這點兒事讓媽不順心,不值當。老婆,你受點兒委屈,咱們年輕,以後機會有的是。”想到跟婆婆擰著來,就等於與家裏兩個人為敵,必定掀起一陣“腥風血雨”,安逸靜不得不讓自己那已經熊熊燃燒的創業夢想偃旗息鼓。
屢次的隱忍和退讓給劉文星和安逸靜的婚姻蒙上了一層陰影,然而導致他們婚姻破裂的導火索是半年前的一場爭執。經過三年的積累,小兩口的工資、獎金和各種收入加起來有三十幾萬,安逸靜跟丈夫籌劃著開始置辦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小兩口奔波了幾個月,最後選定了外環的一套一居室,麵積不大,地段也不繁華,但離兩人單位距離都不遠,價格也在承受範圍之內。打定主意之後,小兩口興奮地拿房型圖回家給母親看。母親的神情有些不自在,沒有表示支持,也沒表達強烈的反對。而小兩口完全沉浸在設計未來小家的憧憬之中,也絲毫沒有覺察出母親態度的不對勁。第二天,兩人去房產公司交了定金,就等著房子到手,似乎一切塵埃已落定。沒想到一段時日之後,小兩口要支付房子首付的時候,卻被對方告知銀行賬戶餘額不足。
“前兩天,你大舅打電話說身體不好,可能得做個大手術,我就給他轉了15萬塊錢支援一下。你們那張卡的網上銀行我還不會用,打電話問銀行問了很久才鬧明白。”兩人回家一問,才知母親把錢挪作他用了。
“媽,你怎麼不跟我們商量一下呢?我們要買房子這事你是知道的,房子定金都交了。這下子交不上首付,定金可就白交了。”安逸靜一時心急,說話的語氣失了輕重。
“你問問我兒子,我用他的錢,他敢說個不字?”
“我兒子的錢可不就是我的錢。怎麼著?我還得向你請示?”老太太自認為在家裏的權威地位是不容挑釁的。此次遭遇兒媳婦的質疑,那還了得?“你問問我兒子,我用他的錢,他敢說個不字?”
“媽,你好歹跟我們商量一下吧。你有沒有想過,像你這麼專製,我們兩口子的日子還過得下去嗎?”安逸靜的好脾氣被一腔怒火燒得片甲不留,不得已說了狠話。隨後,收拾了幾件簡單的行李,安逸靜就獨自搬出去了。
話說到這份上,劉文星和安逸靜都知道沒有什麼可以挽回的餘地了。一星期後,兩人約在一起平靜地討論分手問題。劉文星將那張兩人合用的銀行卡交到安逸靜手上。想當初剛拿到這張銀行卡的時候,兩人還滿心歡喜地展望未來生活,可現在的心情真是天差地別。“逸靜,我知道一直以來你都很委屈。這些你拿去,這是我虧欠你的。所有的事情都是我的錯,你別怪媽。我必須孝順她,她是我媽。”事已至此,聽到劉文星還是這番態度,安逸靜的心仿佛在寒冬臘月裏又被澆了盆冰水,刺骨寒涼,眼睛都沒有眨就在離婚協議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173天後,出現了這個故事開頭的一幕。
“逸靜,你回來吧,我離不開你。分開的每一天,我都度日如年。”劉文星的告白刺中了安逸靜心中最柔軟的一處,當她回過頭來目光觸及這個最熟悉的陌生人時,她停頓了呼吸,整個心都被揪住,隱隱作痛。眼前的劉文星一臉憔悴,眼睛裏布滿了血絲,隱隱約約的黑眼圈毫無生氣地掛在臉上,原本圓潤的臉龐隻剩顴骨高聳著,麵頰爬滿了青黑的胡茬。原來,這段日子的分離折磨著自己,也折磨著他。
“回去?如何回得去?”雖然兩人的情感還緊緊地牽絆著,但現實是可以打敗愛情的。回去兩個字,又談何容易。
“那件事過去之後,我跟媽認真談過。她承認在我們買房子這件事上,她有私心。她怕我們搬出來了,心裏就沒有她了。而她把家裏的財政大權牢牢地把握在手裏,是想要用這種方式維護她在家裏的權威。她怕被邊緣化。她怕兒子長大了,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了,她就沒用了。這不過是一個老太太脆弱心理的表現。”劉文星把這幾月的所思所想一股腦地傾訴出來。
“我也是女人,我可以體會一個單親媽媽獨自把兒子養大的苦心。我也承認,我忘不了你。但這又能怎樣?難道要回去把我們的悲劇重演一遍嗎?”安逸靜說著說著,兩行清淚不受控製地掉了下來。
“可以的,我們可以重新開始,開始隻屬於我們兩個人的生活。這次也是媽鼓勵我來的。她同意我們搬出來自己住,也承諾不再幹涉我們的生活。為了防止我管不住自己,我可以把所有的財產都交給你管理。”劉文星從安逸靜的動搖中看到了一絲希望,想盡一切辦法挽回他的婚姻。
經過了好一陣子的心理掙紮,安逸靜終究敵不過內心那個渴望愛情的聲音,終於鬆了口。“你孝敬母親,我不反對,這是天經地義的事。跟母親住在一起,也沒什麼不好。老人年紀大了,的確需要有個照應。但是孝敬應該有個度。媽不能把我們的財產毫無理由地當成她自己的,也不能把我們的生活跟她自己的生活完全攪在一起。如果我們複合,我隻有一個條件——辦理財產公證。”安逸靜的提議就像一把鑰匙,重新打開了他們的婚姻之門。聽到這裏,劉文星痛快地答應了。“行,隻要你能夠跟我回去,怎麼樣都行。”
於是,幾經磨合,在律師的指導下,兩人簽訂了一份《婚前財產約定》。依照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大部分財產屬於安逸靜的個人財產,由她按個人意願支配。小部分財產歸屬於劉文星,可以贈與其母用於養老。雙方的婚後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但是由妻子安逸靜安排使用。按照之前的約定,兩人拿著這份協議和所有的財產憑證到當地公證機關做了公證後,重新領回了結婚證。
複婚後,小夫妻仍然與母親住在一起。這場離婚風波也教育了劉文星的母親,她竭盡所能轉變自己對待兒子兒媳以及他們小家庭的態度。偶有故態複萌的時候,因為婚前財產已做了公證,劉文星的母親也沒有辦法直接幹涉小兩口的財務了。在劉文星和安逸靜的家中,婚前協議和財產公證塑造了一種新的相處模式,使他們的婚姻破鏡重圓,也為他們未來的家庭生活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製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之中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同時,婚前財產公證有助於消除再婚者的顧慮。對於再婚者,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再婚者來說,選擇婚前財產公證不失為保全自己利益,穩定家庭關係的一種策略。毫無疑問,婚姻涉及全家利益的重新分配。假如家庭財產的歸屬沒有明確,婚姻則不可能順利。從保護個人合法權益上看,如果夫妻雙方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則不受結婚影響,並且對夫妻財產製度有了明確的約定,不少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當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首先,在申請之前要準備如下材料:一、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二、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或夫妻關係證明;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出示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四、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在材料齊全、公證處接受申請後,公證員會根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查問當事人訂立協議的意願,並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
最後,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待筆錄後,會被要求在筆錄上簽字確認。這樣,一份經過公證的婚前約定最終達成。
協議拴不住婚姻
婚前協議的長處在於它可以包羅萬象,但不意味著婚前協議毫無界限。
廣州一位律師剛剛拿到一份“90後”小夫妻簽署的婚前協議,這份協議表麵上很正式,但通篇內容卻如惡作劇一般,簡直讓人啼笑皆非。協議是這樣寫的:“第一條,男方每個星期隻能看一場足球賽,多看一場處罰一萬元。第二條,女方負責每天遛狗,最少一小時,天氣不好的情況除外。女方必須把狗當成兒女一般看待照顧。第三條,男方每天最晚10點之前到家,女方在星期一到星期四需要10點之前到家(特別注明:女方在周五至周日三天有特權)。第四條,女方在情緒不穩定時,不得無緣無故發泄在男方身上,更不能動手打人或毀壞私人財產。男方不得斤斤計較,一件事情重複N遍……”這樣隨心所欲的條款看似對雙方未來生活進行了約法三章,實則沒有任何的法定約束力,也沒有任何一個法庭會將之采納為證據。因此,婚前協議應該將核心內容聚焦在財產和權利歸屬方麵。夫妻雙方切不可把婚前協議當兒戲,它不等同於“忠誠軍令狀”,也不是“生活習慣公約”。一旦你用這些兒戲、另類的條款把婚前協議攪渾,那就意味著你在拿自己的財產和婚姻冒險。
婚前協議也不應成為情感的枷鎖。上海的李心心將一遝厚厚的婚前協議遞到男友麵前的時候,不但沒有得到男友的認同,反而“被分手”了。這份婚前協議洋洋灑灑寫了十多頁,其中多項為了凸顯重要性,專門用加粗字體特別標注:“婚後男方如有外遇,放棄所有財產淨身出戶……”“不得與異性發生曖昧關係……”“雙方吵架時,男方必須無條件認錯……”“不得夜不歸宿,不得出現手機聯絡不上的情況……”李心心的男友被婚約中嚴苛的條款所嚇退,大呼“難怪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樣的婚姻無異於畫地為牢”。婚前協議原本可以起到婚姻“護身符”的作用。可這樣的婚前協議不但保不住家庭,反倒綁住了真愛。
婚前協議更不是買賣。“婚禮的錢男方全出,彩禮全歸男方所有……”“女方必須買一輛不低於15萬的車作為嫁妝,如離婚必須退還……”“房產必須登記在丈母娘名下……”“男方每月支付給女方5000元作為零用錢,每月發生性關係不超過10次……”這樣的協議實則把婚姻當成了“你提供服務,我提供金錢”的買賣關係,不僅是對情感的踐踏,對婚姻的歪曲,更是法律所不容許的。奉勸即將結合的夫妻,切勿把婚姻當成一個金錢和情感交易的場所,更不能把婚姻當作追求名與利的捷徑。有一點與其他任何一種法律協議不同的是,婚前協議必須以愛為前提。雙方在愛的前提下坦誠接受對方,這樣的協議,才有可能成為婚姻的保障。
夫妻雙方準備婚前協議時,有幾個原則需要注意:
首先,婚前協議的內容必須不與法律相違背,才是有效的。夫妻雙方的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國法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係,並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他法律規定不相衝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西方流行的婚前協議通常會寫明子女撫養權、贍養費給付等等內容。而中國的婚前協議,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或是離婚後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監護權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精神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在這點上,中西方的婚前協議有著明顯的不同。
另外,婚前協議必須將生效條件設定清楚。婚前協議如若沒有做特別約定,一般是在結婚登記後生效。而有些當事人在草擬協議的時候,會習慣性地寫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但這對於婚前財產協議來說不夠準確。因為婚前協議明顯是針對結婚後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需要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另外,某些婚前協議約定“本協議自公證後生效”,可簽署之後新人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辦理公證,比如忙於籌備婚禮而耽誤辦理公證,或因為涉及敏感的財務問題不好意思催著對方去辦理公證。在這種情況下,即便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這份婚前協議也是無法生效的。
婚姻是什麼?婚姻是愛,是理解,是長久的相互扶持,是互相磨合的共同生活,是長相廝守的苦辣酸甜,是細水長流的高潮和低落。其實,一段婚姻能否幸福,根本不是任何協議和合約能夠規定出來的,更多來自於生活曆練的頓悟,以及兩人妥協和體諒的程度。一紙婚前協議無法解決婚姻中產生的所有問題,它能夠做到的是保護我們不因物質而結合,也不因物質而相互撕扯。
望相愛的人能終成眷屬,分離的人能好聚好散。婚姻中最珍貴的,終究是兩個人攜手走過的歲月,和共同活出來的那份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