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為伊消得人憔悴”(3 / 3)

本年八月二十六日,戶部查照,應俟各該將軍會商辦結,再由部酌核辦理。為此,光緒二年(1876年)十二月初八,豐紳進《奏為留備京旗荒廠旗民兼招代懇(墾)辦法折》。豐紳認為:“查設京旗初擬仿照吉林雙城堡移居京旗屯田章程量為變通招民代墾。三省官荒今昔情形不同,自應就本處可以推行盡利者量加變通。既以旗地盡招民佃複以京旗之地為民侵占,將來尾大不掉,致違反國家以旗地豢養旗仆立法本意,所以擬請將京旗荒廠旗民兼招代墾成熟以待遷撥先擇續編有力旗戶安置代墾,如不足再選附近有力居民湊足三百戶為京旗開先。”他這次進折目的也就是再次重申自己在五月份所上奏的折子主張內容。“呼蘭河、巴彥蘇蘇一帶,自準開墾以來,曆餘十年,計戶則有數千,計口已逾數萬。”黑龍江將軍衙門考慮,如果不加以限製,恐怕愈集愈多,流弊不可勝言。“於是在光緒二年二月間,就原設稻、粱、菽、麥、黍、稷六界,分派委員三起,查丈地畝,按年升科充餉,嚴禁私墾,以杜遷徙。光緒二年八月份,這一帶流民尚無私墾、隱種等弊,維旗丁任意招墾,輾轉契典,爭相營利,以致佃戶良莠不齊,因此嚴禁瞞官招墾,仍許旗丁自種,以裕生計。”豐紳提出呼蘭地區京旗代墾之法,無非是根據當時的這種狀況,因勢利導,以此維護當地的正常社會秩序。

然而,最後結果是呼蘭京旗屯墾計劃失敗。

此外,在屯田、地畝事情上,豐紳對一些相關問題進行處理。如巴彥蘇蘇官荒佃民兩次赴省控訴本年丈地委員與鄉約勾竄、苛派奇出、索要毗連以及廚夫各項雜用錢文等事情。豐紳除將被控鄉約、委員等提省照例重辦外,又複查:

“出派委員丈地,按日均有官領口食,以及辦公紙筆等費,況經本將軍、副都統疊次諄囑。該員等何以如此額外擅索民財?”他撥度情形認為,總係各該鄉地,藉跟委員丈地為名,影射舞弊,百般詐索,按戶苛派,該民等鄉愚無知,未免信為應官之項即行付給。該民終歲血汗之膏脂,入委員鄉地之私囊,所以,光緒二年(1876年)十一月十五日,黑龍江將軍豐紳發“嚴禁官紳藉丈地為劄廉忠等文”要求,佃民等一體知悉,嗣後凡有丈地委員到界,概不準出給毗連以及廚夫等項錢文,如該鄉地委員仍前詐索,準許指名控告,必為從重查咎;如果有賄求、請托、巧謀肥己查出亦從嚴法辦。光緒三年(1877年)十一月十日,進《奏為查出呼蘭屬界展開滋墾地畝照章升科協濟餉需折》,向朝廷彙報其處理呼蘭地區濫墾地畝收稅補充官兵俸餉之事。

六、雜事纏身竭力而為

雜事瑣事層出不窮,不可置之不理。豐紳盡力處理,有的是人口問題,有的是經濟稅收問題,乃至教育、求雨等,對此並不諳熟的豐紳將軍是試探前行、盡力而為。人無完人,時有反複,亦在情理之中。

比較多的,豐紳要忙完這件事,又要忙著那件事。比如出差世職佐領途中被害緝拿凶犯,在籍食俸前吉林將軍次子承蔭代謝,在籍侍衛請當差,佐領患病請開缺調理,軍政考驗,副都統請假省親等事。這些事情有大有小,都要由豐紳親自處理,可謂忙碌矣。不過還好的是,這些事情並不是特別難辦的,僅僅是勞費心神。最糟糕的就是遇上難辦的事,比如官兵私帶幼丁問題。光緒三年(1877年)十一月十四日前,有一禦史奏東三省遣撤官兵往往私帶征所幼丁回旗,先後不下數萬。對這些人還往往百般淩虐,並有輾轉售賣、逼斃性命情事。黑龍江地方尤甚。朝廷聞訊,對這件事非常重視,要求豐紳嚴行查明。豐紳接到朝廷的旨令不敢拖延。馬上錄寫諭旨傳檄並命令江省所屬各城八旗歸伍官兵一體遵照查明,迅速辦理。於光緒四年(1878年)四月二十四日,豐紳進《奏為查明遣撤官兵私帶征所幼丁遣令回籍折》,光緒四年(1878年)十二月初二,進《奏為遣撤官兵私帶征所幼丁遣令回籍折》和《奏為通省解送回籍之幼丁名數單》,向朝廷彙報情況。調查的情況是:這些幼丁有的被賊裹脅,經官兵救出,或有家屬被賊擾害,逃散未知存否,是以投奔官兵服役為生,亦有年景荒歉,為了吃飯而投。官兵遣撤後,這些幼丁無所歸依,皆願意跟隨。有的在原帶之家,或服役,或在外營生,兼或娶有家室。現在奉旨遣令回籍,有情願還鄉的,也有因不知家鄉原籍兼之無親可靠,不願意回歸的。甘願回籍之丁,豐紳責令酌給資費,路途較遠的由驛站送回。官兵私帶幼丁的問題是很令豐紳煩心的,江省的問題雖沒有那位禦史所說的嚴重,但也令其感到頗費時日。

事務繁多,應接不暇,豐紳處理起來並非一蹴而就,也曾“碰釘子”。如稅務事情,據《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記載,光緒元年(1875年)十二月十五日,黑龍江將軍豐紳等為將呼蘭河、巴彥蘇蘇兩處燒鍋所征課銀造冊事谘戶部文稱,呼蘭城一帶有燒鍋11家,同治十二、十三年(1873年、1874年)照章征納課銀3316.6兩有餘;巴彥蘇蘇一帶,有燒鍋40家,同治十二、十三年共征納課銀13466.6兩有餘;光緒二年(1876年)八月十日,豐紳進《奏推廣稅務於省城設立稅務總局折》,其內容是:為增加國課以裕兵餉,豐紳擬定於八月初一在省城設立稅務總局,征收煙、酒、油、麻、木耳、蘑菇、鹿茸、皮張、榛子等稅,統以賣價每吊納稅30文征收,另納課稅錢6文。光緒二年(1876年)九月十三日,呼蘭大小鋪戶因清廷頒布征稅納課章程而閉門“歇業”,“齊心罷市”,經地方官員開導勸諭,於三十一日“應允售賣零星貨物、食物,仍不全開鋪板”。城守尉惠安呈報將軍衙門。十一月初五,將軍豐紳下令將有關官員筆帖式、副管等摘去頂戴後,大小鋪戶始於十一月初七開業。

小麥事情。光緒二年八月十日,黑龍江將軍豐紳等為嚴禁小麥出境事劄八旗協領等文稱,由於省城今歲收成,小麥無多,尤關乎本地人等食用,有牟利商賈將小麥裝運出境販賣,以獲重利,致省城麥價日漸增昂。若不從嚴禁止出境,不但寒苦旗丁購食維艱,且與地方進貢尤為窒礙,為此,豐紳決定嚴禁小麥出境售賣,曉諭軍民、商賈等一體遵守,八旗營站官屯、前鋒營、查街處等官,一體查禁。違犯者,其所運之麥全數歸公,販運之人照例治罪,知情不報、失查各官分別嚴懲。

貂皮事情。光緒二年(1876年)七月初三,進《挑選貂皮數目折》及《奏布特哈處應納貂皮官兵數單》,光緒四年(1878年)七月十日,進《奏為本年挑選貂皮折》及《奏為布特哈處應納貂皮丁數單》。

求雨事情。光緒二年(1876年)九月二十六日,進《奏因龍王禱雨輒應求退立消懇請頌書扁(匾)額片》。

教育事情。光緒四年(1878年)秋七月黑龍江將軍豐紳等奏遵議呼蘭廳民籍學額。又奏黑龍江學額請暫予變通。得旨:禮部議奏。”

對於豐紳將軍來說,隆隆炮火、血戰疆場是一種壯懷激烈的人生,而埋頭於一方水土,處理日常瑣事、維護治安,也是一種蕩滌後的豁達與平靜。能適應這樣的血與火,精於思兩種生活方式,可以說豐紳已是戒驕戒躁、成熟穩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