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為伊消得人憔悴”(1 / 3)

身為地方長官,除了“剿匪”、籌軍餉、練兵、修城、禁煙等大事外,管轄地域內一些突發的雜事也是時有發生的。豐紳將軍擔當的是父母官的角色,細微之處見真情,在事關平民百姓的這些問題的處理上,更能看出他秉公辦事、鐵骨柔腸的一麵。這諸多小事被零散地記載於史冊裏,將其收集起來,於無聲處,展現著豐紳將軍善良的人格魅力。

一、對待民爵恩威並施

豐紳將軍對那些有問題的民爵世職的人是嚴厲的,使他們無法倚仗自身的世職身份欺壓百姓、逍遙法外。

光緒元年(1875年)發生了一件有關世職的事。齊齊哈爾城王繼文向與正白旗騎都尉兼雲騎尉世職連陞交好往來,其妻王劉氏見麵不避。以後連陞與王劉氏互相戲謔,因有苟且情事。王繼文當向勸阻並嗬斥王劉氏,而連陞意在強占,不聽理論。隻得上報官府。豐紳等查連陞身襲四品世職,輒入民屋不知遠嫌,已屬有玷汙官箴。迨經官府訊究不服,咆哮毀罵問官,實屬膽大妄為。世職中之敗類,若不從嚴參辦,何以肅功令而儆官邪,因此,豐紳請將騎都尉兼雲騎尉世職連陞先行革職,以便審訊實情,依律定擬罪。他的處理得到朝廷刑部的同意,朝廷刑部也要求其回複具奏。在光緒二年(1876年)九月二十五日,豐紳進《奏訊辦未結之已革騎都尉連陞遵部發落折》,對連陞之懲罰的結果是革職,並杖一百。

光緒二年(1876年),正黃旗副管托隆阿等訪拿竊馬之雲騎尉德明。豐紳接到報告,當即命令司員審訊德明。此人是布特哈正黃旗薩斌圖佐領下雲騎尉。在光緒二年(1876年)閏五月間,赴嘎巴喀屯探親。本月二十二日途行至訥謨爾河堤防瞥見在野牧放紅白騸馬各一匹,竊得紅馬一匹,牽回藏匿。次日即被該管官將德明抓住。豐紳認為,念德明係忠貞後裔,膂力方剛,屢加訓責,希望其改過自新,可以充當有力兵將。可他怙惡不悛,為匪行竊,實屬無行敗類,自應按例問罪,以儆官邪。所以將雲騎尉世職德明請旨革職,照例擬罪。

除了對有問題的民爵世職進行嚴格製裁,豐紳也著手處理一些民爵世職其他方麵的事情。如,光緒二年(1876年)七月二十五日,布特哈雲騎尉博隆阿原來所領的敕書被火燒毀。光緒二年(1876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豐紳替他向朝廷奏請補給。光緒三年(1877年)六月初九,豐紳又為齊齊哈爾城正白旗世襲一等男雙全蒙載入方略名列簡編勳垂竹帛之事,代雙全向朝廷表示感謝。

二、管理流人寬厚為懷

豐紳對黑龍江的流人比較關注,對其將功補過者也都寬以待之。光緒元年(1875年)五月十一日,他進《奏為在戍當差廢員釋回折》。據此奏折記載可知,江省向來有奉旨“在戍當差勤慎並有微勞毫無過錯廢員(即流人中官犯)向準分別奏請釋回之例”,於是,豐紳就寫了這份奏折。“江省有已革總兵羅洪德,是湖南人,因與所屬營官已革通判張照離互稟揭案,內經前署陝西巡撫劉典審訊,依軍官吏冒支軍糧律擬流,係二品大員從重發往新疆充當苦差,照定章發黑龍江以示懲儆。同治十一年(1872年)十二月到戍所。已革前補甘肅皐蘭縣知縣、候補直隸州知州容養正因在署劄縣任內罰修城工案,內經陝甘總督左宗棠參革,依律擬徒,係職官從重發往新疆效力,後改發黑龍江當差。同治十三年(1874年)八月到戍所,先是派在北門稽查出入並在堂司當差。以後,得知該革員在甘肅曾經參加過剿滅回逆之事,很熟悉捕盜情形,被委赴呼蘭廳地方查拿劫獄逸賊。已革總兵羅洪德自告奮勇,商先與被革知州容養正相商,然後自備物品,改裝易服,赴呼蘭廳地方,跋山越嶺,先後擒拿盜匪。已革通判福聯、都京,正藍旗蒙古,因先充領催後捐通判保升同知並未呈明,經刑部審訊,依職官冒支錢糧律擬流,從重發往黑龍江安置。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月到戍所。”派他們“查呼蘭一帶開墾升科等事,半年以來勤慎無誤”。豐紳根據這幾個流人的平時表現,認為他們很效力,均有微勞,到戍後亦毫無過犯,所以,請遵奏請釋回之例,把他們放回。朝廷看豐紳所說的符合實情,也就答應他的請求,釋回這幾個流人。不過,有時候朝廷是不許其請求釋回流人的。如,光緒五年(1879年)七月庚子,豐紳等奏廢員廖景森當差出力,懇請釋回等語。

清廷認為,已革候選知縣廖景森,前在越南軍營,始因攜妾出關釀事。繼又妄報餉銀被劫,致令總兵陳德貴撥勇追剿,幾起釁端。該革員所犯情節較重,豐紳等所請釋回之處,“著不準行”。

另外,由於黑龍江地區是清朝流人被發遣之地,豐紳就多了一項接管流人任務。如,光緒二年(1876年)三月甲辰,朝廷審判已革總兵詹啟綸主使毆斃人命一案結果:陳國瑞雖無唆使陷害各情,惟以嚴加管束之員,輒敢擅離原籍,且於胡士禮命案有幹預相驗情事,殊屬不安本分”;“已革總兵劉福興於詹啟綸幫給劉文富銀兩,輒思從中取利,起意訛詐”;副將蕭誠於詹啟綸命案,借名賄托誆騙銀兩,均屬罪有應得”。陳國瑞、蕭誠、劉福興一並發往黑龍江當差。同時,命令黑龍江將軍豐紳嚴加管束。光緒三年(1877年)三月,黑龍江將軍豐紳等奏,已革都司陳國瑞等到戍。劉福興到日再報。朝廷要求豐紳等谘行該省催令將劉福興迅解赴戍,毋任逗留。

豐紳對待流人應該說是比較同情的,已革官員被流放到黑龍江邊疆,當差受苦,非常不易,但朝廷的命令不得違抗,決不能按己之意私放流人。這隻能看流人本人的表現情況怎樣。在黑龍江的一些流人,都能夠勤勞奮勉,並有功勞,這就為豐紳向朝廷請求釋放他們回籍提供了口實,否則,愛莫能助了。在流人問題上,朝廷有時候也有些減免獎勵政策,豐紳會遵照朝廷的旨意來處理流人問題。如,在光緒二年(1876年)七月二十二日,豐紳又進《奏在戍當差著有微勞毫無過犯廢員李毓英等懇釋回片》。又如,豐紳遵照,朝廷準許各處效力贖罪人員滿三年者,聲明犯罪緣由,奏請酌量寬免之令,於光緒三年(1877年)四月初一,進《奏為恭逢恩詔查明在戍效力贖罪已滿三年並將及三年者僅摘敘案由折》。

三、維護驛站與處理人命案

驛站所需馬牛必須足額,否則,會影響驛站處理事務。“黑龍江省城所轄地麵西北呼倫貝爾一路設有十七台,共有馬二百匹、牛三百隻,正南茂興一路設有十七站,共有馬三百二十七匹、牛三百三十八隻,東北墨爾根一路設有十站,共有馬二百匹、牛二百七十隻。這三路共有站台四十四處,馬七百二十七匹,牛九百零八隻。”豐紳在光緒元年(1875年)派人於春秋二季分路往查並無缺短疲乏之弊。豐紳要求管站台各官要用心經理馬牛,以時調劑,其水草料豆加意喂養,毋使羸弱;仍不時抽查,如有缺短、疲乏等弊,立予參革懲罰。以後,在光緒二年(1876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他進《奏遵查應轄驛站額設馬牛足額循例彙案折》,光緒三年(1877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又進《奏為應

轄驛站額設牛馬足額折》,光緒五年(1879年)十二月初一,又進《奏驛站額設馬牛足額折》。

這些奏折都是處理驛站補充牛馬足額事情。驛站牛馬不能足數原因有自然因素,如牛馬死亡、疲弱等,也有別的原因。同時,驛站壯丁也會有所補充。如光緒五年(1879年)八月二十五日,豐紳進《奏請驛務增繁丁壯馬匹因時調劑折》,據此奏折記載,據署理茂興等站站官承恩呈稱,“查南路卜魁至茂興等八站原設壯丁、馬匹專為遞送奏本章及其他往來文報差務,其東路博爾濟哈等六台並後,設新安一台,原為接遞呼蘭、巴彥蘇蘇兩處公文,凡一切緊急文件、軍裝人犯解送,刻不容緩,均換馬力,方不致誤”。後來,因巴彥蘇蘇等處招墾以來,民眾事繁,兩處文武衙門公差文報絡繹不絕。“博爾濟哈等台原設壯丁、馬匹不敷用。近來呼蘭改設副都統,其巴彥蘇蘇同知廳並添設協領等官,均歸節製,文報比前倍繁。”豐紳得知此情況,著手處理。他複查“卜魁至茂興等八站內除卜魁首站因通各路差徭,原設壯丁三十名、馬四十匹,牛三十條外,其餘茂興等七站,每站原設壯丁二十七名、馬各二十六匹、牛各二十七條。博爾濟哈等七台,每台原設壯丁各十五名、馬各十匹、牛各十條”。他認為,這幾個站台壯丁、馬牛都應該增添,再有呼蘭添官增差,驛務殷繁,丁壯疲累,又兼公費不足,自應量為調劑。如果不及時整頓,郵政難期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