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豐紳這樣一位以武起家、屢立戰功的將軍來說,勇往直前、捍衛一方平安當是直抒胸臆、酣暢淋漓的。但往往事與願違,在處理省內的多項事務中,他費盡心機,尚不得是非曲直的事也是時有發生。豐紳在黑龍江將軍任上,每每遭遇涉外的事件,就頗感“棘手”,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呼蘭教案風波”和“邊境俄人越界問題”。
一、呼蘭教案風波
就在豐紳任黑龍江將軍的第四年,江省發生了呼蘭城守尉惠安與法國傳教士“鬥毆案”。這件事在江省乃至在朝堂引起軒然大波,也使豐紳受到政治牽連。
1.呼蘭教案風波初起
事情經過是,據《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元年至七年)中載有《黑龍江將軍豐紳為惠安被法國教士毆傷、氣憤投井、失蹤等事奏折》可知,光緒四年(1878年)八月十七日,“有呼蘭屬民蕭信來呼蘭城守尉署投遞天主教教士訥依爾然名片,言稱該教士即日進城,著官員迎接、備設公館等語”。呼蘭城守尉“惠安即飭司按照條約辦理,隨派官兵往迎照料,不意該官兵等所走之路兩歧,未能迎接到”。該教士即於當日下午一點至三點鍾時,乘馬隨從小車一輛、帶領騎馬人十餘名,忽然闖入署中。門官郭什哈等阻攔不聽,內有一人踢壞重門,手執馬鞭直至臥房門首,其餘接踵進入內院。惠安聞聽吵嚷之聲,急忙由屋內出來,見有洋人,隨用好言開導。該教士不容分說騎在馬上,手持洋槍,下令跟役、華民王忠義等,在馬上即用馬鞭向城守尉毆打,並有數人下馬動手,“將城守尉頂心偏左等處,毆打皮破、紅腫多傷,並將所穿衣服濫行扯壞”。惠安被打得頭迷眼昏,多虧官兵郭什哈等救下,將洋槍、馬鞭等械奪獲,將跟役、華民王忠義等四名立時拿獲。該教士見勢不好、於理有曲,自行撞破臉麵,意圖狡賴。惠安隨後按約善言究問,該教士赴呼蘭之時,並無報過廳營。然後,婉言安撫,毫無淩辱,一麵將教士並跟役白永明一名,當日安排住在宏昌店,派出官兵妥為照料。“隨經司員等訊王忠義等人,供出呼蘭屬界佃民陶有德、蕭信、關付才等,因被案挾嫌,投入教內,恃勢毆打長官等情。
訊取供招、擬文飛報間,該教士訥依爾然悔悟前非,親自來城守尉署中摘帽賠罪,懇求將毆打長官之民釋放,甘心息事等語,再再央求。惠安因思事涉外夷,這位教士既知禮虧,姑且將王忠義等人釋放,仍交該教士自行責罰,當以賓客相待,饋送食物,訥依爾然教士於二十一日回去時,仍派官兵沿途照料護送回堂。”
同時,惠安將扯壞衣服送黑龍江將軍衙門進行檢驗。
上麵這件事的經過是惠安所描述的情形。可法國教堂說的與其不一樣。
法國教堂說的情形是,光緒四年(1878年)八月十七日,“訥依爾然神父前往呼蘭城守尉衙門禮見,不想該城守尉不但置之不理,反而辱罵不堪,該教士向城守尉理論,城守尉立即喝令兵丁毆打,將訥神父縛綁,掌責不堪,其餘從人、教民六名,俱各被杖則,全行嚴押,聲言擬賊匪例辦理。後來有教民二人窺探,經弁兵知覺,也鎖拿嚴押,幸有一人逃脫回來報告”。
法國教堂聽聞此事大為氣惱,於光緒四年(1878年)八月二十日,向署呼蘭理事同知奎瑞移文交涉,並說他們這些遠道而來的人航海數萬裏來中國傳教,持有憑證,並非私行周遊中華,準許租買田地、建造教堂房屋。各該地方官隨時照料,以上賓優待,不準留難,今“該城守尉掌責、腳踢、縛禁看管,複酷刑教民,斷飲食、絕從人,上違君命,下殘民生,兼派官兵百餘人,全界嚴拿教民,均以馬賊擬辦,以閉進教之門”。這八位教民之命,危在旦夕,愚蠢的城守尉殘暴,如此之甚!“是以備文移付貴衙門。或詳或辦,立待回信。”緊接著,法國教堂又要求:請驗訥依爾然神父在呼蘭被城守尉喝令毆傷情況,請詳辦。今城守尉勒令訥神父出供押結才能釋放教民,否則斷絕飲食,決不釋放。訥神父無奈,隻得假意應允,出押開釋,城守尉又派兵押解回教堂,幸未殞命。但訥神父以及從人傷痕過重,倘因傷致命,其神父實難向上呈報,為此,讓署呼蘭理事同知奎瑞帶刑仵明日來教堂驗傷。奎瑞因刑仵已派隨巡檢相驗外出,事關重大,不敢久延,於次日,飛快前往教堂查驗,其結果是訥神父僅麵部有傷痕,閑談許久,未曾見有受傷教民,因此回署。
2.豐紳詳查欲明真相
豐紳接到城守尉惠安和署呼蘭理事同知奎瑞所轉法國教堂兩個報告,事情兩種說法,這可怎麼辦?豐紳認為,凡有交涉中外事件,無不嚴飭各該地方按約妥為辦理,斷不準輕起事端。詳核惠安、奎瑞所報情節,事屬兩歧,僅各詞出一麵。但關中外相毆要件,亟應徹底究辦。於是,他派總統巴彥蘇蘇防兵、墨爾根城副都統恩合,就近查驗訥神父教士被毆傷痕,並派營員前往呼蘭驗明呼蘭城守尉被毆傷痕,要求他們將這件事造起緣由詳細查明谘複,立時歸案核實辦。
豐紳於光緒四年(1878年)九月初一,先將惠安、教士的兩造相毆情形,谘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光緒四年(1878年)九月十五日,豐紳接據副都統恩合谘稱:因在營員弁,均經捕盜遠出,未便告知,致延時日,除一麵飛谘呼蘭城守尉趕緊來巴彥蘇蘇等候驗傷,勿稍遲延。”九月十九日,又接到副都統恩合谘報:將該城守尉於十四日晚間調到巴彥蘇蘇;十五日,副都統即麵見調來隨員副管哲普鬆額、佐領烏爾卿額,告訴他派員到城守尉住處驗傷,隨派署同知奎瑞、協領博順前往驗看。”不多時候,該員同副管哲普鬆額回來說,城守尉惠安於博順等未及到店相驗之前,惠安自落店院井中,已經救出,在屋詢問惠安,其言語不甚清楚,身體寒戰。當即查詢副管哲普鬆額等,該城守尉有何情節,未等驗傷,自行落井。據該員等聲稱:城守尉於當日午前,由呼蘭家人來信說到省員查辦佐領勒爾克善被控之事。”並訊據送信郭什哈萬喜說,“本年九月初間,有省城派員來委員查辦案件,城守尉起程之時,八旗商議,上報說是恒泰號自行接買倉糧,與城守尉無涉。城守尉起程後,八旗未肯說恒泰號自行接買倉糧之事,所以,城守尉婦人令萬喜前來稟知”。十六日,令同知奎瑞、協領博順前往驗視傷痕。驗得呼蘭城守尉惠安,“頂心偏左被木器打傷一處、左額角被木器打傷一處、右耳相連麵頰被木器打傷二處、右眼胞被木器打傷一處、左手大拇指根節被木器打傷一處,餘無傷痕”。並派署同知奎瑞、驍騎校富清阿驗訥依爾然之傷,“上下眼胞、眼眶被腳踢傷一處、右手腕有繩痕一道,教會衣服撕破二件,餘無別傷。又驗得教民王忠義左右臉頰有踢打傷痕,左右膝蓋有跪鎖形跡,現已平複,並無潤色,餘無傷”。其餘跟役,據訥神父聲稱已平複,均令歸裏,並未在堂。
副都統恩合認為,派人對城守尉、神父、教民均經驗傷,所驗是實,自宜妥為辦理。所以現在“嚴飭該地方趕緊拘傳在事教民到營,以備查辦”。
豐紳看到副都統恩合的報告,清楚了解到城守尉與法國傳教士兩人傷情孰輕孰重。可單從受傷角度去判斷,這未免太武斷,因此,他沒有草率斷案。豐紳此時覺得城守尉惠安走落井中,受驚恐難辦公,該城守尉關防事務,尤關重要。他隨派“該處副管哲普鬆額等,就近先為暫行看管”,由省揀員趕緊前往接手。
豐紳感到迷惑不解的是,城守尉惠安為什麼會在店內落井?會不會有其他的隱情。不久他手下報告,城守尉於光緒四年(1878年)九月十四日抵達巴彥蘇蘇,多次赴副都統恩合那裏請安未見,僅傳聽候吩咐。城守尉回店,“隻言夷人欺官太甚,不料請見副都統不準見麵,一切下情難伸。等到次日,更見氣忿,忽迷忽醒,頭暈倒地;迨經蘇醒,坐臥不安,出外亂走,不意走落店中井內”。
惠安跌落井中,幸虧有人救出,趕忙找醫生救治,兩日之久,形狀呆癡、不能言語。自此以後患恍惚病症,時而發作時而轉好,竟自胡言亂語。豐紳考慮,他的病勢時難痊愈,應將其任內未結案件暨經手租賦、銀錢交代清厘”。所以豐紳命副管哲普鬆額等暫行接管,並查驗城守尉病症,加結詳報,仍令該城守尉暫在呼蘭地方安心調理,派員妥為照料,聽候處理。
3.事態多變報奏朝廷
豐紳安排好呼蘭城守尉的事情,可時隔不長時間,又發生了一件事。光緒四年(1878年)十月初三,據派照料城守尉之門官、領催委官海明阿稟報,“遵飭照料城守尉,不想城守尉不準門官等到內室探望,僅帶領郭什哈等在署之門房晝夜巡更看守”。忽於是夜醜刻(淩晨1點~3點),城守尉婦人呼叫,言稱“城守尉自因落井患病之後,時發時愈,小婦時加小心,不意於子刻(夜23點~1點),因一時睡熟,及至醒來,看城守尉不在睡臥之處,心想他外出,等候多時,尚未回來。就急忙叫人出去尋找”。海明阿即刻帶領人在署內外、左右一帶尋找,可惜沒有音信。
暫行看管呼蘭城守尉關防事務、副管哲普鬆額等隨派官兵分路抓緊尋找,並把惠安失蹤之事報告給豐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