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以人為本,本理則國固”“國以人為本”,“民為邦本”觀點為代表的人本思想在我國傳統文化中有豐富的體現。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以人為本作為基本理念得到了廣泛的認同和滲透。稅收征納關係是全部稅收關係的核心,對於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係而言,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是必然選擇。
一、憲政精神深度揭示了以人為本的稅收觀
英國有句諺語:“稅收是代議製之母”。《大憲章》《權利法案》等在西方憲政民主體製發展中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憲法性文件均起始於稅收問題,納稅人至上是憲政精神的核心內容①。
以霍布斯、洛克、盧梭為代表的近代自然法學派所倡導的社會契約論,為憲政製度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社會契約理論的核心是人民主權,相當於“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並服務於人民,人民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處於主體地位的政治理念。社會契約理論深刻闡明了人民主權原理,指出國家是人們讓渡權利並旨在保護自然權利,主要是財產權的社會間契約之產物。與此同時,為保證權利的實現,對權力的製衡成為了社會契約理論的根本要求。社會契約論的價值目標指向保障人權,就是保障作為一個人生存和發展需要而應當享有的權利。契約論的邏輯結論是憲法至上,即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居於至尊地位,意味著憲法對所約定的權利、平等、自由的保護以及對國家權力的限製和約束。可以看到,社會契約理論所展示的發現人、弘揚人、尊重人、解放人、保護人的理念,符合以人為本的價值訴求,可以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借鑒。基於社會契約論的觀點,稅收是建立在公共需求和公共意願上政府對私有財產的征用,對於稅收過程中征納雙方而言,意味著一種對等的滿含人本化要求的契約關係。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也稱稅收法律主義原則,源自社會契約理論和天賦人權論學說,歸納於“無承諾不課稅”、“無代表則無課稅”、“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由代表來調查賦稅的必要性”等理念。稅收法定主義原則作為現代稅法理論基本原則之一,目前已為大多數國家所接受或采納。稅收法定主義指稅收的構成要素、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由法律確定,沒有法律依據,國家不能征稅,國民也不得被要求繳納稅款。稅收法定主義一則有效控製國家征稅權,使得征稅過程中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二則給公民的經濟生活和法律行為提供了確定性和預測性,凸現以人為本的特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和完善,稅收法定主義逐漸被認知,公民參與、決策、知情稅收事項的呼聲亦是與日俱增。
二、人本管理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以人為本構建稅收征納關係鋪設了的坦途
人本管理思想伴隨著工業文明的腳步得以不斷延伸和成熟。梅奧的霍桑試驗②開啟了一種較為完整人本管理理論。此後,福列特的人文關懷,馬斯洛、赫茨伯格、麥格雷戈的激勵理論,彼得斯、沃特曼的追求卓越,坎特、貝尼斯、科特的領導研究等等,都是遵循以人為本的主線。以人為本的現代管理理論,深刻認識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作用,突出人在管理中的地位,依靠人、開發人的潛能、尊重每一個人、塑造人、追求人的全麵發展,通過科學、合理地組織以及人性化的管理,充分調動人的主動性和能動性,激發人的內在潛力,挖掘人的社會價值,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以人為中心的管理。稅收管理活動中,征納雙方的“人”是主體,從人本管理中汲取養分,作用於稅收征納活動之中是明智之舉。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麵、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麵發展”,這是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三中全會對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概括。科學發展觀基本價值取向以人為本,體現了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內在要求,也是對曆史經驗的科學總結。人是經濟社會活動的主體,也是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享有者。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就是把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貫穿於發展的各個方麵、各個環節,堅持以人為主體,以人為前提,以人為動力,以人為目的。立足時代需求分析,稅收征納關係作為整體社會關係中的重要方麵,科學發展觀為其的人本化構建從政治層麵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
三、稅收之社會責任使得以人為本構建和諧征納關係成為必然選擇
“法治”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信仰,其內涵就是法律至上、保障人權。從稅收工作來看,依法治稅就是其靈魂所在。依法治稅無論從立法、執法還是監督出發,都要以納稅人平等的、全麵的自由權利為關注點,充分保障納稅人的權利。隻有堅持以人為本,以納稅人為本,製定符合納稅人意願的良好稅法,執行稅法時堅持法律至上,稅法麵前人人平等,同時建立有效的征稅權力限製機製和稅法救濟製度,依法治稅的目標任務才能全麵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