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校—地—校合作運行機製研究的文獻綜述(1 / 2)

關於校—地—校合作運行機製研究的文獻綜述

課程整合

作者:範立王樂

摘 要 從“校—地—校”合作存在的問題出發,對我國的相關政策文件進行梳理,對國內外文獻的述評分別從“校—地—校”培養模式、單一合作機製、校企合作機製、“校—地—校”合作機製四個方麵展開,提出對“校—地—校”合作運行機製進行係統研究的必要性。

關鍵詞 校—地—校;合作機製;師範校

中圖分類號:G65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489X(2015)12-0151-02

1 問題的提出

隨著基礎教育改革的不斷推進和教師專業化要求的不斷提高,如何進一步加強師範校—地方政府—中小學校的深度融合,構建教師教育協同創新的機製與平台,成為師範校、中小學校共同麵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目前“校—地—校”合作尚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問題。

師範生的培養方麵 傳統的教師教育培養體係相對封閉,培養模式相對單一,不能及時反映並滿足中小學校一線基礎教育的需求;另外,近年來的師範專業畢業生數量供過於求而質量又參差不齊,尤其是實踐能力上的不足,這為師範校發展提出挑戰。

師資隊伍建設方麵 教師教育隊伍建設顯現出弱化傾向。教師專業化程度不高,數量不足、質量不優、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依然嚴重;師範校對教師的評價關注理論成果,忽視其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經驗;教師自身研究脫離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課程內容設計實施與中小學課程相背離。師範校的教師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合作機製協調方麵 師範校之間、師範校與地方政府和基礎教育之間“不相往來,合作有限”;近年來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速度不斷加快,但師範校與中小學校的溝通協作機製還不完善,師範校與中小學、地方教育部門聯合培養教師的機製還沒有形成。

要想破解這些難題,一方麵需要師範校主動地協調地方政府,與中小學校密切合作,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麵需要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政策保障,並形成長效機製,推動師範院校與中小學合作的可持續發展。

2 我國的政策文件研究

近幾年,國家先後出台一係列政策文件,在“校—地—校”合作方麵給出相應的指導意見。

2010年7月出台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強調指出,政府在聯合培養人才方麵起到重要的橋梁作用,政府應切實履行職責,健全投入機製,勇於探索並創立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製。

2011年3月出台的《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提到,按照“2011計劃”的精神和要求,高等學校在開展協同創新的過程中,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規劃,二要建立健全體製機製,三要發揮現有資源的作用,四要廣泛聯合多方協作。充分彙聚高等學校、行業企業、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以及國際社會的創新力量,將協同創新積極推進。

2012年3月出台的《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指出,要“創新教師培養模式,建立高等學校與地方政府、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聯合培養教師的新機製”。

2012年出台的《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表明,國家希望看到,協同創新的模式能夠適應於不同的需求,能夠彙聚多方的資源,逐步形成高等學校、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國際社會等不同領域的深度融合,協同創新模式呈現出百花齊放、形式多樣的格局。

2012年3月出台的《教育部關於全麵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幹意見》指出,鼓勵探索建立合作協同的新模式,並列舉了協同的不同層麵及範圍,如校校協同、校所協同、校企協同、校地協同,進一步提到了國際合作協同,這些開放、高效的新模式,為推進協同創新提供了有利的平台。

以上政策文件的陸續出台,既為師範院校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又為“校—地—校”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據與理論保障。

3 國內外文獻研究述評

縱觀國內外的相關研究,近年來主要是從“校—地—校”的培養模式、單一合作機製、校企合作機製、“校—地—校”合作機製四個方麵展開,下麵就將這些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對“校—地—校”培養模式的研究 有關“校—地—校”模式的研究近幾年越來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但是,總體上現有成果較少。具有代表性的學術成果,劉益春以“教師教育創新東北實驗區”為載體,提出“校—地—校”教師教育模式的理論建構和實踐探索[1];賈國鋒從美國教師專業發展學校與中國“U—G—S”模式為例,對教師教育實踐範式的轉變諸問題進行了探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