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德國製造業結構的變化也是必然趨勢,從傳統鋼鐵、羊毛、紡織品等初級產品到高精尖工業產品,是德國製造業升級和發展的必由之路,德國在工業領域的高技術產品仍然建立在強大的製造業基礎之上。對比歐洲其他國家,法國的優勢是農業、奢飾品、核技術及文化藝術等領域;英國作為工業革命先行者的悠久曆史和雄厚基礎,使其優勢在教育、媒體、藝術等行業;意大利、西班牙、希臘等國,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比很大,極易受到經濟危機的影響。在新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隻有德國仍然堅持科學立國、技術為本,不僅在新技術方麵有多項突破,而且也是僅次於美國的諾貝爾物理學、化學獎獲得國,“科技”二字已經融入德國人的骨髓之中。美國經濟危機起自房地產次級貸款,根源在於作為第三產業龍頭的金融業。而在德國,政府對二套房交易征收是世界上最高的交易所得稅,稅率達到80%,幾乎無人炒房,房地產也不是支柱產業。以製造業立國的經濟模式,從根本上杜絕了泡沫經濟產生的土壤。
其次,德國中小企業發達,成為帶動德國經濟、解決就業的重要力量。經驗表明,中小企業是改善就業的中堅力量,其作用遠大於國家控股的大型企業。在如今的德國,富有活力的中小企業是德國經濟發展的真正支柱。
德國的中小企業不僅數量大,而且涉及眾多領域,其產品占據70%~90%的市場份額,在德國對外貿易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與其他國家相比,德國中小企業更傾向於國際市場,擁有更高的國際化水平,同時在專業化水平、科技含量上更加突出,其科研創業精神在全球也首屈一指。另一方麵,德國政府對中小企業也大力扶植,從政策、資金及技術等方麵發揮著引導作用。中小企業對經濟社會的支撐,直觀反映在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有效降低失業率上。實踐證明,德國中小企業無論是在經濟活力、創造就業,還是平衡穩定社會局勢方麵,都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國中小企業的輝煌成績,與德國政府的大力扶植與支持是分不開的。為保護本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德國設立了專門的政府機構與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德國政府製定並實施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對限製競爭法》,合理引導行業協會發揮作用,嚴厲打擊壟斷市場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財政政策方麵,德國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發放專項貸款並實施貼息政策,從技術、資金等方麵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產業化,使德國中小企業得以穩定發展,不斷保持和發展著其技術競爭力。①德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是技術、資金、政策三者並行,而且從立法、執法到後期服務,一條龍貫穿始終,從而為中小企業的穩步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即使是在金融危機、財政困難時期,德國政府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還是對企業雇傭短工加以補貼。政府為中小企業雇員提供一半的社會保障費用,如果勞動關係在半年後得以繼續,政府將提供全部社保經費,總支付期高達一年。為增加就業崗位,2009年德國聯邦勞動服務局將社保費用支付期延長至一年半,為此花費18億歐元,有22%的企業受益於此項補貼,共挽救了近30萬勞動崗位,2010年這一支出增加到47億歐元,受益工作崗位多達53萬。②在危機應對方麵,德國沒有采取美國投資7850億美元的經濟刺激方案,也沒有像中國的4萬億人民幣投資計劃,德國財政用於擴大投資的資金約200億歐元,其中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隻有75億歐元,而用於增加教育投入的資金多達65億歐元,客觀上提高了德國未來的競爭力。
適當的國家調控和市場的自由監管,使得中小企業有著相對獨立的發展空間。而眾多中小企業都有自己獨特的經營模式,管理經驗豐富,在有限的國家資本控製下,能夠保證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這種經濟主張得益於二戰後聯邦政府一貫的經濟政策。二戰後的德國被一分為二,民主德國投入以前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國家陣營,聯邦德國徘徊於兩種不同經濟模式之間,德國社會民主黨提出“社會主義”方案,基督教民主聯盟提出“秩序自由主義”方案。出於對蘇聯計劃經濟模式的抵觸,以及美英法占領當局的授意,聯邦德國選擇了所謂“社會市場經濟”,強調市場經濟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形態,但並不排斥政府對國家經濟的幹預與調整,在經濟危機時期,尤其注重國家在經濟政策製定和實施、幫助和指導私營部門的作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艾哈德的“社會市場經濟”③主張得到了德國實踐的證明,20世紀50至60年代,德國創造了屬於自己的經濟奇跡,GDP迅速增長,通貨膨脹被控製在合理的水平,德國製造業得以從二戰的廢墟中重建,發展起適合德國資源環境條件的產業結構,其中小企業異軍突起,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德國再次躋身西歐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行列。在此次經濟危機中,德國政府仍然致力於自由經濟下的國家計劃調控,充分保證中小企業的自主權與決定權,取得了良性效果。因此,盡管德國的中小企業規模比較小,但不少都是有百年曆史的家族企業,優良的曆史傳統與現代化技術結合,使這些企業仍然在世界上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些家族企業成為經濟危機期間德國就業市場上的中流砥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