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懷宏-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
羅爾斯也許正因為脫離了傳統強勢的宗教信仰和神學語言,才會那麼投入地探討社會正義而取得豐碩的成果;而我們也許要訴諸一種強大的精神信仰—包括對正義的信仰,才能脫離一種過於實用主義、甚至機會主義的策略而重新安頓好我們的精神生活與社會秩序。
羅爾斯是美國乃至西方二十世紀最重要的道德和政治哲學家。他的主要思想貢獻是有關社會正義的理論。一般來說,我們從他自己發表的著作裏是看不到他的宗教信仰的明顯印跡的。他是一個行為謹慎和言論節製的人,甚至是一個羞澀的人,他沒有公開表露自己心靈最深沉和最隱秘的東西;正像他也不怎麼表露自己最直接和表麵的、對於現實政治的意見。但是,羅爾斯本人著作被後來的學者整理出版中最新、也可能是最後的一本書—我暫且將其簡略地稱之為《羅爾斯論宗教》(A Brief Inquiry into the Meaning of Sin and Faith: with “On My Religion”.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9. Edited by Thomas Nagel)—卻可以使我們一窺羅爾斯心靈深處涉及精神信仰的維度。
書中除了其他學者寫的兩篇導讀,收集了兩篇羅爾斯自己撰寫的文獻:一篇是他1942年在普林斯頓大學本科畢業時寫的畢業論文《簡論罪與信的意義》;還有一篇是他去世之後人們在他電腦中發現的一篇創建於1997年的文章:《有關我的宗教觀》。前一篇文章是塵封多年之後,前幾年才發現並受到重視的,後一篇文章則不僅羅爾斯生前沒有發表,甚至可以說秘不示人,連他的親友也不知道。
這樣,一篇是羅爾斯早年,在他21歲寫的論文,那時他還充滿了一種神學的情懷,甚至想進入神學院,成為一個牧師(海德格爾也曾想成為一個牧師)。另一篇是他晚年,在他76歲時,即他去世五年前寫的文字,這時則主要是回憶他放棄傳統的宗教信仰的原因,是一個心靈回顧,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精神交代。我們現在主要來看後一篇文字。
羅爾斯出生在巴爾的摩一個傳統基督教氣氛濃厚的家庭,他也自然而然地成為一個信仰正統聖公會教的教徒。而且,到了在普林斯頓讀大學的最後兩年,他變得深切地關注神學和它的教義。但大學畢業後不久他就參軍了,到了和日軍作戰的太平洋戰場。而在戰爭的最後一年左右,他的信仰發生了變化,從那時開始,他認為他不再是一個正統的教徒。他說他不能完全清楚改變的各種原因,但最重要的肯定是因為戰爭。有三件事深深地嵌在他的記憶裏:一是牧師布道事件;二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好友迪肯的死;三是聽到和思考法西斯對猶太人的大屠殺。
第一件事大約發生在1944年12月中旬。有一天他所在的軍營中來了一個路德教的牧師,牧師在布道中說上帝把我們的子彈瞄準日本人而保護我們免受他們的子彈。羅爾斯聽了布道感到生氣,他責備那個牧師說:基督教的教義不能被這樣使用。第二件事—迪肯的死—是發生在1945年5月,有一天一位上校到軍營找兩個誌願者,一個是要和上校一起去前方觀察敵情;另一個則是要去給附近戰地醫院中一個急需輸血的傷員獻血。結果由於羅爾斯和那個傷員的血型相符,他就去獻血了。而迪肯的血型不符,就和上校一起去了前線,但不幸他們被日本人發現了,結果兩人都被迫擊炮彈炸死。羅爾斯感到非常悲傷,無法忘掉這件事。第三件事最早發生於1945年一次在軍營看新聞電影,在那兒他第一次聽說了大屠殺,後來又陸續比較詳細地了解到這方麵的情況。羅爾斯認為,是這些事件,尤其是第三件事影響了他。它們使他麵對這樣的嚴峻問題:祈禱是否可能?我怎麼能夠祈禱和請求上帝來幫助我,或者我的家庭,或者我的國家,或者任何我所關注的值得珍惜的事情呢—當上帝並不能從希特勒那裏救出數百萬的猶太人?要把曆史解釋為上帝意誌的表達,上帝的意誌必須符合我們所知道的最基本的正義觀念,還能有什麼別的最基本的正義呢?我們可以來分析一下這幾件事:第一件事涉及人們對基督教義的利用甚至濫用,但這裏似乎還是可以有人、神之別,尤其是對強調人、神之別的宗教來說。不一定要因為人的弱點,人利用和濫用教義就懷疑甚至不再信神—除非這種濫用過於嚴重和廣泛,人們或就要思考這一宗教教義及其信奉的神靈有沒有出什麼問題了。第二件事則是涉及生命的偶然性,即便不說是一種“不公”的偶然性的話,至少是一種完全和正義公平無關的偶然性,為什麼恰恰是張三死而不是李四死?羅爾斯早年其實已經有過類似的感受和經曆,而這種早年經曆可能更起作用。羅爾斯7歲的時候染上了白喉,結果不小心傳染給了大弟,他自己活過來了,而他的大弟卻死去了。而第二年,他又得了肺炎,這一次又傳染給了他的二弟,結果也是他活過來了,二弟卻死去了。這可能一直是羅爾斯心裏的隱痛。後來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力圖盡量消除社會和自然的各種偶然性對人生的影響,可能也與這類經驗不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