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應強調國家責任
今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典型案例,並明確表示,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
這個表態能否有效遏製犯罪,多位受訪專家表示“不樂觀”。因為打擊犯罪也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針對目前未成年人侵害事件頻發的現實,在強調國家責任的前提下,亟待彌補相關法律方麵存在的漏洞。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孫雲曉認為,當前保護未成年人需要從兩方麵努力。一方麵是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等製度建設。另一方麵則是要加大執行的力度。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保護主體規定不明確,過於籠統,強製力也比較弱。”麻國安認為,“需要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加以細化,各地應製定實施細則,責任到人,落實到位,明確對未成年人權益造成損害的罰則。”
“應盡快在我國立法中完善法定監護人資格中止及剝奪製度,中止或剝奪那些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及財產的不合格父母的法定監護人資格,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杜立元說。
“可由未成年人長期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擔任監護監督人,對不履行或不當履行義務的監護人,及時進行批評、訓誡。”杜立元建議,“對經批評、訓誡仍不改正的,監護監督機構應向法院申請中止或剝奪該監護人的監護權。情節嚴重的,應追究監護人的侵權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應加大對兒童福利院的財政投入,使父母監護權被剝奪又無其他合適親屬撫養的兒童能夠在福利院中得到精心的照料。”杜立元認為,“還應當重視和培育各種社團、慈善機構等社會組織的輔助力量,向其購買社會公共服務,以對孱弱的兒童福利保障現行體製進行及時補充。”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可學習和借鑒國外對未成年人保護“國家是最終監護人”原則及“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我國應建立國家一級的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對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犯罪等未成年人問題進行專門管理。”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在社會矛盾日益尖銳的背景下,要使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的保護,更重要的是加快推進法治化進程,提升社會公平感,積極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減少暴戾之氣對中國社會肌體的侵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