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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害事件緣何頻發

針對目前未成年人侵害事件頻發的現實,在強調國家責任的前提下,亟待彌補相關法律方麵存在的漏洞。

今年以來,一些地方連續發生的性侵、虐童、摔嬰等未成年人侵害事件,其殘忍程度超乎人們的想象,給公眾帶來難以釋懷的刺痛,讓社會蒙上了一道道揮之不去的陰影。各地關於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也大幅增長。以深圳為例,刑事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員數量,從2007年的2361人上升到2012年的6730人,年均上升16.67%,5年增加兩倍多。

“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相比,不論從生理還是心理來講,無疑都屬於弱勢,他們是一個需要法律特殊保護的群體。”上海財經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麻國安教授接受《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時說。

“當前,我國法律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處罰力度偏輕,還缺乏足夠的震懾力,更無法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在麻國安看來,保護未成年人,不僅是家庭、學校和社會的責任,更是國家的責任。“未成年人的最終保障是法律監護,應將未成年人納入法律監護之下,使未成年人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大多數為熟人作案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生存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麻國安說,“從以往發生的未成年人侵犯事件來看,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後果之嚴重令人發指,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權。”

“未成年人是一個家庭和一個民族的希望,更是一個國家的未來。魯迅先生曾說過,‘救救孩子!’這個命題在當前保護未成年人生存權問題上,仍然熠熠生輝。”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學院袁德峰副教授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未成年人侵害事件頻發,有著多種複雜的原因,根源則是社會矛盾凸顯所致。

“當前中國社會正處在轉型期。有些人由於各種原因長期失意受壓抑或受本身性格偏執、心理畸形的影響,就會找一個突破口來發泄心中苦悶和不滿。這種突破口,往往不是特定的對象,因而社會危害性更大。”袁德峰說。

“從以往案例來看,由於侵害人往往也屬於弱勢群體,因為處於弱勢地位,所以他們沒有勇氣去麵對強勢的群體。未成年人恰是社會中最弱勢的人群,沒有反抗能力,就極容易成為侵害人發泄不滿的對象。”袁德峰說。

現實中,隨著農村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子女、外出務工人員的子女、城市雙職工家庭隔代教育的子女劇增,這些未成年人由於家長無力監護或長期不盡監護職責而易遭侵害。

尤其是,近年來農村留守兒童受侵害現象更為突出。“我國現有數千萬留守兒童。即使那些跟隨父母生活的流動人口子女,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方麵仍存在多種困難。失去父母庇護的留守兒童和弱勢流動人口子女,成為更容易被侵犯的未成年人群體。此前多個案例證實了這一點。”袁德峰說。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侵害事件多為熟人作案。據資料顯示,全國婦聯對300多個兒童性侵案跟蹤發現,有68%的案件發生在熟人中,而且此類兒童性侵案件持續時間較長,平均在4.8年左右。

“很多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與未成年人熟識的關係,騙取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信任,這使他們更有條件實施犯罪行為。”袁德峰說。

“未成年人侵害事件頻發,還與學校教育的缺失與偏差有關。”麻國安說,“不少學校片麵追求升學率,忽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法製教育,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差,導致其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容易發生。”

在麻國安看來,未成年人侵害事件頻發,說明未成年人保護係統中家庭、學校和社會保護等環節已不同程度地失守。“這更需要法律加大懲罰力度,增加威懾力,為保護未成年人築牢更堅實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