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清朝統治步入尾聲,晚清官場亦將曆代官場的黑暗、腐朽發揮到極致:
一、侵吞公款。侵吞公款一直是封建統治屢禁不止的官場陋習,此陋習到了清末,演成一風氣——不以之為恥,反以之為榮。江西縉雲縣知縣範傅衣,以操辦民團為名募捐,所得銀兩皆入私囊。浙江龍泉縣遭遇百年難見的洪災,百姓妻離子散,住無居所,沿街皆或淹死、或餓死的屍體,知縣陳海梅仍將賑災之款侵吞大半。
二、行賄受賄。
行賄受賄儼然成為官員之間連帶關係的基本保證。清末,通過行賄受賄手段買賣官位,已成普遍現象。買到官位者,必巧立名目、苛捐雜稅,一則為贖回資金買官所行賄之銀兩,二則為獲得更高官位行賄所需銀兩做準備。一旦獲得高官爵位,必定受賄賣官,以獲取更多銀兩。這種買官賣官的惡性循環在晚清官場成為司空見慣的現象。
三、結黨營私。晚清地方治理多靠結黨營私維係。以湘軍為例:湘軍之名來源於其士兵多是湖南湘鄉人。曾國藩的幕僚有八十餘人,其中1/4為湘鄉人。以鄉土觀念來凝聚一地方官僚的向心力,湘軍無疑做的是最成功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之案即因湘軍官官相護,拖至三年多方才沉冤得雪。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楊乃武出生於一富紳家庭。同治十二年(1873年),楊乃武考中舉人。“小白菜”與葛品連租住於楊乃武家中,彼此相處和睦。楊乃武時常教“小白菜”讀書、認字。兩人之間的流言蜚語遂在鄉鄰間流傳。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九,葛品連因突發急症去世。其時,楊乃武正身在餘姚。但葛品連死的蹊蹺,想到楊乃武與“小白菜”之間的謠言,葛品連的母親遂去縣衙保安。劉錫同時任餘杭縣知縣,遂到仵作到葛品連家驗屍。
仵作驗屍之後,得出中毒結論。劉錫同立即著人將“小白菜”緝拿歸案。嚴刑拷打後,“小白菜”不得不供人與楊乃武合謀用砒霜毒死葛品連的事實。
劉錫同獲得“小白菜”口供後,立即傳訊楊乃武。楊乃武來到縣衙,矢口否認合謀下毒之事。並辯稱葛品連去世之時自己正身在餘姚,沒有作案時間,也沒有作案動機。大清律法規定舉人不能被用刑。劉錫同一麵向杭州府遞交解除楊乃武舉人出身的申請,一麵對楊乃武即刻嚴刑拷打。楊乃武雖一直否認合謀下毒,劉錫同仍以楊乃武與“小白菜”合謀毒死葛品連結案,將之呈送杭州府,請求二審定案。楊乃武家人四處伸冤,最後案子被移交至刑部尚書。楊乃武、小白菜被押至北京,葛品連的屍棺亦一並運至北京。
仵作重新驗屍後,得出葛品連死於急症非中毒的結論。延續三年多的案子終於結清,楊乃武與小白菜也得以沉冤得雪,回歸自由。此案驚動慈禧,下令徹查。其中三十多名官員或革職、或充軍、或流放,一百多名官員被除去頂戴花翎,永不續用。需注意的是,該案為何拖至三年多?主要原因在於主審知縣劉錫同湘軍出身,浙江官員大多出於湘軍,官員之間有刻意維持、幫襯之意。以至於案件在浙江省的任何一個衙門審理,皆因官員的互相維護而遭遇擱置。
在這種官場背景之下,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十二月,恩澤上奏“前署呼蘭(廳)理事同知文曜承審錯誤致斃人命,請旨懲辦”,就顯得意義重大:其一,恩澤的上奏從側麵給黑龍江官官相護之風敲了一記警鍾;其二,官員辦案重心在同僚情麵,抑在百姓?恩澤的此次上奏給了黑龍江官僚一明確答複。
由於恩澤堅決的查辦態度,清廷很快給予回複,據黑龍江將軍恩澤及增祺奏報,有關三個官兵因在鬧市爭執,導致一百姓死亡的命案,在逃凶手陳玉乃遭該同知指使,令該同知速交代陳玉逃亡去向。據報,該同知始終冥頑不靈,堅決不肯交代罪行,且強加狡辯,因背景複雜,遂有恃無恐。此等官員應從嚴懲處,著將署呼蘭(廳)理事同知刑司委署主事文曜先行革職查辦。
此案具體情形到底如何,著延茂負責審查此案,務必秉公辦理。依律法定罪,然後上奏稟明審查詳細情形。
正因為恩澤在重審署呼蘭(廳)理事同知文曜案以及調查長順案中主張公權大於私誼,招致一些同僚的怨恨。於是遂有恩澤遭彈劾事。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二月,恩澤遭給事中文鬱彈劾,“黑龍江將軍恩澤,前在琿春副都統任內,私自盜挖金礦。去年署理吉林將軍之時,貪汙受賄,並大興土木,用度奢侈,私生活極其糜爛。並且有私自接受俄國人傭金的嫌疑,擅自弛禁。”
慶幸的是,在朝廷的過問下,經吉林將軍延茂確查具奏,此前給事中文鬱奏報黑龍江將軍恩澤在琿春副都統任內盜挖金礦、收受陋規、大興土木、信用私人、私受俄人金沙、擅弛米禁等貪劣廢公事,均無確據。於是,朝廷諭令“即著毋庸置議”。但不幸的是,恩澤的幕僚如候補筆帖式培源、試用縣丞鄭維周、知縣程國鈞等員,“因屢招物議,不宜仍在幕府盤踞”,遂被驅逐,各回旗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