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道龐大的組織結構迅速瓦解,卻對熱河一帶的封建統治造成了一定的衝擊,以宗教形式的小型農民起義如雨後春筍般在東北大地湧起。
孟福山為武聖教領袖李國珍之徒,因武聖教遭清軍殘酷鎮壓,隱姓埋名逃至吉林一帶。托名武聖教,孟福山又集結一批溫飽難以維持與蒙古貴族有仇恨的佃農活躍於長春府附近,並推舉朱承修為領袖,設立各種職位。某種程度上說,孟福山的此次抗爭在軍事組織的主動性方麵優於金丹道起義,他吸取了金丹道起義的失敗教訓。但是孟福山等人的反抗同時膨脹了金丹道的複仇目標,並舍去了“撫恤百姓”一節。為避免朝廷耳目,孟福山等人不得不靠到村舍搶劫為生。從這一層麵上說,孟福山等人抗爭的性質發生了變化:
“起義”淪落為“複仇”,有強烈的權利意識,在道義上亦難以站住腳跟,與貧苦百姓的矛盾日益激化。因此,恩澤的此次剿匪就顯得更加“出師有名”。
就恩澤主持的這次剿匪產生的積極意義而言,首先,它避免了蒙漢矛盾的進一步激化。鎮壓金丹道起義時,已經激起起蒙漢官員的紛爭。在處理孟福山叛亂事件中,恩澤表現出速戰速決的風度,“辦理尚為迅速”,使這次小型的叛亂活動沒有延伸。其次,它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管轄區的治安,使一般百姓的生活免於土匪的擾亂。孟福山等人的抗爭對象雖為蒙古王公貴族,在鬥爭過程中卻波及佃農的財產安全,因此,恩澤的此次出擊維護蒙古貴族權益的同時,也保護了一部分漢族中下層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從這個角度說,恩澤的此次剿匪順乎了民心,為其穩定管轄區的政局奠定了基礎。
二、奏請減免稅收
恩澤第二次比較大的動作是向清朝政府申請減免稅收。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十月,恩澤上奏“吉林、長春兩地燒鍋均經營慘淡,沒有辦法完成納稅,懇請朝廷酌情予以減免。”之所以將“奏請減免稅收”一事稱為恩澤任職黑龍江將軍以來的第二把火,原因在於恩澤上呈奏議的特殊背景。時值甲午戰爭結束後不久,為贖回割讓給日本的遼東半島,清朝政府需支付三千萬兩白銀給日本。此外,《中日馬關條約》中還規定,清政府需向日本賠款兩億兩白銀,且限半年內付清五千萬兩,餘下分期付清,並擔負百分之五的利息。其時,清政府年財政收入僅為九千萬兩,顯然不足以承擔這樣的重負,為籌得這筆巨款,唯有外借、內征兩途。了解到這一背景,就不難了解恩澤奏請減免稅收麵臨的壓力及其為民請命的勇氣。
恩澤所呈奏議的結局可想而知,清廷並未對恩澤的奏請給予回應,而是“下部議”,隨後更是杳無音信。恩澤是否在上奏之前即預料到這一奏議的最終命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早在出任副都統的時候,恩澤即數次接到清廷“就地籌餉”的諭旨,其時朝廷衰弱的財力已經盡顯。恩澤明白,在疲於對外借款的情況下,清廷是斷不可能準允減免稅收的。況且這一時期,全國各地經濟普遍低迷,戰爭不斷、自然災害頻頻發生,一地減免,他處勢必仿效。為此,清廷斷不會在吉林、長春開此先例。盡管如此,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六月,恩澤再次在奏折中訴苦,“吉林庫部儲存銀兩入不敷出,無力支付軍隊餉銀支出”。
明知不可行,而汲汲於此,何也?我們知道,恩澤雖然因軍功而得以進階,但他也是飽讀經書之人,具有文人的穩重與縝密,凡事深思熟慮後方才實行。
其時,恩澤任黑龍江將軍已一年有餘,軍心已穩定,抵禦外侮是一方麵,安定民心則是更為基礎的工作。在恩澤看來,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大清帝國所麵臨的威脅,主要來自為數眾多的農民起義勢力。出於一種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他們高舉“均貧富”的旗幟,在廣大的窮苦人和絕望者中尋找支持者和追隨者。
顯然,消解廣大百姓絕望和不滿情緒的最有效的手段,即是給他們一份足以讓自己的勞動力得以延續並能夠維持子女生活的收入,而減免稅收正是這樣一種有效的鎮靜劑。正因如此,恩澤才屢屢上奏,心裏在默默地禱告,祈求哪怕是細微地改變清統治者對此問題的認知態度。
從恩澤的屢挫屢進的行為中,我們依稀可以感覺到恩澤“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無奈,也感受到了他“一個人在戰鬥”的孤獨,更為其所處的時代感到一絲悲哀。
三、重審同知
如果說積極剿匪是向朝廷言功,減免稅收是為百姓請命,那麼,光緒二十一年恩澤重審署呼蘭廳理事同知文曜錯誤致斃人命案則是向官場同僚言說自己的立場。在傳統王朝國家的年代,一名官員若要坐穩自己的位置,治理地方才能、心係百姓固然重要,然則處理好與其他官員的關係尤為重要,自古所言“官官相護”即在於此。這種現象在清末尤為嚴重。分析晚晴官場的潛規則,能夠使我們對恩澤重審同知事件有更為清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