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充分發揮“檢察督促令”的生態保護法律載體作用(2 / 2)

發揮“檢察督促令”的訴前法律監督作用 ,加強對破壞環境犯罪的立案監督

貴陽市檢察院生態保護檢察局依托《條例》的實施,找準生態刑事司法領域監督與生態行政執法領域監督的結合點,創造性使用“檢察督促令”,有效突破生態保護立案監督工作瓶頸。並開展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充分發揮“檢察督促令”的訴前法律監督作用,有效加強對破壞環境犯罪的立案監督。

如今年3月,貴陽市檢察院生態保護檢察局在工作中發現烏當區東風鎮照福沙石廠涉嫌超批準範圍開采礦產資源一案,向貴陽市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督促令,要求對破壞現場進行勘驗、展開調查,符合刑事立案移送公安機關。現貴陽市公安局生態保護分局已正式立案偵查。今年5月,烏當區在建項目濱河路修建過程中,施工單位四川廣漢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占用林地,將土石方傾倒入南明河內,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嚴重後果。貴陽市檢察院分別向烏當區生態文明建設局、貴陽市森林資源管理站、貴陽泉豐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三家單位發出檢察督促令,要求上述單位立即對此展開調查。經烏當區生態文明建設局初步勘驗,濱河路工程非法占用防護林麵積為16.95畝,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現貴陽市森林公安局已正式立案偵查。

發揮“檢察督促令”在訴訟中的法律監督作用 ,加強對環境犯罪後果的生態修複監督

為達到懲罰犯罪與生態保護相結合的目的,有效運用刑罰手段促進生態環境恢複。在涉土、涉林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追究的同時,責令其恢複土地原狀、補種林木,有效恢複生態,最大化的體現刑法懲罰、預防、教育、指引的社會價值。

目前貴陽兩級檢察機關已對3個涉案單位、11名涉案人員發出了檢察督促令,對涉地60餘畝、涉樹12000餘株進行了生態修複。如清鎮市流長鄉中街村村支書金某等8人為鼓勵、扶持部分村民發展養殖業,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集體研究決定將該村集體林場內的1498棵杉木砍伐,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清鎮市檢察院生態保護檢察局經審查後,認為金某等8人的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應予處罰。該院生態保護檢察局以檢察督促令方式要求清鎮市流長鄉中街村村委會金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對被毀掉的林木進行補種,並保證存活率。金某等8人補種林木3320棵,共計20餘畝。此案提起公訴後,法院鑒於金某等人已在檢察機關督促下補種林木,積極修複生態環境,有悔罪表現,采納了檢察機關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對8人均作出緩刑判決。又如劉某某未辦理用地手續,在烏當區順海村非法占用林地,對土地硬化後修建廠房,毀壞林地、耕地計12畝,已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劉某某表示願意拆掉已修建的廠房,恢複土壤功能,補種樹苗。同時,在生態恢複工程中,貴陽市檢察院探索引入貴陽環境公眾教育中心作為第三方監督機製,由該中心派出專家對生態恢複工程的規劃、實施及資金使用進行全程監督,由該中心驗收合格出具報告。

這些案件的處理在當地老百姓中引起強烈反響:“樹木不能亂砍、土地不能亂用。搞不好要坐牢、還要多賠錢,得不償失。”起到了辦理一個生態案件,警示、教育一方群眾,提升一方群眾生態保護意識的作用。這種對刑罰手段的創新,體現了生態文明、生態保護的科學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根據《條例》第三十八的規定使用“檢察督促令”,作為非訴檢察監督形式,對症下藥、針對性強,易於被相關單位采納,見效快。既充分發揮了地方性法規在生態文明城市建設中的優勢作用,同時也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對非訴訟環境事件的法律監督作用,有效彌補了對環境違法活動的監督空白。同時在生態保護案件中的有效運用,起到了辦理一個生態案件,警示、教育一方群眾的良好社會效果。為預防生態類刑事、職務犯罪,建設生態文明示範城市發揮了積極作用。(作者係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生態保護檢察局副局長 責任編輯/胡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