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問題研究(2 / 2)

(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主體間關係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各部分角色分別為:政府是購買服務的主體,社會機構是提供養老服務的銷售體,老人是享受服務的消費體,社區和居委會則是溝通的主體。

這四大主體的關係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中密不可分。政府是整個服務的指導者和策劃者,為整個服務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社區委員會在整個過程中進行監督,並溝通協調各部分間的關係。社會機構是將養老服務和政府緊緊地聯係在一起,接受政府監督來建立持久的合作關係。老人則是養老服務的直接受益方,在享受政府政策時,也可根據自身要求向社會機構提出合理的要求。

四、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績效評價

政府通過開展養老服務,極大地滿足了老年人的基本養老要求。首先,減輕了社會中家庭養老的巨大壓力,緩解了家庭矛盾,提高了老年人群的生活質量;其次,政府的這一工作吸引了一大批的社區和社會誌願者加入到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工作中來,促進了社會的安定團結。社會各界的養老服務機構也積極地投身於養老服務的建設中,不斷推出更具有創新性的養老服務,使社會養老服務組織得到快速的發展。政府方麵也充分地發揮了社會服務的職能,體現了我國“尊敬老人”的傳統美德,同時拉近了政府和群眾的關係。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更是提高了養老服務的質量,提高了政府的社會公信度。

五、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存在的問題與政策建議

(一)存在問題。我國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還處於初級階段,各項法律政策也不夠完善。部分地區老年人購買政府養老服務時受到多方麵條件的限製;養老服務內容過於單一,目前政府提供的養老服務多是基本的生活護理,缺少對大部分高齡老人的康複指導和心理護理等方麵;政府用於養老服務的資金雖然屬於專項資金,但是不夠透明,沒能公開與大眾,這樣就不乏不良官員濫用職權,暗箱操作,幹擾養老服務工作。

(二)政策建議。首先,要完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資金投入、采購過程、購買標準和監督體係等方麵,使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更加專業化和製度化;其次,要豐富服務模式,在滿足老年人群的基本生活護理的同時,盡可能地滿足老年人群的個性化要求,尤其是在關愛老年人的心理方麵,幫助老年人時刻保持積極樂觀的心理態度;再次,從我國人口增長情況來看,養老服務是一項長遠的社會投資,所以政府應該擴大這一工作的覆蓋範圍,讓更多的老年人群享受到政府的服務政策;此外,建立完善的社會投資機製,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吸引大批社會機構參與進來。最後,還要加強社會監督機製,保證政府各社會機構做到權責明確,實現政府和社會機構雙方的共同目標。合理的評估監管機製是老年人享受相應的服務、政府充分發揮職能、社會機構盡職盡責的重要保證。

結語:

人口老齡化是我國現有的主要問題,這一問題給家庭和社會均帶來了巨大的壓力。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解決了傳統養老機構存在的弊端,是政府滿足公眾需求的重要途徑;同時,提高了社會公共服務能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和團結,促進了政府和群眾的和諧關係。有關部門在提供服務的同時,也提高了自身發展水平,提高了行政效率,吸引著社會人員積極參與到養老服務的事業中來。在未來的發展中,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政策會不斷改善,我國政府的社會公共服務能力將會得到有效的發展。(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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