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問題研究(1 / 2)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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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靖

摘 要:人口老齡化的趨勢越發明顯,這種社會背景促使我國養老服務體係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如何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處理好養老服務領域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是人口老齡化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從政府向市場購買養老保險的目的,政府如何購買養老保險以及政府購買養老保險工作的績效評價等方麵進行綜合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對未來的研究方向進行探討,希望給有關人員帶來啟發。

關鍵詞:政府;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市場

在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的社會背景下,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數量逐年增長,養老問題成為社會普遍關注並急於解決的問題之一。在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峻的背景下,傳統的家庭和社會上的養老機構已經無法保證老年人擁有一個幸福的晚年。當前,國家已經把養老問題納入政府的工作範圍中,政府在進行社會公共建設的同時,怎樣才能保證養老服務的有序開展,這一問題已經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以下從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內涵出發,探究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效果。

一、針對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內涵研究

本文所提到的養老服務並非是“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障”。養老服務是近年來產生的一個新的事物,所以當前還有很多人誤將養老服務曲解為養老保險,養老服務是一個全新的概念。

人到了一定年齡之後,身體各項機能都會下降,必須依賴他人提供幫助或服務,養老服務就是基於向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務出台的。狹義上來說,養老服務是向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務;廣義上來說,養老服務是向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務,甚至是精神上的服務。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也並不等於政府直接采購,而是政府幫助符合條件的老人出資,向第三方購買適合老年人的服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方式一般是通過政府的公開招標或者是協商等方式,在保證第三方正規合法之後向老人提供服務,政府向第三方支付相關費用。向老人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可以是社會上的專業養老機構,也可以是個體或盈利組織。

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動因研究

養老服務的供應主體主要有四種:一是親屬、朋友等一些非正式養老服務;二是社會誌願服務等;三是社會盈利機構;四是政府機關服務。誌願組織供給的養老服務作用十分有限,誌願組織的目的是無償性地提供服務,一般都是非專業型的誌願者,提供服務的範圍有限。社會盈利機構的服務主要是根據受服務人的經濟能力決定的。而現有的老年人群中農村戶籍居多,缺少經濟能力,所以社會盈利機構的缺陷性很大。家庭服務形式是最不堪一擊的,現階段,一般每個家庭隻有一個子女,然而雙方老人多,縱然兒女想照顧老人也分身乏術。針對以上多種原因,社會養老服務的供應主題有缺陷,迫使政府出麵幫助解決養老服務難的問題。

此外,政府提供養老服務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政府向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能夠樹立“為人們服務”的社會思想,真正落實政府的工作職能,建立好群眾關係,得到人們群眾的擁護和愛戴。

三、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模式與主體間關係的研究

(一)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模式

1、按競爭與獨立關係劃分。依照競爭和獨立關係區分可以劃分為獨立性競爭模式和獨立性非競爭模式。在第一種模式的購買中,雙方是獨立性的政府組織和社會機構,雙方在購買過程中秉持公開的原則,並帶有市場競爭關係。社會機構通過競爭等方式,跟政府合作獲取自身發展。而政府則是選擇有優勢的社會機構,以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大的利益。在第二種模式的購買中,雙方雖然也是相對獨立的政府組織,但是雙方在購買過程中缺少公開競爭的機會,反而是政府製定某一個社會機構提供養老服務工作。這種模式相對比較常見,政府選定的機構都是社會信譽良好的養老服務機構,大大降低了政府投入資金的風險性。

2、按政府的角色與作用劃分。根據政府角色作用可以分為依存性非競爭模式。這種模式下社會機構是因政府需要而構建的,也發揮著政府的一些職能作用,也可以說是政府性的社會機構。這種模式其實也是政府轉移職能的一種體現,反應了政府充分發揮著社會調節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