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製度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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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偉鋒
摘 要: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都是重大民生問題之一。隨著我國的社會發展,政府有關部門也采取了許多有力的製度改革措施。但是由於我國農業人口數量的龐大,以及國家製度本身存在著一定的問題,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廣帶來了各種困難。本文針對我國在養老保險製度變遷的基礎上探究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問題,並提出了相關的完善措施。
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發展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這主要是因為我國耕地麵積與農業生產占據主要的生產形式,更是由於我國數量龐大的農村人口數量。我國大部分農村居民世代以農業生產為一生的工作。但是由於與社會的接觸不夠深入,同時也由於我國的經濟發展及製度現狀,為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造成了很大的困難。而且農村人數占據我國很大的人口比例,因此完善農村養老保險製度一直就是我國全麵發展的重要任務。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變遷
(一)家庭養老保障和集體養老保障。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曆史長河中,做為一個傳統的農業國家我國古代所傳承下的中華美德中就是孝道為最重。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之前,我國一直奉行著家庭養老的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形式。隨著國家的建設推進和發展改革,政府部門對農村養老保障的關注也越來越多。自1953年起我國全麵社會主義建設開始第一個五年計劃,當時以農業合作社的形式開展農業生產。同樣參加集體式農業勞動的農村人民也能夠享受到集體的養老保障,對老弱孤寡等沒有生產保障的人,同樣給予集體幫助,保證其基本的生活及死葬等基本需求。
(二)多元化養老保險的發展。自從我國計劃生育製度的實施之後,農村人口的生產力明顯減弱,可參加農業生產的人口數量受到了政策的嚴重影響,同時也為農村人員家庭養老帶來了更多的困難。隨著國家集體公社製度逐漸出現的問題,其對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能力也在逐步的喪失,使得更多的養老任務落到了每一個農村家庭上。同時隨著經濟的緩慢發展,農村公社製度最終解體。由於農村養老保障需求的突出,我國針對一些經濟相對發達的區域實行了養老金製度,同時商業保險公司也在這一時期出現,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進入到多元化發展階段。
(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農業人口的養老保險製度推廣中遇到了許多問題。麵對新的國家形勢,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尋求經濟發展手段來滿足自身的養老需求,而農業生產力被部分的轉移,為農業生產帶來了新困境。目前我國所麵臨的問題就是要通過有力的政策吸引完善農村養老保險製度,確保農業生產的比例,進而保障農村人口的生產生活穩定性。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問題
(一)資金籌措難度偏大。通常而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通過國家政策和財政支持實現,因為通過其它的途徑來獲取資金具有很大的難度,這是導致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困境的重要因素。一方麵,基礎的養老金雖然實施起來相對容易,但由於資金保障薄弱無法滿足對優質老年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麵,我國的農業生產所獲得的收益相對偏低,讓農民拿出一部分錢來承擔養老保險的繳費,在一定程度上給農民的生活帶來了更大的壓力。
(二)立法較為滯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製度的實施自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就開始了,但一直沒有良好的發展勢頭。這雖然直接與資金籌措方麵的因素直接相關,但根本上還是由於國家的相關立法製度不完善造成的。沒有科學與健全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製度給予養老保險製度推進的政策保障,同時也缺乏實施力度,必然會導致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無法有效的開展和推廣。目前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險製度沒有實質性的立法支持,即使有專門的政策也不具備實質性意義,大多流於形式。
(三)缺乏政策吸引。我國農村新型養老保險製度中對捆綁式全家參保的規定雖然是為了提升農村參保數量,但是卻沒有足夠的吸引力,反而會阻礙一些有參保意向的農民參保。這項製度中規定六十歲以上老人享受國家養老保障的條件是全家子女都要參保,這無疑為家庭中子女增加了負擔。不僅是由於為了滿足老人的養老保險條件,需要子女和下一代承擔更多的繳費額度,同時還由於繳費無法形成代際交替,因此不能實現長期穩定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