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缺乏監管。新的農村養老保險製度的提出,不具備現實的有效監管水平。在製度剛剛投入實施期間,就由於明顯的管理製度問題,造成了監管力度的缺乏。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第一,政策的實施與執行不統一,在不同的地區甚至是同一地區的不同區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執行不一的現象;第二,缺乏專業人才保障,養老保險製度的實施必然要求有專門的製度運行人員,來保證正常與有效的製度運轉;第三管理機構不健全,為大量的工作帶來了管理上的困難。
(五)製度銜接不足。目前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製度具有比較複雜的內容,而新農保做為一種最新提出的保障製度,卻存在著與其它保障製度的衝突或重疊。使其與其它農村養老保障製度之間銜接性,造成了同一保障對象與多個保障製度相符,因此無法選擇應當予以哪種製度的安排。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製度完善建議
(一)實施分部保障,整合養老資源。這種保障方式就是要求在製度的實施過程中,要考慮到不同區域的差異,綜合各個因素設計養老保險製度的具體實施細則。我國不同地區的農村人口在收入上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如果以統一的標準來約定繳費標準和養老金標準,自然是不科學的。但在製定養老保險製度時不僅要考慮到經濟因素,更應當全麵的分析當地的社會發展因素,提出最適合區域現狀的製度方案,實現養老資源的整合,發揮最大化作用。
(二)加強立法建設,確保製度穩定。通過立法手段來保證製度的實施,是最有力的手段。在保障了養老保險製度的合理性前提下,通過立法加強製度的穩定落實是完善農村養老保險製度的重要手法。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製度實施雖然已經逐漸推進和開展,但由於沒有專門性的法律規定,使不同地區的製度具有鮮明特點,沒有整體性的規律和原則。因此,以立法手段保障製度的推進及穩定性,是實現農村養老保險製度全麵發展的重要手段。
(三)提高政策吸引力。由於農村人口的收入特點及社會認識習慣,對養老保險存在著一定的理解誤區。而以有力的政策吸引來促進農村人口的投保率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根據農村人口的社會認知特點,對養老保險的認識普遍存在著表麵化現象,隻有通過政策的有效吸引,使農村人民意義到直接的利益實惠,才能夠促進投保率提高,進而促進農村養老保險製度的推進。此外,針對當前新農保製度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調整,並堅持自願投保給予農民足夠的尊重,徹底改變捆綁式投保製度。隻有這樣才能提升對農民投保的吸引力,有效的促進製度不斷深入推廣。
(四)建立健全監管機製。通過合理科學的監管機製保證農村養老保險製度的推進與有效落實,是保證製度長期有序發展的基礎。根據不同試點地區的社會發展狀況,進行實施方案的具體調整。另外,通過科學的管理手段促進監管製度的合理化,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科學、合理發展方向。此外還要加強對製度推進過程的跟進,擴大宣傳,使保障意識與製度深入到農民心中,更好認識、理解並接受新農保製度。
結束語:
我國養老保險製度方麵存在的問題是由多方麵原因造成的,無法改變龐大的農村人員數量,就隻能從製度與政策的調整上來尋求解決方案。麵對特別重的養老保險推進任務,通過部分實施新政策,一方麵不會給國家帶來過重的經濟與管理負擔,另一方麵也有利於在製度推進的過程中,及時進行調整,最終使農村養老保險製度日趨完善。(作者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
參考文獻:
[1] 何英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問題及對策探析[D].河南大學,2010.
[2] 吳英英.建立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研究[D].天津師範大學,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