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市政道路工程負外部效應的矯正(3 / 3)

筆者認為,資產選擇法可以很好的應用於測度道路為附近居民帶來的負外部效應,我們來看這個方法的兩個缺陷,一是不能保證拿來做比較的另一處房屋與前者各方麵保持一致,而我們要討論的這類情況的特殊性在於,我們隻需要將住戶之前的情況與現狀最對比,而不需要另外找一處房屋作對比,所有的變量,也是我們要測量的負外部效應,都是政府行為造成的,所以我們不必擔心有另外的影響價格的因素;另一個缺陷是這個方法的使用是需要滿足消費者可以承擔超額費用這一前提,在我們討論的這類情況下,所有住戶都是符合這個前提的,因為他們不得不墊付更多成本,不論他們是加裝窗簾或是忍受噪音抑或另尋住處。

解決這類問題具體做法與事例有些區別,我們可以通過了解這些區域的房東,在道路通車之前平均成交的租金為比如一千元,而通車之後,由於噪音和空氣的影響,生活條件的下降,隻有將租金降低到八百元才能成交,那麼我們認為,這條道路為附近每戶居民帶來了每月兩百元的損失。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損失通常是隨著樓層的增高而減少的,測度的時候應該將不同高度的住戶分開考慮。另外,這個例子並不是說政府應該為房主不能出租自己的房子或租金降低而進行補貼,而是說房東與租客都是經紀人,平均成交金額可以客觀的反應房子效用的變化,租金的下降也說明在此居住的市民因這種外部效應而受到損失。

政府具有經紀人屬性,但是政府追求的目標也是多元化的,除了GDP,經濟增長率之外,還有許多,諸如公共利益最大化,公共福利最大化。對於這類市政道路工程帶來的外部效應,很多地方的政府已經采取行動,香港公路的隔音牆總長度已經超過了三十公裏,但是隔音牆的效果有時不盡人意,而且也不能解決空氣汙染等許多問題。在財政補貼的方麵,雖然可以彌補公路附近居民的成本損失,可並不能多大程度的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在,不論哪種方法最經濟,在能力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政府也可以同時采取兩種方法,把政府行為外部性影響減小到最低。(作者單位: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金雪濤:《環境資源認知產權的調整與負外部性內部化》[J];生產力研究;2007年第23期

[2] 金雪濤:《城市交通負外部性的階段表征與治理政策研究》[D];2008年4月

[3] 楊明偉:《政治永恒的價值:對秩序與正義的追求》[J];雲南社會科學;2005年第3期

[4] 楊明偉:《人性:憲政的基礎與終極關懷》[J];天府新論;2004年第3期

[5] 王雅俊,王書斌:《生態資源環境產權的經濟學分析》[J];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11年1期

[6] 羅文君:《論我國地方政府履行環保職能的激勵機製》[D];2012年6月

[7] 周雪:《市政工程環境影響的製度分析》[D];2013年6月

[8] 曹立村:《論基於新經濟人假設的政府經濟人理性的回歸》[J];求索;2008年3月

[9] 李良:《促進我國節能環保汽車消費的綠色稅收研究》[D];2013年5月

[10] 劉世定:《科斯悖論和當事者對產權的認知》[J];社會科學研究;1998年第2期

[11] 吳生波:《我國城市規劃和管理存在的問題研究》[D];2013年4月

[12] 蔡彤:《公共物品供給模式選擇與政府行為負外部性的防範》[J];財務與會計;2008年8月第16期

[13] 何立勝,王萌:《政府行為外部性的測度與負外部性內部化》[J];學術研究;2004年06期

[14] 何立勝,韓雲昊.:《外部性問題及其內部化的途徑》[J].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

[15] 奧康:《政府目的雛論》[J];政治研究;2009年9月

[16] R.H.科斯:《社會成本問題》;原載《法律與經濟學雜誌》第3卷;1960年10月

[17] R.H.科斯:《企業、市場和法律》[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18] 詹姆斯·布坎南:《自由、市場和國家》[M];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8年

[19] A.C.庇古:《福利經濟學》上卷[M];商務印書館;2006年9月

[20] A.C.庇古:《福利經濟學》下卷[M];商務印書館;2006年9月

注解:

① 何立勝,王萌,政府行為外部性的測度與負外部性的內部化[J].學術研究,2004年第6期。

② 李春根,廖清成,公共經濟學[M],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07,,49.

③ 李成威,公共產品理論與應用[M].上海: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11.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