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信用市場發育狀況和社會信用環境都不理想,不能單純靠市場的力量來推動個人信用製度的建設。按照先進國家建設個人信用製度的經驗,個人信用體係的建設都是在政府領導下進行的。因此,我國在建立個人信用體係中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是一種必然選擇,尤其是信用信息的征集,沒有政府的主導,是無法完成這一艱巨工作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製是社會信用體係運行機製中的核心機製,是直接作用於各個社會主體信用行為的最有效的製度安排。現在失信現象之所以嚴重存在,主要在於守信成本太高,失信成本太低。對誠實守信者,要進行表彰和宣傳,營造守信光榮的良好氛圍,同時還要在政府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領域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等便利和實質性政策支持;對作假失信者,要綜合運用市場性懲戒、行政監管性懲戒、行業性懲戒、司法性懲戒和社會性懲戒等手段,切實加大懲戒力度。要通過多部門、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通過輿論監督和誠信教育,讓人們認識到誠信不僅僅是一種美德,而且是一種資源。
個人征信體係的建設是一項社會性的工作,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個人征信體係建設,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其基本思路是:
第一,加快個人信用體係的有關法規和製度建設,厘清信息公開和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權的關係。建立與現代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個人信用法規體係。研究製定統一的個人信用評價指標、評價標準、評估規程及信用報告的內容和格式,通過製度明確界定各方責任義務,並強化個人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投訴辦理和侵權責任追究製度。
第二,加快個人征信體係的建設速度,進一步完善個人征信體係,建立覆蓋全國的個人征信體係,形成個人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實現信息共享。建設個人信用征信體係是是整個社會信用體係建立的基礎性工作。麵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個人征信業已不能適應社會需求。個人信用征信體係的建立有利於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減少交易風險;有利於形成誡信為榮、失信為恥的社會風尚。
第三,個人征信機構建設應走市場化道路,實行公共模式和民營模式並舉。征信機構由於涉及到私人的信用信息披露,必須堅持特許經營。個人征信體係的建立不僅僅有賴於國家層麵的公示、製約、強製等懲戒體係,也有賴於市場經營主體的參與和評價,同樣,也離不開征信機構的大數據支撐。構建授權征信機構為中介機構,以市場經營者為參與主體,以國家司法懲戒為後備的綜合體製,通過市場引導個人征信業的健康發展。(作者單位:四川省經濟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