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政府價值目標原則和實現路徑(1 / 3)

淺談政府價值目標原則和實現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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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戚星索

摘 要: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領導人民不斷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經濟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發展起來了商品市場經濟並且日益追求經濟的自主性,放開公共權力的涉及範圍,對人民的態度從管理轉向服務。這一切的改變源於不斷發展的政府價值目標。盡管如此,處於轉型期的大陸仍舊麵臨著巨大的挑戰,政府對於其自身的追求應該不斷的隨之調整。本文重要介紹了實踐政府目標的原則和政府價值目標實現的基本途徑。

關鍵詞:市場經濟;公共權力;價值目標

一、政府價值目標的定義以及原則

(一)政府價值目標的定義

政府價值目標,就是指政府對於其行為的對象的認知,判斷其重要性和對於社會的利弊,評估其可行性和實用性,從而趨利避害,做出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的價值選擇。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生態、教育等目標。政策的價值取向影響到政策的內容和結果,有什麼樣的價值取向就有什麼樣的公共政策。也反映了政府的價值取向。

(二)政府價值目標的應然原則

1.效率與公平原則

“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孔子如是說。有學者這樣比喻,效率與公平是一條公路的兩邊,政府就像行駛在公路上的汽車,靠右邊走的時間長了特別注重效率,但顯然有失公平,靠左行一味強調公平又會使社會發展沒有效率,當然,因此而論,政府應該走在路中間,但這顯然又是“違反了交通規則”,所以,政府應在不斷調整其路徑,不斷權衡效率與公平,權衡效率與公平不是要求政府必須走在路中間,因為這在複雜的經濟社會中是很難做到的,因此,隻有當政府靠邊兒走的過了,有製度性的要求或者社會團體的影響力拉它回來,這樣的不斷往複,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真實的形態。政府所有的價值目標導向,都應該保證公平,促進效率。

2.法治原則

“法治”一詞很早就出現在古書中。《晏子春秋·諫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於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法治是依據法律的治理。法治實際上包含了許多層麵的含義,它是指一種治國的方略、社會調控方式,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立的一種治國方略。法治強調以法治國、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亞裏斯多德就明確提出“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政府在其社會管理和服務中,必須以法進行,隻要是法律規範下的行使權力,才能保證政府價值目標的選擇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當然,在當前中國大陸,也有部分不合時宜或者說不能兼顧大多數人利益的法律的存在,這就需要修法甚至當憲法與人民意誌有衝突時,修憲都是有可能的。法治的基礎就是法製。必須有一套法律製度保證權力的行使有規則運行。

3.人本原則

“夫在殷憂必竭誠以待下,既得誌則縱情以傲物;竭誠則吳、越為一體,傲物則骨肉為行路。雖董之以嚴刑,震之以威怒,終苟免而不懷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載舟覆舟,所宜深慎。”魏征曾書柬太宗,讓太宗悉心臣下與人民,並且說這是應當深切戒慎的,而後曆史就流傳了太宗“民能載舟,亦能覆舟”的民本理念。當前大陸正處於重要的轉型期,利益交錯複雜,階層固化嚴重,由於機會的不公以及政府官僚化幽靈仍在,民怨頗深。因此,在這種浮躁的社會狀態下,政府的決策和價值目標的選擇應當以民為本,當然,當權者和得益者也為民,因此,我們必須清楚的表述,政府的價值目標應當以庶民為根基,以庶民工作作為起抬升政府形象的關鍵。

4.生態原則

孟子曾對梁惠王說“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穀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告誡梁惠王要尊重自然法則,依照自然自身規律行事,這就是我們今天科學發展觀的所含之意。傳統工業經濟隻承認人的價值否認自然的價值,隻把經濟增長看成根本的價值取向而不管這種經濟增長對自然界、對人的可持續發展有什麼後果。現代經濟是生態經濟,它要求人們不僅承認人的價值,而且要承認自然的價值,不僅重視經濟的發展而且重視生態資源的永續利用和環境的持續發展,按照生態規律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轉向。因此政府的價值選擇也應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