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完善高校財務內部控製之我見(2 / 3)

(三)缺乏完善的監督機製致使內部控製製度執行不力

1.內部監督不到位

高校內部控製的監督主要由內部審計機構來完成,但現行的製度製約著內部審計機構作用的發揮。一是內部審計部門隸屬於學校,與其他職能部門處於同等地位,其行政上的隸屬關係必然導致當審計過程涉及部門領導及學校利益時,審計過程或多或少會受到行政權力的幹擾,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得不到保證。二是審計部門目前僅限於財務審計和部門領導的離任審計,缺乏對內控製度執行情況的監管,致使部分高校即使製定了製度,也僅僅是“印在紙上、掛在牆上”來應付檢查的,財務內部控製製度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2.外部監督流於形式

外部監督主要來自政府和社會監督。各級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稅務等職能部門各自為戰,沒有形成聯動機製,彼此之間缺乏溝通和合作,難以形成一個完備的政府監督機製。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一般是各單位按照自願原則來聘請的,可是很少有高校主動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學校內部控製製度的建立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使得外部監督流於形式。

三、完善高校財務內部控製的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發現,我國高校內部控製製度建設緩慢,內部控製意識淡薄,內部控製執行不力,致使高校在諸多領域存在貪汙舞弊的風險。為了保護高校資產的安全,防範貪汙舞弊案件的發生,完善內部控製製度建設,應從以下幾方麵著手:

(一)製定切實可行的高校內部控製規範,加快內部控製製度建設

在國家未出台高等學校內部控製規範之前,各高校應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的要求,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製定適合本校特點的內部控製規範。規範應滲透到高校內部管理的各個層次,覆蓋所有部門,實現全過程、全員性控製,同時要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對高風險領域要采取更為嚴格的控製措施,必須經過授權、批準、執行、檢查等控製程序,確保不存在重大缺陷。規範應以預防控製為主、事後控製為輔的原則來製定,要隨著情況的變化隨時加以調整。通過規範的製定,加快內部控製製度建設,實施製度控製,防止舞弊現象的發生,確保高校資產的安全。

(二)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財務內部控製意識

內部控製意識淡薄的重要原因是沒有樹立正確的內部控製意識。高校管理者必須從“重教學、重科研、輕管理”的觀念中轉變過來,從思想上重視財務內部控製製度建設,樹立正確的財務內部控製意識。

1.樹立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控製意識

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核心是“內部牽製”。為了達到有效的“內部牽製”,必須做到重要的經濟業務要由幾個人或幾個部門分工處理,不得由一個人辦理一項業務的全過程。會計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內部牽製製度,如銀行預留印鑒與支票不能由一人掌握,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審核和會計檔案的保管,收款人員不能同時負責開票,隻有這樣才能形成有效的牽製,從源頭上杜絕舞弊案件的發生,保護學校的財產安全。

2.樹立授權審批的控製意識,對重大事項實行集體審批或聯簽製度

嚴格的授權審批製度是高校資金和財產安全的重要保證。對大型基建、設備采購、對外投資、擔保等重要事項和大額資金的支付,高校應當實行集體審批或者聯簽製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對於為了逃避集體審批而將應該集體審批的項目進行拆分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3.樹立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機製,降低財務風險的發生

高校應樹立風險防範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製點,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及預警機製,以降低財務風險的發生。

高校應多渠道籌措資金,控製舉債規模,分散舉債帶來的財務風險。高校要對貸款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把貸款規模控製在合理的範圍之內,防範貸款風險,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使用貸款資金,製訂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降低債務風險。高校應加強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收益及責任追究等環節的控製,防止對外投資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高校應加強物資采購的立項、招標、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控製,嚴防各環節發生舞弊行為。高校應加強對外投資、擔保和借貸等合同的審批管理,嚴防利用虛假合同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