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完善高校財務內部控製之我見(1 / 3)

完善高校財務內部控製之我見

審計廣角

作者:丁家源

【摘 要】 目前由於缺乏統一的高等學校內部控製規範、內部控製意識淡薄、內部控製執行不嚴等原因,致使高校在諸多領域存在貪汙舞弊的風險。為了保護高校資產的安全,防止資產流失,防範貪汙舞弊事件的發生,高校應該樹立正確的財務內部控製意識,加快內部控製製度建設,建立健全監督機製,確保財務內部控製的實施。隻有實施嚴格的財務內部控製製度,高校才能減少貪汙舞弊事件的發生,促進高校健康發展。

【關鍵詞】 高校; 財務; 內部控製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2-0105-03

高校內部控製是由學校管理層和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實現控製目標的過程。高校內部控製的目標是合理保證高校各項經費支出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

一、高校實施財務內部控製的必要性

(一)高校實施財務內部控製是貫徹執行各項法規的需要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八十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牽製製度。”新《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製度。”《高等學校財務製度》第四十七條規定:“高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製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十一五”期間進一步加強高等院校財務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中明確指出:“高等院校應切實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完善內部控製製度,建立風險預警係統,改善學校財務狀況,有效防範財務風險。”這些規章製度從法律法規的角度強調了高校必須建立財務內部控製製度。作為高校必須遵照法律的規定,結合本校的特點,建立起一套適合本校內部控製需要的財務內部控製製度,才能保證學校財務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促進高校健康發展。

(二)高校實施財務內部控製是預防腐敗發生的需要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學校經濟活動不斷增多,在設備采購、後勤基建、對外投資等領域出現了公款私存、挪用公款、隱匿偷盜錢財物資等貪汙腐敗案件。高校貪汙腐敗案件的發生,說明高校內部控製製度不健全、內部控製製度執行不力。高校隻有實施嚴格的財務內部控製製度,堵塞漏洞,消除隱患,規範各部門工作人員的經濟行為,才能減少經濟犯罪,預防腐敗的發生。

(三)高校實施財務內部控製是防範財務風險的需要

隨著我國高校辦學規模不斷擴大,高校麵臨的財務環境日趨複雜,財務風險不斷增加,要想減少財務風險,高校就必須實施嚴格的內部控製製度。高校實施財務內部控製就是要將財務決策方式、財務崗位職責、崗位分工、人員配備、財務流程等納入到內部控製中,做到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財務管理的盲目性,明確職責,提高管理效率,從而降低財務風險。所以高校實施財務內部控製也是防範財務風險的需要。

二、目前我國高校財務內部控製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高等學校內部控製規範,內部控製製度建設緩慢

隨著《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及配套指引的發布,我國企業已擁有了一套相對完善的內部控製規範。然而直到2012年11月我國才公布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自2014年起施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是針對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而不是專門針對高校的,並且這一規範屬於基本規範,相應的配套指引還沒有發布,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性質製定具體的細則才能有效地實施這一規範。由於缺乏統一的高等學校內部控製規範等相關法律的約束,加之有些高校領導對財務內部控製認識不到位,因而各高校的財務內部控製製度建設緩慢。

(二)內部控製意識淡薄,風險防範不到位,致使高校在諸多領域存在潛在風險

長期以來,高校管理者大多隻注重教學、科研等方麵的管理工作,對建立財務內部控製製度不夠重視,內部控製意識淡薄,風險防範不到位,致使高校在諸多領域存在風險。如有些高校對貸款的風險認識不足,不考慮還貸成本和還貸能力而過度舉債;有些高校在進行對外投資的時候,沒有進行可行性研究,盲目投資擴張,存在資金難回收、收益無保障、投資失敗的風險;有些高校在財務崗位分工中對不相容崗位未進行分離,越位或缺位處理經濟事項,如銀行出納同時負責銀行的對賬工作,銀行預留印鑒和支票由同一人保管,出納人員同時保管會計檔案,這種沒有相互牽製的崗位分工使得高校麵臨財務舞弊的風險;還有的高校對預算外資金特別是創收經費管理不嚴,易出現“小金庫”和貪汙腐敗的風險。由於高校內部控製意識淡薄,缺乏對各種潛在風險的防範,導致高校應對風險的能力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