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營改增”動機、利弊的再思考(3 / 3)

(四)可能導致征管難度加大

為了使得“營改增”後,納稅主體不會因為稅率的改變而增加稅負,在試點過程中,都設定了較低的增值稅率或給予納稅主體財政補貼,如按照原營業稅稅負平移的原則,當前的改革試點新增6%和11%兩檔稅率,加上原來的13%和17%的稅率,使得增值稅的稅率檔次過多,與中性稅收的稅製設計初衷有衝突,一方麵由於增加了稅製複雜性,導致征管效率降低;另一方麵不符合簡易征收的稅法原則。

(五)可能導致部分企業稅負增加

“營改增”的擴圍,由於增值稅稅率高於營業稅,加之仍然在部分行業開展,擴圍後,少數由於專業化細分方麵的能力不足,可抵扣項目少,增值稅票據難以獲取,以及使用稅率增幅較大等因素,造成部分企業稅收負擔短期內會有所增加;稅收負擔有“不降反升”的趨勢。

三、如何引導“營改增”揚長避短

(一)進一步完善“營改增”相關政策

一是擴大現代服務業試點範圍。從發展趨勢看,應進一步擴大現代服務業試點行業範圍,力爭“十二五”期末實現增值稅對營業稅的全麵替代。二是適當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門檻,擴大一般納稅人比重,以保障增值稅內在機製的有效運行;同時應加強對現有小規模企業的宣傳、引導、培訓和服務,盡快將其納入規範化的增值稅管理體係。三是簡化稅率檔次,促進公平稅負。多檔稅率是一種必要的過渡性安排,然而稅率檔次較多,必然影響增值稅“中性”作用的發揮,與“營改增”的初衷相悖,客觀上也容易誘發納稅人逃稅避稅、偷稅的動機,不利於稅收征管。

(二)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製度,保證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要進一步出台相關配套措施,保證整個改革過程的銜接與完整。增值稅目前已是我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其征收管理也較為規範,對一般納稅人采用的專用發票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對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尤其對於零散的個體經營者,他們的稅收往往成為灰色區域,難以有效管理。此次增值稅轉型,既是一次減稅活動,也是對增值稅製度的完善,而與之相對應的,無論是要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還是要保證增值稅製度的完善,稅收征管方麵都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尤其是“營改增”稅收銜接工作,對涉及“營改增”試點改革範圍中的納稅戶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擴圍政策後,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壓力將進一步加大,因此需進一步強化稅源調查,掌握稅源總量和結構變化,建立稅源台賬。通過加強稅收監管,以信息管稅、風險管理為著力點,有效控製稅源,充分挖掘增收潛力,確保收入穩定增長。

(三)“營改增”配套製度改革需要協調推進

目前營業稅仍是地方稅體係中的主要稅源,如果“營改增”在全國範圍內鋪開,地方稅稅收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影響。目前許多地方財政已經捉襟見肘,不僅地方融資平台償債風險令人擔憂,啟動新一輪投資時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也越來越嚴重。營業稅被納入增值稅框架體係,將會動搖現行地方財政收支平衡的基礎,因而,重建地方主體稅種以及地方稅製體係,調整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政關係和行政關係,確定合理的增值稅分成比例和規範的轉移支付製度,以此調節“地區間縱向和橫向的不均衡”,使得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充分合理地發揮作用,將是當前亟待提上議事日程的一項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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