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營改增”動機、利弊的再思考
審計廣角
作者:龔海峰 胡淑雲 汪 斌
【摘 要】 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在全國範圍內推開。隨著試點行業和範圍的雙擴圍,其經濟效應得到進一步顯現,同時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化,將對中國經濟乃至整個社會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關鍵詞】 “營改增”; 稅製改革; 經濟結構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2-0100-02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範圍內推開,廣播影視作品的製作、播映、發行等同步推開,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也擇機納入“營改增”試點。減稅最多的是以中小微企業為主的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戶,平均減稅幅度達到40%。“營改增”將大幅提升受益企業的活力,有利於穩增長的同時穩定和擴大就業。隨著“營改增”試點地區、行業擴大,上述效應將會更加顯著。
一、“營改增”的動機所在
“營改增”絕非一般意義上的稅製調整或稅製改革舉措,它所產生的效應,可以跨越稅製改革領域延伸至宏觀經濟運行層麵,進而通過宏觀經濟運行層麵延伸至財稅體製改革領域,並通過財稅體製改革牽動經濟、政治體製的全麵改革。
(一)促進經濟結構調整
“營改增”對中小微企業的稅負減輕力度最大。稅負減輕,帶動了稅收收入結構的合理化調整,將終結貨物、勞務分別設置不同稅種的時代。從短期政策效應來看,“營改增”對於產業結構調整能夠發揮直接的促進作用。上海、安徽、江蘇等先行試點地區改革效應已經顯現,比較明顯地促進了服務業的發展及就業率的提升。從全國數據看,1980—2011年,我國服務業產出年均增長8.9%,整整比製造業同期11.6%的增長率低2.7個百分點。“營改增”改革試點一年多,2013年上半年,服務業產出同比增長8.3%,明顯高於製造業和建築業7.6%的增長率①。這種發展趨勢的轉變表明我國經濟結構正在向第三產業傾斜,進一步促進了產業的專業化分工協作,提升了企業專業化水平,激活了製造業活力,促進了製造業、服務業的融合。此外,其促進經濟發展的門檻降低,潛在創業者變成了現實創業者,從而達到穩定和擴大就業的目的。“營改增”順應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時代要求,符合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這對於我國的經濟轉型具有現實意義。
(二)促進稅製結構進一步優化
首先,減稅效果明顯。隨著“營改增”試點在全國推廣,解決了營業稅重複征收的問題。據估算,2013年全年將直接為納稅人減稅1 200億元,該項政策受益人包括原來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第三產業的部分行業企業,惠及全體納稅人和全部行業。當“營改增”推動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以後,必定會增加服務業和中小企業解決就業的能力,從而為更多的農民進城解決產業支撐的問題,並能夠推動城鎮化率的提高。目前,城鎮化已經成為中國經濟最大的潛力所在,這必然會進一步推動中國建立更大的內需市場,更好地提高整體生產率,最終會讓中國在未來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
其次,有效解決了雙重征稅的問題。“營改增”不是簡單的稅製簡並。營業稅和增值稅對於市場活動的影響不同,稅負也不同。增值稅對增值額征收,而營業稅則是對營業額全額計征。這樣,就出現了雙重征稅的問題。“營改增”的實施,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重複征稅。
最後,“營改增”進一步促進稅製完善。“營改增”標誌著我國稅製向統一、規範和稅負公平的現代增值稅製度邁進。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在我國的現行稅製體係中並行的兩個流轉稅稅種。增值稅征收範圍覆蓋了除建築業之外的第二產業,是工業生產企業所負擔的主要稅種,主要適用於製造業;營業稅是服務業所負擔的主要稅種,稅製設計的初衷是按照彼此照應、相互協調的原則來確定稅負失衡,但在實際運行中,兩個稅種一直難免稅負失衡,一方輕微的變化,都會直接影響並牽動到另一方,經過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不斷推進和完成,增值稅已不存在重複征稅的現象,因而稅負相對穩定。而營業稅則有重複征稅現象,稅負相對較重,由此而造成的製造業與服務業之間的稅負水平差異使部分現代服務業承擔的稅負要高於工業生產企業。“營改增”改變了市場經濟交往中的價格體係,把營業稅的“價內稅”變成了增值稅的“價外稅”,形成了增值稅進項和銷項的抵扣關係,這將從深層次上影響到產業結構的調整及企業的內部架構,使我國稅製與國際通行稅製接軌,既有效提高了服務型出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明顯增強了企業參與世界資源配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