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航空公司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研究(3 / 3)

1.從采購角度來看,進行設備材料采購應該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以盡可能增加可抵扣進項稅。對於可以產生大額進項稅的固定資產采購事項例如購置新飛機,應該使其比較平均地分布於各個納稅期間,但是必須考慮到這樣可能會因為采購量變少而影響價格方麵可以享受的優惠,因此航空公司可以根據二者之間的關係測算一個最佳采購量。

2.服務外包,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基礎上將一些勞務進行外包,通過服務外包的模式來抵扣一部分進項稅,從而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對於航空公司來講,可以將一些非核心業務如地麵服務(包括機艙清掃服務、廣告業務及地麵貨物運輸服務等)、係統開發業務、研發業務等進行外包,這樣一來既可以增加可抵扣進項稅,而且可以使航空公司更加專注於提高核心業務的質量。

3.抓住“營改增”的契機,強化公司內部控製,尤其是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嚴抓發票的開具、傳遞、保存等各個環節,加強財務部門與各個部門的聯係,提高財務內控水平。及時出台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增值稅管理辦法以及“營改增”應對措施,特別是要加強培養員工在采購材料、日常購銷、項目分包等環節索要專用發票的意識。

4.航空公司財務部門人員應該係統學習與增值稅相關的稅務知識,學會在守法的基礎上,巧妙利用某些特殊規定來為自己達到減稅避稅目的。例如增值稅條例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產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由於航空公司兼營不同稅率的業務,所以其取得的銷售額一定要分開核算,不然一旦從高試用了稅率,其稅負會大幅度增加。再比如,國家規定了一些不計入增值稅應稅收入的特殊項目,如航空公司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公司客票收入不計入增值稅應稅收入,這就要求財務人員對所有應稅收入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5.善於利用增值稅減免稅政策。有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國航、東航、南航的國際及地區航線運力分別達到了41.8%、30.4%、22.2%。世界上大型航空公司現在都致力於開拓國際航線,相比之下,我國航空公司國際航線所占運力比例仍然偏低,國際市場開拓速度過慢。因此航空公司如果能夠通過擴展國際和地區航線,增加更多免稅收入的話,既可以開拓國外市場,也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6.航空公司可以爭取擴大可抵扣進項稅範圍,建議政策製定部門根據不同行業自身特點製定可抵扣進項稅標準。首先,對於占航空公司成本比重較高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可以考慮納入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範圍;其次,對於在實施”營改增”之前購入的大量飛機,可以根據飛機存量的現值,測算出合適的抵扣比例;最後,對於一些固定支出但是又難以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成本費用支出項目可以根據行業平均水平測算一定抵扣比例,從而真正減少航空公司負擔,增強我國航空公司的競爭力。

【主要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S].財稅〔2011〕133號.

[2]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3:37,43,51.

[3] IATA.Frequent Flyer Accounting[S].USA:1995.

[4] 財政部.關於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S].財會函〔2008〕60號.

[5] 洪禮國.民航運輸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存在問題及對策[J].當代經濟,2012(18):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