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目標的結合
經濟責任審計目標中融入績效審計的目標,以揭示領導幹部因追求短期目標及決策失誤而導致的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浪費,考察領導幹部在內部管理、提高績效等方麵的工作業績,發現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在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麵存在的問題以及分析績效不佳的領域和原因,從而為全麵有效評價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為人事部門考核領導幹部政績提供參考依據,同時為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提供參考依據。
(二)審計內容的結合
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結合有助於拓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廣度與深度,對進一步完善和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有重要意義。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的整個過程中都要貫徹績效審計理念,要檢查被審計對象決策事項實施過程的效率、實施結果的經濟效果。重點關注公共資金支出的合理性、經濟性;重大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果性;專項資金使用的效益性等方麵內容。同時要檢查黨政領導幹部對有關發展民生、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社會效益的國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隻有如此,才能對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事業發展情況綜合考查,才能對黨政領導幹部所負責任綜合評價,才能豐富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三)審計程序和方法的結合
由於績效審計的方法更加靈活多樣,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可以不斷探索將經濟責任審計方法與績效審計方法結合,審計中可靈活選用經濟活動分析方法、數理統計分析方法等績效審計方法,這樣可以在審計中突出對總體績效的評價。同時可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進行審計資料和數據的篩選、分析和核查,這樣可以減少傳統審計的工作量,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使經濟責任審計方式更加科學和靈活,從而對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和手段有所變革。
(四)審計評價的結合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對其經濟責任和工作績效進行評價。要同時利用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領導幹部的業績指標與素質指標、“預警”指標與可持續發展指標等,對部門製定的政策和重大經濟決策的效益和效果進行評價;對單位管理活動,包括國有資本運營、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麵進行績效評價;對領導幹部經濟權力行使情況,行政職能履行情況、行政執法能力等業務行為的效果性進行評價,從而對領導幹部履職情況進行全麵評價,促進被審計領導幹部切實履行好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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