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結合的思考
審計廣角
作者:趙雪梅 馬春麗
【摘 要】 審計署在2008年至2012年的審計工作規劃中提出,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融入績效審計,將兩者相結合。這把經濟責任審計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也對其提出了新的要求,那麼經濟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有何不同,以及如何有效結合才能解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中存在的問題正是文章研究探索的重點。
【關鍵詞】 黨政領導幹部; 經濟責任審計; 績效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2-0086-02
我國的政府財政由公共財政和國有資產財政兩個部分組成。與國有資產財政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針對國有企業實施的,其理論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一般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理論和方法的支撐,本文重點從公共財政角度探討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我國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經過近30年的發展,已成為中國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確保領導幹部權力正確運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據審計署統計,2012年1至11月,共審計領導幹部兩萬多人,推動建立健全製度4 800多項,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1 600多億元。近日,審計署發布了2013年1至3月審計情況統計結果,2013年前3個月,我國審計機關共審計(調查)15 003個單位,通過這次審計為國家增收節支120.2億元。此外,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事項70件,涉案人員50人,同時全國審計機關對3 407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後,8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15名其他人員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處理。經過這些年的發展,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麵臨著很多問題,需要不斷地進行探索和創新,以適應幹部監督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新需求。《審計署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規劃》中明確提出,到2012年績效審計要在我國所有的審計項目中開展,應將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來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這對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目前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如何融入績效審計方麵研究的文獻很少,且不係統。因此,本文在對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比較的基礎上,分析了兩者相結合的途徑,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一)審計觀念落後
受傳統審計觀念的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審計區別不大。財政財務收支合法性、真實性是傳統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缺乏從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麵對領導幹部履職情況進行全麵的監督、評價和問責問效,傳統經濟責任審計不利於全麵、有效評價經濟責任人所負責任。將績效審計融入到經濟責任審計中,有利於明確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及職責效率,避免決策失誤及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同時,績效審計可以明確黨政領導幹部的目標,增強部門內部的約束性。因此,要轉變理念,加快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轉型,將經濟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相結合,以對黨政領導幹部工作進行全麵審計和綜合評價。
(二)審計內容未能突出審計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既要涉及被審計的單位,又要涉及領導者個人,但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往往就事論事多,涉及責任人的很少。審計內容主要從真實性、合法性方麵對領導幹部有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評價,缺乏對重大投資項目的經濟性和效果性、專項資金使用的效益性、國家重大政策及惠及民生政策的執行情況、領導幹部權力運行與責任落實情況等方麵的重點關注。
(三)審計方法和手段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