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撞車引發巨額賠償官司
法治在線
作者:劉愛武 沈瀅
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狗撞車而且造成車損十幾萬更是新聞了。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現的一條流浪狗,撞上了正在行駛中的小轎車,竟然導致了13萬多元的車輛損失。狗是無主狗,這筆巨額賬單該向誰算?
狗撞車造成巨額損失
2010年5月的一天,徐州運康蔬菜營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康公司)駕駛員駕駛公司所有的轎車在寧宿徐高速公路正由南向北快速行駛,突然一條狗從路旁竄出。駕駛員避讓不及,車子剛好與狗相撞,致車輛嚴重損壞。這場特殊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不小的損失。事發後,運康公司支出清障費235元,將車輛拖離事故現場。後來,運康公司將車輛送至南京寧星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維修,支出修理費高達13.3萬元。
狗是畜生,和它沒有道理可講,在高速公路上亂闖的自然是條無家可歸的流浪狗,所以也沒有辦法找它的主人討個說法。麵對從天而降的13萬元賬單,運康公司暗暗叫苦,那要賣掉多少公斤蔬菜才能賺回來啊?也不好責怪駕駛員,雖然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沒有盡到安全駕駛義務,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平心而論,誰能夠想到全封閉的高速公路還會跑進一條狗呢?運康公司想來想去,我們是交費進入高速公路的,卻沒有享受到暢通無阻的服務,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江蘇寧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宿徐公司)難辭其咎。
時隔一年多,運康公司將寧宿徐公司告上了法庭,指出寧宿徐高速公路由寧宿徐公司經營、管理,運康公司駕駛員駕駛車輛經寧宿徐公司允許進入高速公路,雙方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運康公司享有使用符合高速公路標準的道路並安全通過的權利,寧宿徐公司應承擔保證高速公路暢通無阻的義務;由於寧宿徐公司疏於管理,致使運康公司車輛損壞,寧宿徐公司應承擔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
綜上,請求判令寧宿徐公司立即支付修車費13.3萬元、施救費235元。
2011年7月6日,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1年11月24日再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寧宿徐公司是一家成立於1999年2月8日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一般經營項目包括高速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及按章對通行車輛收費等。
在法庭上,寧宿徐公司首先認為運康公司告自己純屬搞錯了對象,說其向有關公路管理機構了解,公路管理機構對該高速公路的管理和養護沒有任何瑕疵,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
運康公司告寧宿徐公司,真的告錯對象了嗎?法院給了明確的否認,認為自運康公司車輛進入寧宿徐高速公路收費段時起,運康公司、寧宿徐公司間就相當於訂立了服務合同,寧宿徐公司作為合同的服務一方就可以成為被訴訟的對象,這符合法律規定。運康公司告寧宿徐公司沒錯,但運康公司能否以違約責任要求寧宿徐公司賠償其全部車輛損失呢,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法院認為,運康公司以寧宿徐公司提供服務存在瑕疵導致其財產權益受損為由,主張寧宿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進一步闡明,寧宿徐公司作為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應當負有對高速公路路麵及沿線相關防護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證高速公路在正常情況下暢通無阻的義務。由於寧宿徐公司沒有及時發現並趕走闖進高速路麵上的狗,造成運康公司車輛與之相撞,並致損失,寧宿徐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指出,基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車輛,應盡到安全、審慎的義務,遇緊急情況應采取最合理的避險措施。該義務已構成高速公路服務合同中駕駛人最基本的合同義務,履行義務不當的,同樣構成違約。據交警部門認定,運康公司駕駛員未盡安全駕駛義務,故運康公司也應對其車輛損失承擔一定責任。運康公司雖然違反安全駕駛義務,但從日常生活經驗考慮,運康公司未盡該義務與其對寧宿徐公司提供服務的合理信賴有關,故其應對車輛損失承擔較小責任。
據此,法院對運康公司和寧宿徐公司承擔的責任比例進行了劃分,酌情確定寧宿徐公司的賠償責任為運康公司損失的70%,運康公司自己承擔30%。綜上,宿遷市宿城區法院2011年11月29日判決如下:寧宿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運康公司賠償車輛修理費、清障費合計9.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