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駕駛證被人套用如何維權(1 / 2)

駕駛證被人套用如何維權

法治在線

作者:法援

河南省沈丘縣位於豫皖交界處,這裏交通便利,運輸業發達,從事公路貨運駕駛工作的人員不勝枚舉,張利民就是其中之一。作為一名1977年出生的農村青年,早在26歲那年,張利民便輕鬆取得了準駕車型A2的駕駛資格。憑借這個證號的駕駛證,他先是受雇於人駕駛貨車走南闖北賺一些辛苦錢,後於2009年5月在縣城一家物流公司,謀到了一份穩定工作,直至出現了以下“意外情況”……

駕駛證被人套用究“真凶”

2012年10月,張利民按照相關規定,親自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駕駛證審證業務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自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他的駕駛證在異地有多次違法記錄,積分已經超過12分,達到32分,並且尚有600元罰款未交。鑒於張利民的駕駛證狀態顯示為“違法未處理”,超分,停止使用。工作人員同時告知張利民:其駕駛證不能通過審驗,應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罰款,並在通過考試科目合格後,方可恢複駕駛資格。

麵對這一狀況,張利民感覺十分詫異,這些年自己雖然經常開車運貨,但他一直謹小慎微把遵章守紀放在首位,很少有交警查過他的駕駛證,也從未將駕駛證借給他人,怎麼會在異地有這麼多違法記錄呢?

帶著疑問,張利民當即請求工作人員幫忙查個究竟。依靠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係統,工作人員很快打印出張利民的違法記錄。其中,2010年6月、7月、8月違法記錄共三條,2011年11月違法記錄一條,2012年4月和10月違法記錄共兩條,地點分別在上海、武漢和雲南,違法貨車的號牌為豫PD60xx和豫PD21xx。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係統同時顯示,在上述六次違法記錄中,張利民已經繳納罰款三次計800元,沒有繳納的罰款三次計600元,扣分情況為最低兩分,最高六分。

更令張利民匪夷所思的是,自己從未駕駛過豫PD60xx和豫PD21xx車輛從上述違法地行駛過,且與上述車輛所有人素不相識、從無來往,何談駕駛他們的貨車違章?唯一的解釋隻能是:有人套用了他的駕駛證,駕駛這兩輛車違了章,並讓其成為“替罪羊”。

為了弄清楚真相,張利民再次請求工作人員幫忙。經進一步查詢,最終得知豫PD60xx車輛的所有人為周口市某汽車運輸公司,豫PD21xx車輛的所有人為王娟。本以為“按圖索驥”揪出“真凶”可以峰回路轉,洗清冤屈,可當張利民先後找到周口市某汽車運輸公司向王娟討要說法時,對方卻態度強硬,且拒不提供“涉案”駕駛員的信息。

“你們要是不把此事解決清楚,我就去法院起訴!”張利民氣憤地說。可是,對方根本不在乎:“愛去哪告去哪告,隨便!”張利民後經了解得知,駕駛證被套用後,往往牽涉多個地方的交通違章處罰,調查取證比較困難,目前交管部門對此還沒有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但是他沒有放棄,他想到了另外一條維權途徑……

告車主停止侵權維權路

由於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係統隻能顯示違法時間、地點、違法車輛車牌號、違法記分、罰款數額和繳納情況,受害人隻能查詢違法車輛車牌號,從而得知違法車輛所有人,但卻無法得知違法駕駛員的具體情況。

有鑒於此,2012年12月,張利民一紙訴狀,將周口市某汽車運輸公司以及王娟一並訴到河南省沈丘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1萬元。

沈丘縣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姓名權糾紛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但令人遺憾的是,被告周口市某汽車運輸公司、王娟經法院合法傳喚,均未到庭參加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