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糾紛(2 / 2)

求助人:上海 謝先生

A:謝先生,你好!

就你描述的情況來看,你公司的董事長將屬於公司的機器設備用於其開設的新公司的行為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但考慮到他是公司董事長,占有公司的公章、占有公司的財務報表等關鍵證據,我建議你們先通過民事訴訟取回公司的機器設備和財務賬冊,在取得證據的情況下,再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侵占犯罪。

由於你本人並非公司董事,也未掌握公司的公章,所以以公司的名義起訴公司董事長顯然是不切實際的。但由於你是公司的監事,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董事與公司之間引發的訴訟應如何確定公司訴訟代表人問題的解答》規定,公司可依據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臨時股東會協商或股東間協商,通知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參加訴訟方式確定訴訟代表人,或者上述途徑無法確定訴訟代表人的,由公司監事作為訴訟代表人。

根據上海市高級法院的規定,公司監事可以公司的名義起訴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該案由是公司董事、高管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確定訴訟請求時,你可以要求返還公司財產和機器設備,要求返還公司財務賬冊,要求返還公司證件、印章。並要求公司董事長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非法獲得的利益歸公司所有。在獲得相關證據的情況下,貴公司可以向有關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董事長職務侵占的刑事責任。

否定公司人格訴訟

◎什麼是否定公司人格訴訟?

《公司法》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公司債權人隻能向公司追索債務,不能直接向公司股東行使債權請求權。但是某些公司為了逃避公司債務,以非正常的手段向公司股東轉移財產,或者將公司和股東人格高度混同,或者股東對公司進行不正當支配。在這些情況下,公司應當突破有限責任,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否定公司人格訴訟有哪幾種情況?

公司存在資本顯著不足;股東與公司人格高度混同;或者股東對公司進行不正當支配和控製。

◎否定公司人格訴訟怎麼進行判定?

一般情況下,否定公司人格訴訟有三個構成要件:1.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2.逃避債務;3.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

◎哪幾種情況可以認定公司存在資本顯著不足?

股東未繳納或繳足出資,或股東在公司設立後抽逃出資,致使公司資本低於該類公司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的。

◎哪幾種情況可以認定股東與公司人格高度混同?

1.(財產混同情形) 存在股東與公司資金混同、財務管理不作清晰區分等財產混同情形的;2.(業務混同情形)存在股東與公司業務範圍重合或大部分交叉等業務混同情形的;3.(人事混同情形)存在股東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其他高管人員相互兼任,員工大量重合等人事混同情形的;4.(場所混同情形)存在股東與公司使用同一營業場所等情形的。

◎哪幾種情況可以認定股東對公司進行不正當支配和控製?

股東利用關聯交易,非法隱匿、轉移公司財產。

◎否定公司人格訴訟中,公司股東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如果法院判定否定公司人格訴訟成立,公司股東應當對於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且股東是在公司不能清償的範圍之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補充的連帶責任。當然如果股東抽逃注冊資金或者虛假出資,公司股東也僅僅在抽逃和虛假出資的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於超出抽逃和虛假出資範圍的,公司股東不予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