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英國:糾結的監管媒體話題(3 / 3)

媒體機製“自治本質”

然而,“緊箍咒”一套,英國媒體就開始躁動起來。就在3月18日這一天,以八卦著稱的《太陽報》,“別出心裁”地在頭版頭條刊登了前首相丘吉爾的大幅照片,並在照片下方引用了他的一句名言“不要拋棄我們的曆史,丘吉爾篤信言論自由”。此時“請”出已逝48年的前首相,顯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言論自由,自然需要。事實上,300多年來,言論自由的觀念確實已深入人心。數十名政界人士就聯名致信《衛報》和《每日電訊》報,要求政府不要推出任何新聞法規約束媒體的新聞自由,認為一旦這麼做,“長達300多年的新聞自由”很可能毀於一旦。審查製度索引首席執行官休斯甚至認為,政治人士像“馬戲團指揮”一樣介入媒體,會令英國民主黯然失色。然而,在“領教”了媒體的諸多醜聞後,公眾更多思考的是自由的邊界,或者說,媒體也必須遵循公序良俗,新聞從業者也必須遵守法律。

資深法官萊韋森勳爵在對竊聽醜聞進行曆時八個多月的獨立調查並公布的長達2000多頁的報告中,就建議英國成立有立法支持的獨立的媒體自我監管機構,並有權對媒體的不當行為處以相應罰款。另外,有46名保守黨議員聯名致電《每日電訊》報,要求政府加強對媒體監管,提高媒體的道德意識。工黨和自由民主黨更是一致要求通過立法設立媒體監管機構。

卡梅倫左右為難。當然,卡梅倫是有自己的主張的。他一直力促采取媒體“自我管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反對在法律基礎上設立一個新聞監管機構,擔心這確實會終結長達300多年的新聞自由。他稱,新的媒體監管機構成立後,可憑借王室特許製定的媒體從業標準,為受到媒體侵害的個人提供仲裁。他還主張,各大媒體都可完全自願地成為該監管機構的成員,並不強製加入。但是,為鼓勵媒體主動加入,會采取一些激勵措施,如“未來若被法庭判決‘誹謗’,在懲罰性賠償金的支付方麵,可享有一定程度的保護”。

然而,即便如此,他的主張還是遭到媒體的反彈。

除了《太陽報》的“行為藝術”,《每日郵報》《每日電訊》《太陽報》《鏡報》等媒體的所有者均表示,已做好抵製新規則的準備。《旁觀者》周刊的弗雷澤·納爾遜和《Private Eye》雜誌的伊恩·斯洛普,是首批拒絕加入新聞監管機構的雜誌編輯。不少地方性的報紙、雜誌,則計劃設立自己的監管機構,蘇格蘭就威脅要成立一個單獨的監管係統。

不過,《獨立報》《金融時報》和《衛報》則對是否加入抵製行列態度曖昧。

盡管媒體在回應監管問題上的立場不完全一致,但幾乎異口同聲地抱怨這是“新聞自由的終結”。《快報》甚至稱,反對竊聽和新聞侵權的倡議者們現在雖然很高興,但這“簡直就是整個英國媒體悲痛不安的日子”。《衛報》也表示,“這些協議從原理上講就是錯誤的,有根本性的缺陷。它幾乎一定是非法的,要麼自己崩潰,要麼被別人擊倒。這是一個憲法的噩夢。”《每日電訊》甚至這樣評論政府的做法,“新聞自由的未來,正被一些更適合用來解決巴爾幹半島衝突或中東問題的方法來決定”。“新聞原本是有自由的。試想,如果完全沒人報道這一切,或者更糟,人們寫的就是最終仲裁者決定的遊戲規則;如果他們獲得了這種力量,真的會有進步嗎?記者不期待他人對自己所做的一切心懷感激,隻希望擁有能繼續做新聞的自由”等等。

然而,媒體冀望監管機構仍像是一款巧克力甜品那樣顯然已不現實,或者說,“時不再來”。因此,目前,媒體的痛心疾首,隻能算是“自說自話”,因為它們滑落底線的操守已超越媒體與政治之間的矛盾,成為公憤。公眾普遍認為,媒體濫用了新聞自由,300多年的“與生俱來的新聞自由”已被一個接一個的媒體醜聞蠶食殆盡。倫敦金斯頓大學新聞學教授布萊恩·卡斯卡特甚至聲稱:“(新聞監督機構)必須要有國家強製力量的參與,因為隻有法律,才能讓報紙服從處罰。沒有法律的支持,製裁無法進行,自願參加的組織成員更是可以隨時放棄。”

最後,當然是,卡梅倫政府眼下設立的新媒體監管機構仍不是采取立法而是根據皇家憲章設立的。這樣,保證了政府或機構本身都無法對原先的監管協議進行輕易修改。因此,英國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監管,實質並非媒體所稱的“政府監管”,而依舊保持著媒體的“自治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