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案中案”套住副秘書長(2 / 3)

由此可見,彭再魁為朋友辦事,真可謂算得是“盡職盡責,仁至義盡”。

強拆背後財源滾滾

彭再魁除了鞍前馬後為李健康“跑腿”外,他的另一位老朋友——湖南新金鴻集團置業公司董事長、湖南鴻程集團置業公司股東周力,於2002年也在長沙市芙蓉區開發了東方新城經濟適用房住宅小區和水雲間別墅小區兩個房地產項目。

據了解,2008年,湖南新金鴻集團置業公司建設的東方新城項目一條規劃支路遇到了“釘子戶”,從而導致工程建設嚴重受阻,該公司老總周力等連忙多次約請彭再魁幫忙協調,並請求政府對拆遷對象彭某的房屋進行強拆。

“老朋友有難,理當義不容辭”。彭再魁十分爽快地答應了朋友的請求。經其協調,此事由芙蓉區國土局向長沙市國土局申請裁決。在長沙市國土局裁決後,隨即向芙蓉區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2010年5月,彭再魁同意由法院牽頭,組織城管、街道等部門對彭某家進行了強拆。其後,彭又多次在項目規劃、拆遷、周邊路網建設等方麵予以關照。

而彭再魁也沒有白忙活,除了老朋友周力逢年過節送給他“小恩小惠”共計人民幣9.2萬元外,他還以其兄彭伯魁的名義,在水雲間別墅小區享有了“優惠”購房。

2005年1月9日,彭再魁到開發該別墅區的湖南鴻程公司董事長周力手上買房,周為感謝彭對其麾下的湖南新金鴻公司、湖南鴻程公司在開發東方新城和“水雲間”別墅小區項目的持續關照,以3100元/平方米的價格將“水雲間”別墅小區的24棟1單元102號別墅出售給彭,價格比不針對特定人的市場最低價格每平方米4248.6元低了1148.6元,這樣周就以交易形式送給彭29.3萬元。

起初,彭再魁以其兄彭伯魁的名義與湖南鴻程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2006年7月21日,彭伯魁到鴻程公司將該房戶名由彭伯魁變更到彭再魁之子的名下,並於2006年7月28日、2007年11月10日兩次通過彭伯魁的銀行賬戶支付了購房款。

這是彭再魁與房地產老板合謀攻打的“強拆”戰役之一。而在另兩場“強拆”戰役中,彭再魁也是“戰果累累”。

2009年,長沙市東岸建築公司總經理楊國強中標了芙蓉區城建投資公司作為業主的雙揚路道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楊同樣遇到了“拆遷釘子戶”而無可奈何,於是隻好轉而尋求彭的幫助。彭後來又出麵組織了拆遷,為楊排憂解難。而此前,楊國強與彭也早已成了“自家兄弟”,彭再魁曾多次幫助楊承接了芙蓉區幾條道路的建設工程。楊則孝敬了彭人民幣共計15.5萬元,美金2000元。

2007年下半年,湖南佳天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在芙蓉區取得了紅橡灣房地產開發項目。2010年下半年,紅橡灣項目中有一餘姓住戶不願拆遷。

為了在汛期來臨前開工,佳天公司副總經理鍾虹多次找到彭再魁協調解決。此後,彭組織相關部門對餘家進行了強拆。2011年上半年,紅橡灣項目又出現當地村民阻工,彭再魁再次到新橋村委組織召開協調會,想方設法幫助佳天公司解了圍。

就這樣,彭再魁先後“領賞”了該公司董事長車雄偉奉獻的“辛苦費”共計人民幣9.6萬元、美金0.2萬元、港幣12萬元。

除此之外,彭再魁還另外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子、兄弟前後收受了長沙前通置業有限公司、長沙住友房地產公司、湖南金基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老總送給的賄賂共計100餘萬元。

蹊蹺“案中案”

按理說,朋友多了路好走。然而,彭再魁也許沒想到:“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導致彭再魁落馬的導火線就是因為他卷入了一起蹊蹺的“案中案”。

2004年11月,號稱“慈利縣首富”的章勝漢經張建英介紹,與湖南好房子好日子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許俊偉簽訂了《合作開發土地項目協議》等文件,共同開發位於長沙市的某建設項目。

為了取得章勝漢的信任,許俊偉拿出了一份長沙市國土局向該公司出具的《證明》複印件給他看,同時還出示了一份國土局的《承諾書》。據此協議,章勝漢先後將4000多萬元打入許俊偉所指定的公司賬戶,由許俊偉、張建英操作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

直到2006年5月16日,章到國土局去核實土地和資金情況時,結果發現該局從未向許提供過任何承諾書、公函等,更不存在土地過戶之事。章勝漢這才發現自己上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