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套住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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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子豪 李建輝 曠巍 李順輝
常言道,朋友多了路好走。然而對於長沙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彭再魁來說可不一樣:他身邊聚集的這些朋友卻猶如一張巨大的蜘蛛網,牢牢地將彭再魁這個“哥們”一環接一環套了進去,“套了進去”的彭再魁再也沒有辦法脫身,最終落入“法網”。
2013年4月22日,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彭再魁受賄一案在衡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衡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彭再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追繳被告人彭再魁違法所得332萬元。
之前的2012年11月13日,彭再魁涉嫌受賄一案在衡山縣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開庭審理。衡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彭再魁與其妻子及兄長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68.64萬元人民幣。庭審過程中,彭再魁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彭氏斂財術:“掩耳盜鈴”
彭再魁1962年出生於長沙,1982年7月大專畢業於某陸軍學校一隊合成指揮係軍事指揮專業。他從國防科大基礎部軍事教研室副團職講師轉業後,先後擔任長沙市國土局芙蓉區分局副局長、局長,長沙市芙蓉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直到栽倒在長沙市政府副秘書長的位置上。
據了解,也就是在彭再魁“官運亨通”的這段時期,彭的身邊不斷聚集著一大批地產商和建築商“朋友”。而彭再魁則是屬於那種很典型的“收人錢財,替人辦事”的“好哥們”。因此,他在朋友圈中有著良好的“口碑”和較高的“美譽度”,並且時常為此應接不暇,樂此不疲。
在擔任長沙市國土局芙蓉區分局副局長期間,彭再魁就擅長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為朋友辦事;而他的這些朋友自然也不會忘記彭局長的“功勞”,數名“房地產界”朋友為感謝這位“哥們”局長的關心,他們前前後後以“過節費”的名義送給彭再魁共計人民幣達160萬餘元。
這其中,長沙市芙蓉區某建築公司項目經理李健康就是拉彭再魁下水的“好朋友”之一。
早在1998年,李健康還在開辦砂石場時,就與時任市國土局芙蓉分局副局長的彭再魁相識,雙方往來甚為密切。李健康自從與彭再魁交上了朋友後,就一直念念不忘彭局長手中的權力,總想著利用他的權力發點財。而彭再魁也老是在想:有權不快用,過期就作廢。
於是,當李健康在承接工程、建設加油站過程中多次托請彭為其出麵時,彭再魁沒有讓李健康失望,“朋友的事就是我的事”,彭“挺身而出”,鞍前馬後,多方操勞。
2000年左右,長沙市芙蓉區原東屯渡農場加油站被拆除。2003年,李健康聽人說建加油站有錢可賺,就買下了東屯渡農場加油站作廢的證照,同年的10月10日,李租用了長沙迪馬工貿實業公司七畝土地,準備建加油站。為了順利地辦理審批手續,李請求彭再魁幫忙給中石化長沙分公司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打招呼,並承諾將加油站利潤的20%送給彭再魁,彭欣然答應,既關照了朋友,又有紅利可分,真是“兩全其美”,這等“美差”到哪裏去找?
然而,彭再魁畢竟是國家公職人員,為了“遮人耳目”,掩飾這20%的利潤來源,於是,彭再魁想到了他自認為很高明的“一招”,那就是“掩耳盜鈴”。他介紹了同學朱武與李健康合作投資經營該加油站,同時他們三人約定,朱占加油站20%的股份,其餘股份則為李所有。為了確保彭20%的利潤,李將彭20%的利潤以朱占股40%的名義放在其名下,而朱則隻按實際占股20%的比例出資與李共同投資建設該加油站。
此後,經彭再魁跟中石化長沙分公司、芙蓉區規劃局、區園林局、市政局、交通局、城管局等職能部門打招呼協調,被拆除的東屯渡加油站(後更名為東風加油站)得以順利開辦,並於2005年初開始對外正式經營。
2005年10月31日,東風加油站被中石化長沙分公司租賃,中石化長沙分公司為此支付了李租金1050萬元,在除去成本後,這筆買賣獲利690餘萬元。經彭、朱、李三人商量,決定預留80餘萬元備用費後,另外,從利潤中拿出180萬元在加油站所租土地上共同投資建設一家“天坤商務酒店”,其中彭再魁占股36萬元,餘款430萬元則按事前約定進行分配,李通過朱分三次送給彭80萬元人民幣。
除此之外,自1998年開始,每逢春節、中秋節,李健康還以拜節為名送錢給彭再魁,前後共計人民幣17萬餘元。
2008年,李健康因自建房及其開辦的模具廠廠房拆遷,獲得了五畝土地建房。2011年7月,李在建設局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時,為了減免相關報建費用,他打了一份申請減免報建費用的報告,請彭再魁以分管副區長身份簽署。盡管當時彭再魁已經調到長沙市政府工作,但他依然在報告上簽署了意見,並將簽字的時間提前至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