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思考
財經論壇
作者:董海英
【摘要】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中國稅務改革的方向,目前已經在全國多個省市進行試點推廣。作為國家的重點行業,施工企業的營改增也即將展開。但改革之後,許多施工企業可能會麵臨著稅負不降反升的尷尬。本文從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入手,探討了由此產生的問題,並結合筆者多年的實際工作經驗,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 營改增 施工企業 不利影響 措施
一、前言
在我國,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不同的稅製一直長期並存,導致了稅負不均衡的弊端。為了避免重複征稅,減輕企業的負擔,國家在“十二五”期間,實施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的重要舉措,從2012年開始,已經在上海等9個省市部分行業進行試點實施,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最後輻射郵電通信、鐵路運輸、建築施工等行業。
作為一個特殊重點行業,施工企業既是產品的生產者,又是產品的安裝者,多年來一直存在著重複征稅的現象,因此,營改增已經勢在必行。根據國家目前出台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企業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的基礎上,新增加了11%和6%兩檔低稅率,施工企業適用11%的稅率,采取增值稅的一般計算方法。
從長遠來看,營改增可以為企業創造更加合理的納稅環境,但由於目前政策還不夠完善,某些行業比如施工企業,將有可能麵臨著稅負不降反升的尷尬。2013年初,中國會計學會主要負責實施的營改增調研報告認為,試點之後,稅負增加的施工企業達到85%以上,而部分企業稅負的增加幅度則高達90%以上。
二、營改增改革對施工企業的影響
1、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首先,納稅地點發生了變化。之前,企業申報納稅的機構是應稅勞務發生地的稅務部門,政策改革之後,則變為施工企業所在地的稅務部門;其次,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企業扣繳業務人發生了變化。在改革之前,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在改革之後,總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第三,征稅範圍發生了變化。作為一個綜合性行業,施工企業的上遊企業種類繁多,這些企業是否也實行營改增,也必然會影響到施工企業能否獲得抵扣的增值稅發票。第四,稅率發生了變化。在改革之後,施工企業由原來3%的營業稅稅率,改為新的11%的增值稅稅率進行征收。
2、對會計數據的影響
第一,在收入和毛利方麵,施工企業有所下降。作為典型的買方市場,施工企業在討價還價的時候處於一個相對劣勢的地位。在營改增之後,建築材料的價格並不會發生很大的變化,但由於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很難轉移到買方頭上,往往隻能由施工企業自己承擔。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施工企業的利潤總額必然會有所下降,給企業的信用評級和融資授信也帶來了負麵的影響。
第二,在資產、負債方麵,施工企業增加了負擔。按照規定,企業在購置原材料和固定資產之時可以從原價扣除11%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資產入賬價值將比實施增值稅前下降了不少,在負債總額不變的基礎上導致了資產負債率的上升。另外,施工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等經濟活動需要貸款,但稅改後的金融業屬於簡易征稅類,不能獲得專用發票進行抵扣,負債率自然也間接增加了。
第三,在現金流方麵,施工企業的壓力增大。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的時候,往往會扣除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之類的款項,這些暫扣款要等到工程完全竣工的時候才能結算。但營改增實施之後,施工企業必須當期全額繳納增值稅,從而減少了企業的現金流量。由於施工周期長,施工企業本來就很難及時收到工程款,在改征增值稅之後,現金流更是雪上加霜。
3、對產品造價的影響
營改增促使施工企業的產品造價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作為價外稅,企業的增值稅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承擔。一方麵,企業需要根據新的標準調整或者變更相應的各種預算,導致企業的產品定價、工程的預算編製變得越來越繁瑣。另外一方麵,營改增影響了國家招投標體係,對相關的市場行為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響,進而改變了施工企業的產品造價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