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化還存在於韓國嗎(2 / 3)

話說回來,既然父母對子女的慈愛是源於天性,那麼,通過法律的規定才做到的孝或敬老,難道不是非常可悲的事情嗎?倫理道德上的義務是自律的,而國家法律所規定的那種義務則是集體加之於我的。兩者有著本質區別。後者更具強製性,而前者是非強製性的,唯其出於生命自由自主之本性故耳。法律上的義務恒與權利相對待,而道德上的義務則不然,義務隻是義務而已。為什麼隻講義務不提權利?這可從兩麵來講。人非有所享用享受不能生活,而生活是盡義務的前提,顯然生活權利不能沒有。須知這義務原是從倫理彼此相互間生出來的。當人們盡其對我的義務時,我的權利享受不是早在其中了嗎?這就是說,父母之情義在慈,子女之情義在孝,子女的生活權利早就在父母慈愛撫育的義務之中了。父母年老,子女負責奉養,父母的權利也就在子女的義務中,不是嗎?從此看到,孝與慈的雙方本來就是結合在一起的。正如孝這個字的由來。孝字最早出現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卜辭中,其字為上麵一個“老”(耂)字、下麵一個“子”字所組成,說明老人與年輕人的代際關係。也就是說,在上麵的老人指父母,在下麵的青年人則為子女;父母保護著子女,子女承奉著父母。所謂父(母)慈和子(女)孝,同時體現在“孝”一個字中。這就是為什麼人們用“天倫之情”來表達父(母)子(女)關係。“天倫之情”說明以父(母)子(女)為主的仁愛(慈愛)是一種自然現象。

三年之喪也是同一個道理。孩子剛出生離不開父母至少要有三年之久。從前含辛茹苦的父母去世後,人們為了報答父母的恩情而做三年侍墓之事。我們現在在形式方麵則簡略得多——對普通老百姓來說,隻做三日葬禮,但是哀悼和懷念他(她)的愛心是古今相同的。如此傳承下去才能使我們的文化綿延長存。

《孟子·離婁上》有這樣的話:“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關於終身大事,在瞽瞍與舜,即親父子兩人之間,如此“不告”的行為能縱容過去嗎?孟子認為,這是迫不得已的,因為如果實話實說出來,那麼婚事不一定都辦得到。這樣一來就不能娶妻,無法生子,結果絕先祖祀。所以像舜這樣做才可謂盡了事親之道,也稱得上“大孝”了。這就是在日常生活中總結出來的儒家倫理道德的觀點。儒家認為,人生最大的事業便是侍奉雙親,這才符合孝行。從這個角度來看,孝在治國中也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現在韓國的出生率在世界上是數一數二的超低。這樣下去,後果不難想象,其嚴重性恐怕會影響到整個社會和國家的發展,實在令人擔憂。原因當然是多方麵的,我個人認為最主要的還是人們對未來的世界看不到任何一點“希望”。人總是要抱“希望”活著的。其實沒有人在生活上一定要得到最高物質保障,哪怕目前辛苦一點都無所謂,隻要還有小小的希望,就會發揮勇氣挺過去。但是人們卻因為感到沒有出路,隻能過行屍走肉的生活了。這樣的生活實在快樂不起來,覺得自己幸福的人寥寥無幾。人們心想:“我呢無論怎樣既然都生出來了,那麼就湊合過吧,沒有更好的選擇了,不是嗎?那麼,兩個成人結婚是可以接受的,卻隻好不要孩子了。不想給無辜的孩子帶來如此大的負擔!”不知道從何時起,我們的心田變得如此荒漠化了。但很清楚的一點是,刻在人們心底的印痕很深,並且愈來愈深,貧益貧和富益富的相差或者相對的剝奪感,造成了怎麼努力都彌補不上這個鴻溝的狀況。在生活中,經濟上的差距影響到不少方麵。而一旦涉及孩子的教育費或者父母的醫療費等問題的話,人們總有說不出的心酸。雖然金錢代替不了像慈與孝之類的人之真愛,但卻更接近於人們的實際生活。這與義利之辯無關,堂堂正正賺來的錢是努力去做事的結果,誰都無話可說。

韓國社會同亞洲別的國家一樣都以家族主義和群體意識為特征。身為一個家族的成員,他(她)的聲譽好壞會影響到門庭的榮辱。韓國的俗語裏有這樣的話:“在孝子家世還生孝子”,“種大豆得大豆,種赤小豆得赤小豆”,顯然強調把孝要世世代代傳下去,盼望子孫不要壞掉詩禮傳家的好門風。這種因果關係當然聯係到身教的重要性。“孝於親,子亦孝之,身既不孝,子何孝焉”,這句話載於《明心寶鑒·孝行篇》。《明心寶鑒》是何書?從繼善、天命、順命、孝行、正己、安分、存心、戒性、勤學、訓子、省心、立教、治政、治家、安義、遵禮、言語、交友和婦行等篇名中,就可見其思想大都以儒家為主的修身齊家之格言。以前,這是一本為了修身養性、人人都愛讀的書,可現在卻大大不如從前了。

韓國是一個以家庭為最小組織單位的國家。可問題是:在韓國語語言環境裏,對外國人來說,有一個怎麼理解都理解不了的東西,那就是“我們”一詞的說法,即“我們主義”。比如,韓語裏的“我們家”指“我家”、“我們媽媽”和“我們爸爸”各指“我媽”和“我爸”等,不勝枚舉。韓國人喜歡這個詞喜歡得確實不得了。但是,無論如何都不能理解的是“我們丈夫”與“我們妻子”的說法。實際上,這種表達是不對的。當然,我們都知道,說“我們丈夫”、“我們妻子”的時候,並不是共同擁有丈夫和妻子的意思。然而,如果在韓國社會有人說“我愛人”的話,恐怕非馬上會受歧視不可。因為,人們認為“愛人不隻是你一個人才有”。這便是韓國社會為群體主義社會的證據。跟個人比起來,群體主義社會更重視以家族或親戚、同事等的集體為優先的社會。所以,人們認為,群體利益比個人利益為先。再者,在社會上,單獨的個人總是所謂“我們”這個群體的一部分。因此,個人不僅要盡忠於群體,而且決不可以去掉忠心。

那麼,儒家的孝和這種韓國式群體主義有什麼關係?如前所述,家族主義便為韓國人群體意識之永恒的原型。對韓國人來說,對孝與群體主義的執著是非常了不起的。例如,韓國人在誓言的時候,便說“如果失約,我就可以換掉我的姓都願意”,像落不下來的城堡或不能被侵犯的聖地一樣,成為絕對價值了。城堡跟聖地的裏頭和外邊的劃分是清清楚楚的。這個劃分像個柵欄似的。這裏的“柵欄”和“我們”的韓國語語音是相同的,就是“家”的意思。韓國人很重視這個“家”。除了“孝”以外,家譜與祭祀活動等有關門庭的東西一般都被重視。這是理所當然的,韓國是儒家文化圈裏的一個國家嘛。韓國的兩大節日,不就是春節和中秋節嗎?過這兩大節日的時候,人們為何放下眼前的事情,紛紛地走上回家的路而不怕路上堵車堵得多少時間都忍耐並參加祭祀活動呢?那是為了一家人或者一幫親戚們的團結,表現於家族整體感,韓國人對這種整體感非常執著。

當然,韓國社會中所突顯的這些內容也存在不少副作用。首先,要指出韓國人過分地強調“我們”,結果就對於不是“我們”範圍之內的人或物,則會拒人於千裏之外,排斥得厲害。不過,實際上一些人還是視情況而定,一旦對自己有什麼好處,便馬上接受對方並將其納入到這個範圍之內。反過來,嚴重的問題就在這裏。如果在“我們”範圍之內的人當中有人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此時在“我們”範圍之內的大多數人都明知道錯還默認而接受這個無理之事。因為他(她)正是我們“家”裏的人,而不是別人。人們認為無論如何都要多多包涵才對。這實在是典型的非理性作態所引起的結果。可見,任何情況都不好打破這個“我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