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龍·誄碑》雲:“陳思叨名而體實繁緩,文皇誄末,旨言自陳,其乖甚矣!” [14]劉勰認為,曹植在《文帝誄》的末尾來說自己,是背離了誄文的要求。劉師培在《〈文心雕龍〉講錄》對此反議:“彥和因篇末自述哀思,遂譏其‘體實煩緩’。然繼陳思此作,誄文述及自身哀思者不可勝計,衡諸誄以述哀之旨,何‘煩穢’之有?”[15]並否認其為“乖體”。由於《文帝誄》的對象為帝王,且曹植所作乃是上奏給朝廷,本為典章,此中抒發個體哀思已背離了典章規範,故劉勰所言其文“乖體”指的其實就是曹植對誄這種文體的認識及其實際創作已然突破了傳統誄體的規範,由此而成為個體悲情的抒發,其發展文體的意義是很明顯的,所以,王運熙、楊明二位先生認為:
先秦、漢代典籍言及誄時,都隻說到它累列行事、稱述功德的作用,不言及抒情哀情。曹植注意到誄的抒情性質,當與他“雅好慷慨”的文學好尚有關。他本人以善於作誄著名(見《文心雕龍·誄碑》),所作誄中述哀成份確很突出,後來陸機《文賦》說“誄纏綿而悽愴”,《文心雕龍·誄碑》說誄“述其哀也,悽焉其可傷”,都繼承了曹植的說法。[16]
這實際上指證了曹植關於誄體的認識及其影響問題。
綜上可知,作為建安時期著名的文學家,曹植不僅身體力行,創作出各種樣式的文學作品,還提出了關於誄文的文體觀;這也與其自身經曆密切相關,政治上失意的曹植借助各種文學樣式抒發心中的鬱悶,不自覺地豐富了文學體裁理論。這恰好與當時文體理論探討同步,也為陸機、劉勰等人進一步辨析文體提供了文學範本和理論依據,這在文體概念並不很完善的魏晉時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引起相關論者的重視。
注釋:
①據趙幼文《曹植集校注》收錄共九篇,篇數和篇目與(清)丁晏《曹子建集》收錄相同,見《續修四庫全書》,1303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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