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曹植在《卞太後誄》中說:“臣聞銘以述德,誄尚及哀。是以冒越諒陰之禮,作誄一篇。知不足讚揚明明,貴以展臣《蓼莪》之思。憂荒情散,不足觀采。”[8]曹植認為,誄除了述德,還要兼及寫哀。曹植已從誄以述德中漸漸轉向以誄抒發個體哀悼之情。他在《王仲宣誄》中說:“何用誄德?表之素旌;何以贈終?哀以送之。”[9]明確闡明誄文具有頌亡者之德、抒發作者情懷的雙重職能。
曹植誄文今存9篇①,現存誄文中寫作時間最早的是作於建安十七年的《光祿大夫荀侯誄》。從文章來看,仍然是誄文傳統的作法:
如冰之清,如玉之潔;法而不威,和而不褻。百僚欷歔,天子霑纓。機女投杼,農夫輟耕。輪結輒而不轉,馬悲鳴而倚衡。[10]
前四句頌亡者品行,後六句述悲,最後二句雖借物來渲染悲情,但這敘哀是禮儀性的。
建安二十二年,曹植作《王仲宣誄》,這是曹植誄文的代表之作,《文選》選曹植誄文獨此一篇,可見這篇文章在誄文的發展演變史上具有重要意義,需稍作申述。
曹植與王粲關係密切。王粲與曹植有詩賦來往,曹植《贈王粲》:
端坐苦愁思,攬衣起西遊。樹木發春華,清池激長流。中有孤鴛鴦,哀鳴求匹儔。我願執此鳥,惜哉無輕舟!欲歸忘古道,顧望但懷愁。悲風鳴我側,羲和逝不留。重陰潤萬物,何懼澤不周?誰令君多念,遂使懷百憂。[11]
王粲有詩作給曹植,吐露心曲,曹植此詩乃作答。然而不幸王粲卻於征吳途中病亡。曹植非常悲傷,於是作《王仲宣誄》。就全文來看,誄序中直接為痛悼之語,也沒有禮儀式的敘述時人的悲哀,而是對生命的死亡進行直接追問,直接陳述內心之沉痛。在誄辭部分,則可以看出,曹植一方麵堅持誄以頌德的規範:誄辭以三分之二的篇幅敘述王粲短暫的一生;另一方麵,作者與所誄對象至為密切的關係以及作者內心之哀痛,又衝擊著誄文寫作的規範。在頌述亡者時,又傾述個體哀傷之情,使得這一誄文與漢時誄文有了明顯的不同。正因為如此,在正文中出現敘述人稱的變化,由第三人稱轉為第二、第一人稱。敘述人稱的改變是處於抒發個體情感的需要,而這一人稱的改變,則使誄文敘寫他人之哀轉向作者之哀。誄文的這一改變,明顯標誌著誄文由生命的歌頌轉向了個體對生命的哀傷,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何用誄德,表之素旗”的誄文性質及規範。
應該說,曹植並非不懂誄文的性質及規範。《三國誌》卷二十一引《魏略》雲,邯鄲淳見曹植,曹植曾“頌古今文章賦誄”[12],而同時,曹植誄文寫作及誄文的序中的解釋,也表現出他對這一文體的熟悉。從現存的誄文來看,(下轉第261頁)
(上接第258頁)曹植有些誄文也基本符合漢代誄文的文體規範,隻是覺醒了個體意識,使個體的情感自覺或不自覺地出現在本不是抒發個體情感的誄文中,如《任城王誄》,趙幼文在按語中說:“此誄限於客觀形勢,不能直抒胸臆,寄其哀憤,故詞意含蓄而戛然而止。”[13]這是很中肯的。
曹植《卞太後誄》中雲:“銘以述德,誄尚及哀。”這很能代表曹植的誄文觀。曹植的誄文,大多是述亡與自陳、頌德與表哀結合在一起。《卞太後誄》序雲:“敢揚後德,表之旐旌。光垂罔極,以慰我情。”強調在誄以頌德的同時,還要抒發個體的哀情。曹植的《文帝誄》也是如此,曹植這篇誄文是獻給明帝的,其性質為宮廷飾終禮文。誄辭最後雲:“奏斯文以寫思兮,結輕翰以敷誠。”又透露出曹植欲以此表明心跡,或希望以此得到明帝的理解而被任用。因此,在誄文中抒發個體的哀思便是一種強烈的主觀需要,其思路也與《王仲宣誄》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