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貞元十九年,補闕張正一因上書言事得召見。王仲舒、韋成季、劉伯芻、裴?、常仲孺、呂洞等以嚐同官相善,以正一得召見,偕往賀之。或告執誼曰:“正一等上疏論君與王叔文朋黨事。”執誼信然之。因召對,奏曰:“韋成季等朋聚覬望。”德宗令金吾伺之,得其相過從飲食數度,於是盡逐成季等六七人,當時莫測其由。
再比較《舊唐書》與《順宗實錄》《通鑒》之異同:
(1)“張正一”:《順宗實錄》作張正買。據《資治通鑒考異》,從《德宗實錄》,作張正一。可見《舊唐書》亦從《德宗實錄》。
(2)“或告執誼”:《順宗實錄》卷五作“有與之不善者,告叔文、執誼”。《通鑒》無此句,可見《德宗實錄》無此句。王叔文阻止太子向德宗言“宮市事”,認為:“太子職當侍膳問安,不宜言外事,陛下在位久,如疑太子收人心,何以自解!”(《順宗實錄》卷一)貞元末年,太子尚且“不宜言外事”,小小的“侍太子棋”王叔文,怎敢在外招搖?又怎麼會有人知道王叔文與韋執誼聯手?王叔文絕無向德宗密訴之可能,與張正買“不善者”“告叔文”又有什麼用?《順宗實錄》加“叔文”名,非是。《通鑒》作“叔文之黨疑正一言己陰事,令執誼……”,《考異》未述史源。
(3)《順宗實錄》刪“德宗令金吾伺之,得其相過從飲食數度”,非是。所謂朋黨,不是公開宣布的,“過從”“飲食”可視為朋黨的一種跡象,故德宗認為張正一等“朋聚覬望”而逐之。白居易說過:“貞元之末,時政嚴急,人家不敢歡宴,朝士不敢過從,眾心無,以為不可。”(《白居易集》卷六《論左降獨孤朗等狀》)即為明證。德宗既然偵察到張正一等“相過從飲食數度”,也就相信了韋執誼的密訴。
比較文獻記載的異同之後,可以看出韓愈對韋執誼、王叔文的非常厭惡。他用“告叔文、執誼”二人是為了說明韋、王在貞元末就已聯手亂政;他刪去“德宗令金吾伺之”兩句,是為了突出德宗不做調查而偏信韋執誼,韋執誼隻手遮天。總之,是為了加重韋、王之罪惡。
(二)
《實錄》中雖記載“永貞革新”的善政,卻詆毀施行善政的革新派。《實錄》在記“罷翰林陰陽星卜醫相覆棋諸待詔三十二人”之後,緊接寫“初,王叔文以棋待詔,既用事,惡其與己儕類相亂,罷之”,表示這一舉措是出於私心。可是,王叔文的私心,韓愈怎能知道呢?《實錄》在載順宗授王叔文度支鹽鐵副使製之後,緊接寫“初,叔文既專內外之政,與其黨謀曰:‘判度支則國賦在手,可以厚結諸用事人,取兵士心,以固其權。’……”表示《製》中稱讚王叔文“精識瑰材,寡徒少欲,質直無隱,沈深有謀,其忠也,盡致君之大方;其言也,達為政之要道:凡所詢訪,皆合大猷”(《順宗實錄》卷一、二)皆是虛假的。可是,王叔文與其黨的私議,韓愈怎麼知道的呢?這都是曲筆。《實錄》雖不像《憶昨行和張十一》罵二王、韋為“三奸”,也沒有像《永貞行》強加“小人乘時偷國柄”以及“董賢三公誰複惜,侯景九錫行可歎”等罪名,從《進順宗皇帝實錄表狀》中自詡“忠良奸佞,莫不備書”,可見韓愈撰《實錄》時仍是把王叔文等當做“奸佞”批判的。突出表現在記載王叔文集團奪宦官兵權的重大措施上。《實錄》一則雲:“既知內外厭毒,慮見摧敗,即謀兵權,欲以自固,而人情益疑懼,不測其所為,朝夕伺候。”(《順宗實錄》卷四)再則雲:“日引其黨,屏人切切細語,謀奪宦者兵,以製四海之命。”(同書卷五)顛倒是非,與《水貞行》“北軍百萬虎與貔,天子自將非他師。一朝奪印付私黨,懍懍朝士何能為”(上引韓愈詩文據《韓愈全集校注》)腔調一樣。這是違心之論,是最大的曲筆,後世學者對韓愈多有批評。
《實錄》中既有直筆,又有曲筆,反映出韓愈政治思想的複雜性。對《實錄》不能全盤肯定,也不能一筆抹煞,應區別其精華與糟粕。據《舊唐書?路隨傳》雲:“韓愈撰《順宗實錄》,說禁中事頗切直,內官惡之,往往於上前言其不實,累朝有詔改修。”宦官所謂的“不實”,正是韓愈的直筆。宦官所要刪削的,正是《實錄》中的精華。
韓愈有大名,後世史書皆據《實錄》。如《舊唐書?王叔文傳論》:“執誼、叔文,乘時多僻,而欲斡運六合,斟酌萬幾;劉、柳諸生,逐臭市利,何狂之甚也!”《新唐書?王叔文傳論》:“叔文沾沾小人,竊天下權柄”,“《春秋》書為盜無以異”。皆明顯承襲《實錄》而來。可見《實錄》中糟粕之處的不良影響,不能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