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鑒真三題(3 / 3)

(二)大中十二年(858)閏二月,日僧圓珍《乞台州公驗狀並公驗》:“圓珍謹以尋檢天台教法,傳東國元由:本是智者大師受法和尚陳國師衡山慧思大師大(太)建九年發願傳法,托生東國王宮,差人至衡嶽取《法華經》,自製章疏,為國講讚。載於本國史記。後因天台智者大師第五代弟子揚州龍興寺律大德鑒真,天寶年中,聞本國取經於衡嶽,遂將天台《止觀》《玄義》等,遠以流行本國。”(見白化文、李鼎霞《行曆抄校注》)所謂鑒真為智的“第五代弟子”,是日本天台宗僧人的理解。圓珍未說明他這種計算法的根據,後來《天台霞標》中排列為:聖德太子―菩提達摩―善無畏―道睿―鑒真,恰恰暴露出所謂鑒真是智“第五代弟子”的虛構。姑且不說慧思入寂時,聖德太子已四歲,稱太子為慧思後身是荒謬不足據的;把毫無傳承關係的五個人捏合在一起,能夠成立嗎?而且與日僧凝然《雲雨鈔》所雲鑒真從弘(恒)景學天台宗,是互相矛盾的。

近年大陸有人提出:智―灌頂―道素―弘(恒)景―鑒真,也是五世。兩種不同的計算法,卻巧合了。

(三)巨讚提出:鑒真授戒,不采用傳統的戒壇形式,在第三重戒壇上麵安立多寶佛塔,“代替了複釜形和寶珠,乃是把南山宗和天台宗密切結合起來的一種比較突出的創造。”(詳見《巨讚集?鑒真大師的律學傳承》)如果這是事實,確是重要的。

鑒真東渡的物質準備

中國與日本,雖然隔著汪洋大海,但考古資料證明,早在公元以前,兩國就有了文化的聯係。根據文字記載,東漢時,兩國就建立了正式往來。此後,交往日益頻繁。到唐代,達到了中日文化交流的高峰。通過兩國使節和人民的往還,當時比較先進的中國文化傳入日本,對日本的政治製度、生產技術、文學藝術以及社會風習諸方麵,都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在中日兩國人民悠久的友好史上,雙方都有許多著名的活動家。唐鑒真和尚是中國方麵傑出的一位。他毅然接受日本僧人榮睿、普照的請求,發願東渡。從天寶元年至十二載(742-753),以忘我的精神,堅強的毅力,衝破海上的風浪,戰勝社會的阻撓,曆盡艱險,不屈不撓,當他66歲的時候,在五次失敗之後,又進行第六次東渡,成功到達日本。

鑒真在日本十載,雖是暮年,壯誌不已,創立了唐招提寺,將佛教、醫藥、建築、雕刻、繪畫、書法各方麵的知識,毫無保留地貢獻給日本人民。在中日兩國人民友好往來與文化交流的曆史上,他是值得紀念的一位光輝人物。

這篇小文,談談鑒真六次東渡所做的物質準備。

第一次東渡天寶元年(742),鑒真和他的弟子,在揚州接受榮睿、普照的邀請以後,“於東河造船”,“在既濟寺備辦幹糧”。天寶二年(743),正當準備就緒,等待出發之時,高麗僧如海突然向官府誣告他們勾結“海盜”。官府將冤案查清後,“其所造舟沒官,其雜物還僧”。第一次東渡未能成行,鑒真損失了一隻船。

第二次東渡天寶二年,鑒真“出正爐八十貫錢,買得嶺南道采訪使劉〔巨鱗〕之軍舟一隻,雇得舟人等十八口”。

從揚州出發後,連遭風浪,船被礁石撞破,鑒真一行為人搭救,暫住縣阿育王寺。第二次東渡未達目的地,買軍舟所花費的正爐錢八十貫,雇十八個舟人所花費的錢,以及所攜帶的物品,全部損失了。

第三次東渡天寶三載(744)鑒真一行在縣阿育王寺研究第三次東渡計劃時,為越州僧眾覺察,請求官府阻擋,鑒真未能成行。

第四次東渡天寶三載,鑒真先“遣僧法進及二近事,將輕貨往福州買船,具辦糧用”。鑒真率領其他弟子隨後出發,準備與法進等在福州會合,登舟東渡,以避開江、淮一帶官府的耳目。但揚州僧眾又請求官府阻擋,追蹤而來,又未能成行。

“輕貨”指什麼?建國前,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辭源》,中華書局出版的《辭海》,都沒有“輕貨”一詞。最近,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新《辭海》,在《輕貨》條下寫道:“亦稱‘輕浮貨’‘輕泡貨’‘泡貨’。運輸部門對體積大而重量輕的貨物的通稱。如空鐵桶、泡沫塑料等。”唐人所說的“輕貨”指什麼?新《辭海》沒有提到,試為解釋如下:

《韓非子》卷十八《六反》:“夫陳輕貨於幽隱,雖曾、史可疑也;懸百金於市,雖大盜不取也。”陳奇猷雲:“太田方曰:輕貨,貨之可懷者。”王煥鑣雲:“輕貨,言其價值小,與下句中‘百金’相反。”一說“輕貨”體積小,一說“輕貨”價值小。

晁錯《論貴粟疏》:“夫珠玉金銀,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於把握,可以周海內而無饑寒之患。此令……亡逃者得輕資也。”《史記》卷四十一《越王勾踐世家》:範蠡“乃裝其輕寶珠玉,自與其私徒屬乘舟浮海以行”。晁錯、司馬遷將“輕”與寶――“珠玉金銀”聯係起來,與韓非所說的價值小的“輕貨”,意義不同了。

《南齊書》卷三《武帝紀》:“永明四年(486)五月癸巳,詔‘揚、南徐二州今年戶租,三分二取見布,一分取錢。來歲以後,遠近諸州輸錢處,並減布直,匹準四百,依舊折半,以為永製’。”卷四《武十七王傳?竟陵文宣王子良》:“詔折租布,二分取錢”。《唐會要》卷八十三《租稅上》:開元二十五年(737)三月四日敕,“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絹,以代關中調課”。《通典》卷六《食貨典?賦稅下》:開元二十五年定令,“其江南諸州租並回造納布”。所謂“折租布”“折租造絹”“回造納布”,就是以絹布代替糧食繳納國家賦稅。絹布比糧食輕,運輸方便一些。況且唐代絹布與貨幣一樣使用。也就是在玄宗時,“輕貨”成為專用詞,如:

《舊唐書》卷一五《王傳》:天寶四載,“加勾戶口色役使……既為戶口色役使,時有敕給百姓一年複。即奏征其腳錢,廣張其數,又市輕貨,乃甚於不放”。(《資治通鑒》卷二一五《唐紀》三十一:天寶四載,“上以戶部郎中王為戶口色役使,敕賜百姓複除。奏征其輦運之費,廣張錢數,又使市本郡輕貨,百姓所輸乃甚於不複除”。)

《唐會要》卷八十七《轉運鹽鐵總敘》:“肅宗初,第五琦始以錢穀得見,請於江淮分置租庸使,市輕貨以濟軍食,遂拜監察禦史,為之使。”(《資治通鑒》卷二一九《唐紀三十五》:至德元載十月,“第五琦見上於彭原,請以江淮租庸市輕貨,江、漢而上至洋川,令漢中王陸運至扶風以助軍;上從之”。)

《舊唐書》卷十一《代宗紀》:永泰二年(766)十一月丙辰詔:“在京諸司官員久不請俸,頗聞艱辛。其諸州府縣官,及折衝府官職田,據苗子多少,三分取一,隨處糶貨,市輕貨以送上都,納青苗錢庫,以助均給百官。”

玄宗時以腳錢買“輕貨”,肅宗時以江、淮租庸買“輕貨”,代宗時以諸州職田苗子買“輕貨”,與上述“折租布”“折租造絹”“回造納布”一樣,以此論斷,“輕貨”應指絹布。

元結《唐元次山文集》卷十《奏免科率等狀》雲:“當州(道州)奏永泰元年配供上都錢物總一十三萬二千六百三十三貫三十五文。”“其今年輕貨及年支米等,臣請準狀處分”雲雲。元結以“錢”與“物”對舉,在“物”之中又以“輕貨”與“米”對舉,可見“輕貨”既不指錢,又不指米。

北宋仍沿用“輕貨”一詞。看看北宋人對它的用法,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唐代的情況。《長編紀事本末》卷十三《李順之變》:“……孟氏割據,府庫益以充溢。及王師取之,其重貨銅布,即載自三峽而下,儲於江陵,調發舟船,轉運京師。輕貨紋,即自京師至兩川設傳置,發卒負擔,每四十卒所荷為一綱,號為‘日進’。”《宋史》卷一七五《食貨誌上三?漕運》:“三司使吳充言:‘宜自明年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令發運司易輕貨二百萬緡……’王安石謂:‘驟變米二百萬石,米必陡賤,驟致輕貨二百萬貫,貨必陡貴。當令發運司度米貴州郡,折錢變為輕貨……’”北宋人以“銅布”“漕米”為“重貨”,以“紋”為“輕貨”,完全與唐人一樣。由米―錢―“輕貨”,折變的過程也與唐代相同。可見,從唐到宋,“輕貨”指絲麻織品是無可懷疑的。

還要說明的是,唐代“輕貨”雖指絹布,但不是專指絹布。

《資治通鑒》卷二一六《唐紀三十二》:天寶八載(749)二月戊申,“引百官觀左藏,賜帛有差。是時州縣殷富,倉庫積粟帛,動以萬計。楊釗奏請所在糶變為輕貨,及征丁租地稅皆變布帛輸京師……”(《新唐書》卷二六《外戚傳?楊國忠》:“天寶七載……專判度支……時海內豐熾,州縣粟帛舉巨萬,國忠因言:‘……請在所出滯積,變輕齎,內富京師。又悉天下義倉及丁租、地課易布帛,以充天子禁藏。明年,帝詔百官觀庫物……’”)在這段話中,既有“輕貨”,又有“布帛”,從而看出“輕貨”不是布帛的同義語,它所包括的物品,不僅是布帛。

《舊唐書》卷一五《韋堅傳》:“若廣陵郡船,即於背上堆積廣陵所出錦、鏡、銅器、海味;丹陽郡船,即京口綾衫段;晉陵郡船,即折造官端綾繡;會稽郡船,即銅器、羅、吳綾、絳紗;南海郡船,即瑁、真珠、象牙、沉香;豫章郡船,即名瓷、酒器、茶釜、茶鐺、茶;宣城郡船,即空青、石綠、紙筆、黃連;始安郡船,即蕉葛、蚺膽、翡翠……吳郡即……方文綾……堅跪上諸郡輕貨”。(《新唐書》卷一三四《韋堅傳》同)從這條資料看出,除了絲織品、麻織品之外,各地值高而量輕的特產,也可稱為“輕貨”,即所謂“本郡輕貨”。

最近,一本通俗讀物《鑒真》把“輕貨”解釋為“錢”,顯然是錯了。另一本通俗讀物《鑒真》把“輕貨”解釋為“有關物資”,請問“有關物資”又是什麼呢?還有一本《鑒真和尚東渡記》把“輕貨”解釋為“細軟”,也不確切,因為“輕”是對“重”而言,“細軟”是對“粗硬”而言,含義是不同的。

考出唐朝“輕貨”一詞的含義以後,還要進一步分析鑒真交給法進的“輕貨”是什麼物品。天寶三載鑒真是派法進到福州“買船,具辦糧用”的。從天寶二年鑒真在揚州“出正爐八十貫錢”買一隻船推算,約合一百五十匹至二百匹絹。如“輕貨”專指絹,法進要帶二百匹以上的絹去。而天寶二年鑒真第二次東渡所攜帶的物品中,沒有絹布之類。況且,鑒真一行是“舟破”後上岸的,即使攜帶絹布,也損失了。鑒真在明、越、杭、湖、宣州“開講,授戒”,可以得到報酬,其中可能有絹布。但法進是悄悄地到福州去的,不宜攜帶很多絹布,惹人注意。從這個實際情況判斷,鑒真交給法進的“輕貨”,可能有絹布,但不可能全部是絹布。

據《舊唐書》卷八十八《蘇傳》:“揚州地當衝要,多富商大賈,珠翠珍怪之產”。估計天寶二年鑒真從揚州出發時,隨身攜帶了珍珠之類。珍珠之類可以放在鑒真懷袖之中,所以“舟破”時未遭損失。天寶三載鑒真交給法進的“輕貨”,主要應是從揚州帶來的珍珠之類。法進可以將它放在懷袖之中,不會被人發現他是奉鑒真之命,到福州“買船,具辦糧用”,準備第四次東渡的。這次東渡計劃未能實現,不是法進暴露了目標,也可作為他所帶“輕貨”是藏於懷袖之珍珠的旁證。

第五次東渡天寶七載(748),鑒真一行從揚州出發,“造舟、買香藥,備辦百物,一如天寶二載所備”。這隻船在大海中漂流了許多天,未達日本,卻流到振州。鑒真等經萬安、崖、雷、羅、辨、象、白、藤、梧、桂、端、廣、韶、虔、吉、江、潤州,於天寶十載(751)回到揚州。長途跋涉,攜帶的物品不可能不遭受損失。

第六次東渡天寶十二載,鑒真一行乘坐日本遣唐使回國的船,成功到達日本。

在這許多物品中,王羲之、王獻之父子的墨跡,最為珍貴。中國書法自東漢以來,成為一種重要的藝術。魏鍾繇始創真書,但多少還留有隸書的遺跡。東晉王羲之的真書,形體完全能自立,被稱為“書聖”。王獻之繼承父親的書法藝術,稱為“小聖”。父子合稱“二王”。二王真書是南朝書體的正宗。經唐太宗的提倡,二王真書又成為全國書體的正宗。

唐太宗深愛王羲之的書法,多方搜羅王羲之的墨跡。搜羅的方法,一是買,如《全唐文》卷三二韋述《敘書錄》:“太宗貞觀中搜訪王右軍等真跡,出禦府金帛,重為購賞,由是人間古本,紛然畢進。”(《太平廣記》卷二九《書類四?褚遂良》引《譚賓錄》:“太宗嚐以金帛購王羲之書跡,天下爭齎古書,詣闕以獻。”)二是騙,如何延之《蘭亭始末記》:“至貞觀中,太宗以聽政之暇,銳誌玩書,臨右軍真草書帖,購募備盡,唯未得《蘭亭》,尋知〔討〕此書,知在辨才處,乃降敕追師入內道場供養,恩賚優洽,數日後,因言次,乃問及《蘭亭》,方便善誘,無所不至,辨才確稱,往日侍奉先師,實嚐獲見,自禪師喪後,經喪亂,墜失不知所在。既而不獲,遂放歸越中。後更推究,不離辨才之處。又敕追辨才入內,重問《蘭亭》。如此者三度,竟靳固不出。”三次利誘都未能生效,隻有用騙術了。房玄齡向唐太宗推薦蕭翼到辨才處騙取了《蘭亭序》。經過唐太宗的多方收羅,民間的王羲之墨跡已所剩無幾了。從如下的幾件事可以證明:

(1)《舊唐書》卷八十九《王方慶傳》:“則天以方慶家多書籍,嚐訪求右軍遺跡。方慶奏曰:‘臣十代從伯祖羲之書,先有四十餘紙,貞觀十二年,太宗購求,先臣並已進之。唯有一卷見今在……’”王羲之的後裔,僅藏王羲之墨跡一卷,可見其稀少。

(2)劉《隋唐嘉話》卷下:“王右軍《告誓文》……其真本雲:‘維永和十〔一〕年,三月癸卯朔,九月〔日〕辛亥’,而書亦真小。開元初年,潤州江寧縣瓦官寺修講堂,匠人於鴟吻內竹筒中得之,與一沙門。至八年,縣丞李延業求得,上岐王,〔王以〕獻〔上〕,便留不出。或雲:後卻借岐王。十二年,王家失火,圖書悉為煨燼,此書亦見焚雲。”(參閱《太平廣記》卷二九《書四?王羲之》引《國史異纂》)這一件收藏得極為秘密的王羲之墨跡,一旦被發現,就爭奪不休,燒掉才了事,可見其珍貴。

(3)韋述《敘書錄》:“蕭令尋奏,滑州人家藏右軍扇上真書《宣示》及小王行書‘白騎遂’等二卷。敕令滑州給驛齎書本赴京。其書有貞觀舊織成題字。奏進書本留內,賜絹一百匹以遣之,竟亦不問得書所由。”這一件王羲之墨跡,從宮廷散入民間,又由民間歸於宮廷。

(4)張懷《書斷》:“王羲之《借船帖》,書之尤工者也。故山北盧匡,寶惜有年。盧公致書借之不得,雲‘隻可就看,未嚐借人也’……後不知落於何人。”“公《借船帖》是(京師書儈)孫盈所蓄,人以厚價求之不果。盧公時其急切,減而賑之,日久滿百千方得。”(李綽《尚書故實》同)這一件王羲之墨跡,輾轉於書儈官僚之手,後不知下落。

從這幾個例子看出,到唐玄宗時,王羲之墨跡已是非常難得到的了。鑒真第二次東渡時所攜帶的物品清單中,還沒有王羲之、王獻之父子的墨跡,在第六次東渡時所攜帶的物品清單中,才出現了“王右軍真跡行書一帖、小王真跡三帖”,鑒真成為“二王”四帖的收藏者,應是第二次東渡以後的事。請問這異常珍貴的四帖是從何而來的呢?

據《晉書》卷八《王羲之傳》及魯一同《王羲之年譜》,東晉穆帝永和七年(351)王羲之“自護軍出為右軍將軍、會稽內史”。傳雲:“羲之雅好服食養性,不樂在京師,初渡浙江,便有終焉之誌。”又雲:“羲之既去官,與東土人士盡山水之遊,弋釣為娛。又與道士許邁共修服食,采藥石不遠千裏,遍遊東中諸郡,窮諸名山,泛滄海。”王羲之晚年的活動地區,相當於唐代的浙江東道,他的墨跡必然在這一帶流傳較多。

王羲之晚年與僧侶亦頗有往還。如《高僧傳》卷四《義解一?晉剡沃洲山支遁傳》:“王羲之時在會稽,素聞遁名,未之信,謂人曰:‘一往之氣何足言。’後遁既還剡,經由於郡,王故詣遁,觀其風力,既至,王謂遁曰:‘《逍遙篇》可得聞乎?’遁乃作數千言,標揭新理,才藻驚絕。王遂披衿解帶,留連不能已,仍請住靈嘉寺,意存相近。”卷十一《習禪?晉始豐赤城山竺曇猷傳》:“(赤城)山有孤岩獨立,秀出千雲。猷摶石作梯,升岩宴坐,接竹傳水,以供常用,禪學造者十有餘人。王羲之聞而故往,仰峰高挹,致敬而反。”可以想象,浙東一帶的僧人,能得到王羲之墨跡。(《高僧傳?義解一?晉剡東仰山竺法潛傳》:“康法識……以草隸知名,嚐遇康昕,昕自謂筆道過識,識共昕各作右軍草,傍人竊以為貨,莫之能別”。如果這兩個和尚不收藏著王羲之墨跡,朝夕臨摹,不可能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

王羲之在會稽的住宅,後為佛寺。他的後裔有出家做和尚的。《高僧傳》卷十三《興福?宋山陰法華山釋僧翼傳》:“時有釋道敬者,本琅胄族,晉右將軍王羲之曾孫,避世出家,情愛丘壑,棲於若耶山,立懸溜精舍。敬後為供養眾僧,乃舍具足,專精十戒雲。”王羲之七世孫智永、惠欣也是和尚。智永禪師又是書家。《蘭亭始末記》說他“於(永欣寺)上臨真草《千文》八百餘本,浙江東諸寺,各施一本,今有存者,猶直錢數萬”。這一段話告訴了我們,浙東佛寺與王羲之後裔,有密切的關係。《蘭亭序》是智永傳給辨才的,《告誓文》真跡是在潤州江寧縣瓦棺寺發現的。從這些線索推想,在浙東、西一帶佛寺裏,可能還秘藏著王羲之的一點墨跡。

鑒真第二次東渡失敗後,曾在明、越、杭、湖、宣州“巡遊、開講、授戒”。越州道樹寺僧真,天台山國清寺僧法雲等人,又是鑒真的“超群拔萃”弟子。憑著鑒真在佛教徒中的威望,以及他與浙東佛寺住持人的師徒關係,如果這裏還秘藏著一點王羲之墨跡的話,是可能贈送或出讓給他的。

鑒真攜帶到日本去的“王右軍真跡行書一帖、小王真跡三帖”,“皆進內裏”,這給日本書法藝術以深刻的影響。當時,在日本皇室的提倡下,學習王羲之書體,蔚然成風,為日本書道的主流。

總之,鑒真把他為人授戒、講經、治病所得的報酬,用於六次東渡造船、買船以及采辦各種物品,雖一次又一次地遭受損失,而他毫不吝惜,這在中國佛教史上是獨一無二的。從這個角度,也能說明鑒真具有深遠的見識、開闊的胸懷,令人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