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隋朝又常按“道”派遣巡省大使、黜陟大使等。如《隋書?長孫熾傳》:“使於東南道三十六州,廢置州郡,巡省風俗……複持節為河南道二十八州巡省大使……大業元年……複為西南道大使,巡省風俗。”《柳傳》:“持節巡省河北(道)五十二州,奏免長吏贓汙不稱職者二百餘人。”《慕容三藏傳》:“(開皇)九年,奉詔持節涼州道黜陟大使”。這裏的“道”,是臨時的監察區域。
(三)
隋朝是不到四十年的短促的王朝,而唐朝是將近三百年的漫長的王朝。唐朝的分“道”情況,比隋朝複雜得多。
(1)武德初,作為臨時軍事區域的“道”
《唐大詔令集?政事?慰撫上》載武德元年十月《淮安王(李)神通山東道安撫大使詔》:“其山東諸道軍事,並受節度。”武德四年八月《張鎮州淮南道安撫等詔》:“(張)鎮州可淮南道行軍總管,(陳)智略可嶺南道行軍總管,以安撫之。”這裏的“道”,是臨時的軍事區域。
據武德二年二月《國公(竇)軌等益州道安撫大使詔》,安撫大使有“進擢廉平,貶黜苛暴”等職責,也就是兼做監察工作。因此,武德初作為臨時軍事區域的“道”,還帶一點監察區域的意味。
(2)武德時,作為臨時軍事區域兼行政區域的“道”
《舊唐書?職官誌一》:“武德初,以諸道軍務事繁,分置行台尚書省”。計有陝東道大行台,益州道、襄州道、東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東道行台等。唐朝大行台、行台的組織,比隋朝更為完備。以陝東道大行台尚書省為例,“令一人(正第二品)掌管內軍人,總判省事。仆射一人(從第二品,左右任置),掌貳令事。左丞一人(正第四品下),右丞一人(正第四品下),掌分司糾正省內。都事一人(從第七品上),主事四人(從第九品上,諸司主事並同),並掌同京省。兵部尚書一人(正第四品,諸尚書並同),兼掌吏部事。司勳郎中一人(正第五品上,諸郎中並同),主事一人。考功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兵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駕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民部尚書一人,兼掌禮部事。禮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膳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度支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倉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工部尚書一人,兼掌刑部事。刑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都官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工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屯田郎中一人,主事一人。每郎中兼京省二司(各有令史、書令史及掌固,並流外)。食貨監一人(正第八品下,諸監同),掌膳羞、財物、賓客、鋪設、音樂、醫藥事。丞二人(正第九品下,諸監丞同)。農圃監一人,掌倉廩、園圃、柴炭、芻槁、運漕之事。丞四人。武器監一人,掌兵仗、廄牧之事。丞二人。百工監一人,掌舟車及營造雜作之事。丞四人(各有錄事及府史、典事、掌固等,並流外)”。武德末,這些大行台、行台,都廢除了。
(3)武德至天寶,還存在著幾種軍事區域的“道”
《新唐書?兵誌》:“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者曰道……道有大將一人,曰大總管,已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時,行軍征討曰大總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誌》中列舉了十二個“道”:平廬道、範陽道、河東道、關內道、河西道、北庭道、安西道、隴右道、劍南道、嶺南道、江南道、河南道。“此自武德至天寶以前邊防之製”。這裏的“道”,是初唐的大軍事區域。
同時又用“道”來稱呼小軍事區域。《新唐書?兵誌》:“武德初,始置軍府……析關中為十二道,曰:萬年道、長安道、富平道、醴泉道、同州道、華州道、寧州道、岐州道、豳州道、西麟州道、涇州道、宜州道,皆置府”。唐朝設置大軍事區域是為了控製四方,設置小軍事區域是為了捍衛中央,各有作用。
(4)貞觀至天寶,作為監察區域的“道”
《通典?州郡典二》:“貞觀初……始於山河形便,分為十道。”(《舊唐書?地理誌一》作“貞觀元年”)唐太宗將全國分為十道,但不設官,無治所,這是為什麼呢?《唐六典》給了我們答案:“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為貢賦之差”。以“賦”為例:關內道“絹、綿、布、麻”,河南道“絹、綿、布”,河東道“布、繭”,河北道“絹、綿、絲”,山南道“絹、布、綿”,隴右道“布、麻”,淮南道“絹、綿、布”,江南道“麻、?”,劍南道“絹、綿、葛、?”,嶺南道“蕉、?、落麻”。(“貢”的名目繁多,不一一列舉)唐太宗認為:“永惟治人之本,莫重刺史”。他把地方行政機構的重點,放在州(郡)一級。他分全國為十道,但不是把“道”作為州(郡)之上的行政單位,而是為了在全國劃分出剝削人民群眾的勞動果實的不同區域。
據《唐會要?諸使》:“貞觀八年,將發十六道黜陟大使,畿內未有其人,上問房玄齡:‘此道事最重,誰可充使?’……乃命李靖充使。”(《文獻通考?職官考十五》作“十八道”)“貞觀十八年,遣十七道巡察”。史實證明,唐太宗派遣官吏進行監察工作,也不是按照十道出發的。
按照十道派遣官吏進行監察工作,從武開始。《舊唐書?則天皇後紀》:“(載初元年)九月九日壬午,革唐命,改國號為周。改元為天授……丙戌……令史務滋等十人分道存撫天下”。(《唐會要?諸使上》作“天授二年,發十道存撫使”)此後,唐中宗、唐睿宗、唐玄宗都曾按照十道派遣官吏進行監察工作,但大使的名稱,員數的多寡,任期的長短,出發的時間,執行的任務,權力的大小,並不一樣,由皇帝臨時頒布詔令決定。
據《舊唐書?李嶠傳》:武曾“下製分天下為二十道,簡擇堪為使者。會有沮議者,竟不行”。這件事雖未實行,但可看出,十道作為監察區域,地方嫌大,需要劃分得小一些。當時人不斷地進行著分割十道的試驗,如:
一、《舊唐書?刑法誌》:“(武)又命攝監察禦史劉光業……等,分往劍南、黔中、安南、嶺南等六道,按鞫流人”。黔中道是從江南道分割出來的,安南道是從嶺南道分割出來的。
二、《舊唐書?張廷傳》:“景龍末……仍為江南西道按察使”。可見又將江南道分割為東、西兩道。
三、《舊唐書?地理誌三》:“景雲二年,以江山闊遠,奉使者艱難,乃分山南為東、西道,自黃河以西,分為河西道”。這就是將山南道、隴右道都分割為兩道。
四、《新唐書?百官誌四下》:“(開元)十七年複置十道、京、都兩畿按察使”。雍、同、華、商、岐、州為京畿道,洛、汝州為都畿道。京畿道是從關內道分割出來的,都畿道是從河南道分割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