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取得了經驗,在十道的基礎上,重行劃分監察區域。《舊唐書?地理誌一》:“開元二十一年,分天下為十五道,每道置采訪使,檢察非法,如漢刺史之職”。漢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如漢刺史之職”的唐朝采訪使,還是進行監察工作。設置采訪使的十五道,還是監察區域。
《唐大詔令集?政事?官製上》載開元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置十道采訪使敕》:“其天下諸道,宜依舊逐要便置使,令采訪處置……朕所責成,貴在簡要,其餘常務,不可橫幹。”《唐會要?諸使中》:“天寶九載三月敕:本置采訪使,令舉大綱,若大小必由,一人豈能兼理數郡!自今已後,采訪使但察訪善惡,舉其大綱,自餘郡務,所有奏請,並委郡守,不須幹及’。”這是安史亂前,唐朝廷限製采訪使權力的證明。顯然,設置采訪使的“道”,還不是行政區域。
十五道的劃分,還是不穩定的。《唐大詔令集?政事?按察下》載天寶五年正月《席建侯等巡行諸道敕》,列舉了十七個道的名稱,比十五道又增析出兩道(將隴右道分割為河西、隴西、磧西三道)。唐朝廷既按“道”設置采訪使,又派遣官吏到各“道”進行監察工作,未免疊床架屋了。
(5)安史亂後至唐末,作為軍事區域兼行政區域的“道”
《通典?職官典十四》:“自至德以來,天下多難,諸道聚兵,增節度使,為二十餘道”。“至德之後,改采訪使為觀察,觀察皆並領都團練使,其僚屬隨事增置。分天下為四十餘道,大者十餘州,小者二三州,各因其山川區域為製”。這就是說,安史亂後,設置節度使、觀察使的地方,皆稱為“道”。《舊唐書?憲宗紀上》:“(元和二年十二月)己卯,史官李吉甫撰《元和國計簿》,總計天下方鎮凡四十八……其鳳翔、坊、寧、振武、涇原、銀夏、靈鹽、河東、易定、魏博、鎮冀、範陽、滄景、淮西、淄青十五道……不申戶口。每歲賦入倚辦,止於浙江東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嶽、福建、湖南等八道。”李吉甫所說的“道”,就是“方鎮”,也就是設置節度使、觀察使的地方。“諸道增減不恒”,從《新唐書?方鎮表》可以看出唐朝方鎮(“道”)的分合變化。
今將貞觀十道、開元十五道、唐末(以乾符為例)四十七道,據《新唐書?百官誌四下》:“節度使、副大使知節度事、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同節度副使十人,館驛巡官四人,府院法直官、要籍、逐要親事各一人,隨軍四人。節度使封郡王,則有奏記一人;兼觀察使,又有判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又兼安撫使,則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兼支度、營田、招討、經略使,則有副使、判官各一人;支度使複有遣運判官、巡官各一人。”
又:“觀察使,副使、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隨軍、要籍、進奏官,各一人;團練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防禦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
安史亂後,節度使、觀察使的權力擴大和加重了。《舊唐書》記載狄兼謨對唐文宗說:“觀察使守陛下土地,宣陛下詔條”。《容齋三筆?唐觀察使》說:“兵甲、財賦、民俗之事無所不領,謂之都府。”設置節度使、觀察使的“道”,是軍事區域兼行政區域。
又據《舊唐書?代宗紀》:“(永泰元年)十二月己酉,敕:‘如聞諸州承本道節度、觀察使牒,科役百姓,致戶口凋弊,此後委轉運使察訪以聞。’”朝廷命令轉運使做監察工作,說明節度使、觀察使是地方上的軍事長官、行政長官。又:“(永泰二年正月)乙酉,製:‘……其諸道節度、觀察、都防禦等使,朕之腹心,久鎮方麵……’”皇帝稱全國“道”一級的節度使、觀察使為“久鎮方麵”,說明這樣的“道”是州(郡)之上的行政、軍事區域。采訪使稱本“道”為本巡,節度使、觀察使稱本“道”為本管,稱呼的不同,反映出安史亂後設置節度使、觀察使的“道”,與安史亂前設置采訪使的“道”,性質不同了。(方鎮跋扈,形成獨立王國,需另作論述。)
附帶說一下,《舊唐書?經籍誌上》著錄《長安四年十道圖》十三卷,《開元三年十道圖》十卷。《新唐書?藝文誌二》又著錄賈耽《貞元十道錄》四卷,李吉甫《十道圖》十卷(《通誌?藝文略四》作《元和十道圖》),梁載言《十道誌》十六卷。所謂“十道”,不過是地理概念,不是十道之下管轄著四十餘道。
(6)安史亂後至唐末,仍用“道”稱呼臨時監察區域
按“道”設置的節度使、觀察使是軍事長官、行政長官,朝廷需要進行監察工作時,臨時派遣官吏。《舊唐書?文宗紀下》記載開成元年宰臣李石對唐文宗說:“敕書須內留一本,陛下時看之。又十道黜陟使發日,更付與公事根本,令向外與長吏詳擇施行,方盡利害之要”,即是一例。
綜合北朝、隋、唐的分“道”情況,有虛三級製與實三級製的區別:
作為監察區域的“道”――州(郡)――縣。
作為行政區域的“道”――州(郡)――縣。
宋朝改“道”為“路”。其實,在唐朝,“道”一稱“路”。《唐大詔令集?諸王?除親王官下》載天寶十五載(年)七月十五《命三王製》:“太子亨,宜充天下兵馬元帥,仍都統朔方、河東、河北、平廬等節度采訪等都使,與諸路及諸副大使等,計會南收長安、洛陽”,“永王,充山南東道、江南西路、嶺南、黔中等節度度支采訪等都使,江陵大都督如故”,“豐王珙,宜充武威郡都督,仍領河西、隴右、安西、北庭等路節度度支采訪等都使”,“應須兵馬、甲仗、器械、糧賜等,並於本路自供。其諸路本節度采訪防禦等使虢王等,並依前充使。其署官屬並本路郡縣官,並各任自揀五品已上署置訖聞奏”。製中的“路”,就是“道”。可見,宋朝“路”的名稱,是淵源於唐朝。對此,現有字典、詞典中也沒有說明。
這篇小文,是企圖從北朝、隋、唐前後四百年間分“道”的複雜情況中,初步整理出一個頭緒,用以說明現有字典、詞典對“道”字這個義項解說的不足,兼供今後編寫字典、詞典的人參考。當然,寫入字典、詞典的,隻是其中的主要結論,而不是全部內容。但不全麵地考察北朝、隋、唐四百年間分“道”的曆史,不能得到正確的結論。
建議對“道”的這個義項寫為:從北魏到唐,曾是軍事區域、監察區域、行政區域的名稱。宋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