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現在,老孫經常在陝西省和西安市的電視台、電台做嘉賓,向更多的消費者傳播消費維權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

2004年年底,陝西評選10大法治維權人物,老孫成了候選人,他認為,這是社會對他所做工作的認可。郭振清義務調解糾紛

2008年,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問世第十五個年頭,這15年,也是郭振清義務打假維權的15年。

20世紀八九十年代,注水肉、福爾馬林泡毛肚、假酒中毒、壓力鍋爆炸、售貨缺斤少兩……讓剛剛過上好日子的消費者憂慮和傷心。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以曆史性的第一次,全票通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當時,郭振清是石家莊燃氣集團公司宣傳幹事,有收集剪報習慣的他,看到剛剛頒布的“消法”,就把報紙剪下來學習研究。

一次,廣州某化妝品公司在石家莊市搞抽獎促銷活動,郭振清也參加了。抽獎結果公布後,他去商場看到裝著選票的箱子還放著,多走了幾家商場,有的選票還在箱子裏扔著。

一問,有的商家把選票當舊紙賣了,有的當垃圾扔了,中獎人的名字都是編造的。

郭振清在與駐商場代表交涉無結果後,決定給廣州打電話投訴。

郭振清找到新聞媒體揭露了這場騙局。這家公司害怕了,在報紙上又花了好多的廣告費,不得不重新抽獎。

初戰告捷的經曆告訴郭振清:隻要你不屈不撓維權,敢較真會用法律武器,肯定能有一個非常好的結果。

15年來,郭振清利用“消法”,調解了1萬多件消費糾紛,義務法律谘詢10萬多人次。大到300萬元存款被冒領案件,小到1塊奶糖糾紛;重到質量事故傷害人,輕至劣質產品坑害人;上到80多歲老人,下至六七歲兒童……

郭振清在義務打假的10多年裏,電話多,出門多,義務消費維權花費就多。

認識郭振清的人,見麵都真誠地說:“郭老師,您辛苦了,您是個好人!”他隻是嘿嘿一笑。

不熟的人曾經質疑他:“俺們求你辦事兒,你掏路費,好是好,可總這樣,你的錢從哪裏來?”他回答說:“我有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資,沒事兒。”

郭振清消費維權是入不敷出。郭振清說:“我每年為此付出的費用大約是5萬元,年工資是12萬元!”

麵對央視名嘴的追問,他郭振清直言:“不是不想要錢,確實張不開這口。找我的人幾乎沒有什麼有錢的人,都是一些特別無助,都是一些窮苦老百姓。我隻是把這個作為一項愛好,一種社會責任感,我幫了你,你回去以後你還可以幫助他人。這是一種非常好的鏈條。大家都生活在一個非常美的社會裏。我跟偉大的雷鋒不能比,雷鋒最大的特點是主動去幫助別人,我這是向雷鋒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