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2)(2 / 3)

我是暗號酒吧裏不多的幾個孤獨者,其他幾個獨坐酒吧一隅的人看上去都那麼與眾不同,我想,我一個人坐在吧台前抱著杯廉價啤酒喝的樣子一定也很酷。但我是來查案的,就算擺酷也不該選擇這樣的地方。傳說這裏是海城同性戀者出沒最多的地方,我身處其中,卻沒辦法揪出一個來。

我總不能逮誰都問你是不是同性戀吧。

後來,我注意到了吧台後麵的獅王。獅王是調酒師,二十五六歲的大小夥子,耳朵上戴兩隻金屬耳環。戴耳環也不老實戴,兩隻全戴左耳朵上。我跟他搭上話後,他說他姓左,所以耳環才戴左耳朵上。瞧瞧這理由,現在的年輕人,你不能用常規的邏輯去看待他。

我挑中了獅王,因為他在這裏工作,肯定熟悉酒吧裏的常客,如果這裏真有同性戀者,他不會不知道。但怎樣把這小子拿下也是個問題,在酒吧裏混的,都不是凡人,他們就像蛇,你不拿住他們七寸,他們不會跟你說實話。

我最後一次在酒吧裏呆到很晚,直到酒吧打烊。然後,我跟蹤了獅王。

很小的時候我就聽說過\"欲親母畜,先近其犢\"的說法,沒想到我會把這一招用在尋找同性戀者這件事上。

我的運氣不錯,隻一次,我便抓住了獅王的把柄。

原來這家夥是個小偷,那天半道上經過一座公廁,他進去完事出來,便鑽到公廁邊上的一片小樹林裏。又過了一會兒,一個騎車下夜班的小青年把車停在公廁邊,車也不鎖便往公廁裏鑽,看樣子憋得夠嗆。這時候,獅王以百米衝刺的速度從小樹林裏鑽出來,跑到公廁邊,毫不客氣地騎上小青年的自行車,揚長而去。

這家夥騎車的速度很快,我開車追了他將近十分鍾,才在一條小街上追上他。我的車身蹭了他一下,他連人帶車都摔倒在路邊。起來後,這小子嘴裏罵罵咧咧地說髒話,我下車扭住他的胳膊,把他整個人都按倒在我的車前蓋上。

我給了獅王兩條路,要麼送他去派出所,要麼向我提供情報。這小子很識時務,根本沒有多想,便選擇了後者。這樣,他就成了我在暗號酒吧的眼線。

我取出最近死在估衣巷那死者的照片,獅王一眼就認出他是酒吧的常客。

\"這不駱老板嗎,有錢人也犯事?我說他怎麼好長時間沒到酒吧來呢,你們現在已經通緝他了吧。\"獅王說。

死者叫駱春生,生前是一家酒店的老板,做生意這麼多年,賺了不少錢。他是個性格內向的人,除了每天在酒店裏打理,很少外出應酬,也基本上沒什麼嗜好。死者的妻子向我們反映,他惟一的喜好就是隔上幾天就出去泡一次吧,至於去哪家酒吧,她卻說不上來。由此我判斷駱春生與妻子的感情應該不會太好,如果她能對丈夫多關心一點,這樣簡單的問題她不會不知道。後來通過調查,發現駱春元的妻子才是酒店真正的老板,駱春元實際上隻是替她在打工。駱春元的妻子頗有些來頭,父親是市府要員,幾個哥哥也都身居高位,她自己,也在一家清閑且油水頗多的機關單位掛職。開酒店需要關係,這些都由她出麵應酬,駱春元隻負責酒店日常管理工作。

我們跟駱春元的妻子問起她與駱春元的生活情況,她坦言與駱春元分床而睡已有多年。我們問及原委,她先是說各人工作都忙,接著便坦言駱春元的生理上出現了點問題,雖經多方治療,但這些年,均無效果。

按照偵破學的路數,我們對駱春元的妻子進行了調查,她很快就被排除了嫌疑。案發當天,她在自家的酒店裏招待工商稅務的一幫領導,然後開車送幾位局長回家,與最後一位局長分開已經是淩晨一點。她根本不具備作案時間。

駱春元的妻子對我們的調查非常配合,態度也很友善。這個把自己打扮得跟一個花瓶似的女人一副通情達理的樣子,與我們接觸舉止大方,談吐得體,一瞅就是見過大場麵,擅長應酬的人。但我怎麼看,怎麼覺得她像一朵交際殘花。

後來,我們在駱春元的房間中取證,從抽屜裏找到了兩隻一次性打火機,打火機上印著暗號酒吧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