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會議認為,在今後一個較長時間內,全國糧食征購指標繼續穩定在1971年到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礎上不變,絕對不許購過頭糧。
為了縮小工農業產品交換的差價,全會建議國務院做出決定,糧食統購價格從1979年夏糧上市的時候起提高20%,超購部分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價50%,棉花、油料、糖料、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等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也要分別情況,逐步作相應的提高。
農業機械、化肥、農藥、農用塑料等農用工業品的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礎上,在1979年和1980年降低10%至15%,把降低成本的好處基本上給農民。
農產品收購價格提高以後,一定要保證城市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糧食銷價一律不動;群眾生活必需的其他農產品的銷價,也要堅決保持穩定;某些必須提價的,要給予消費者以適當補貼。
會議還討論了加強農業、科學、教育的發展問題,要求製定發展農林牧業的區域規劃。建立現代化的農林牧漁業基地、積極發展農村社隊工副業等重要問題,決定采取相應的措施。
針對改善城鄉人民生活、積極發展經濟的問題,全會公報指出:
城鄉人民的生活必須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改善,必須堅決反對對人民生活中的迫切問題漠不關心的官僚主義態度。同時,我國經濟目前還很落後,生活改善的步子一時不可能很大,必須把有關的情況經常告訴人民,並在人民和青年中繼續加強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革命思想教育,各級領導同誌必須以身作則。
十一屆三中全會做出的重大決策表明,把中心轉移到現代化建設上來,動員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鼓足幹勁,全力以赴,為把我國建設成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而奮鬥,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長時期內最大的政治。
提出加強民主和法製建設
十一屆三中全會圍繞工作重點轉移和實行改革開放,認真討論了曆史重大事件和遺留問題,強調了平反冤假錯案、加強民主和法製建設的重要性。
在全會公報中有這樣的話: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製,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必須堅決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議程上來。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要忠實於法律和製度,忠實於人民利益,忠實於事實真相;要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十一屆三中全會,成為中國“法製崛起”的起點。
當時的曆史遺留問題,不僅使一大批領導幹部長期受迫害不能工作,而且使億萬人民群眾精神上也受到了壓抑,成為實現安定團結局麵的一大障礙。而實現工作重點轉移,又必須以鞏固的安定團結局麵為前提。
因此,從鞏固安定團結、實行工作重點轉移和加快經濟建設的需要出發,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下大力氣平反冤假錯案,妥善地解決曆史遺留問題。
全會認為,解決好這些問題,對於進一步鞏固安定團結的局麵,實現全黨工作中心的轉變,使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萬眾一心向前看,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四個現代化努力,是非常必要的。
會議指出,解決曆史遺留問題必須遵循毛澤東同誌一貫倡導的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隻有堅決地平反假案,糾正錯案,昭雪冤案,才能夠鞏固黨和人民的團結,維護黨和毛澤東同誌的崇高威信。
全會對於中央工作會議提出的民主和法製問題,進行了認真討論,形成了比較一致的意見,做出了加強民主和法製建設的決定。
全會認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統一的領導,需要嚴格執行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資產階級派性和無政府主義必須堅決反對。但是必須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確的集中。
由於在過去一個時期內,民主集中製沒有真正實行,離開民主講集中,民主太少,當前這個時期特別需要強調民主,強調民主和集中的辯證統一關係,使黨的統一領導和各個生產組織的有效指揮建立在群眾路線的基礎上。
在人民內部的思想政治生活中,隻能實行民主方法,不能采取壓製、打擊手段。要重申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義”。各級領導要善於集中人民群眾的正確意見,對不正確的意見進行適當的解釋說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必須堅決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製,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議程上來。
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要忠實於法律和製度,忠實於人民利益,忠實於事實真相;要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全會的這些規定和要求,為全黨解放思想,進行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新探索,創造了必要的前提條件。
全會關於平反冤假錯案和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的決策,不僅明確了其意義、目的和作用,而且還提出了今後民主法製建設的發展方向和實現途徑。
這一決策,真正揭開了大規模撥亂反正和平反冤假錯案的序幕,而這一序幕的拉開,為以後黨和國家領導製度改革為主要特征的政治體製改革做了醞釀。
痛定思痛的教訓是什麼?撥亂反正的出路在何方?三中全會公報的筆鋒遊走於重大曆史事件之間,蘊含著求實的氣魄和巨大的智慧,指出了未來中國民主政治的航向:靠民主、靠法製。
長期與法製隔閡的中國,在1978年冬天修正了前行的航線,揚帆起錨,向法治彼岸進發。
12月13日,鄧小平打出了重塑法製的“第一張牌”。他對出席中央工作會議的代表們說:
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製定出來……現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夠,因此法律條文開始可以粗一點,逐步完善。有的法規可以先試搞,然後通過總結提高,製定全國通行的法律。修改補充法律,成熟一條就修改補充一條,不要等待“成套設備”。總之,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年逾古稀的顧昂然清楚地記得,1978年12月下旬的一天,他去機場迎接曆盡劫波回到北京的彭真。彭真說:“小顧,你還這麼年輕呀!”春節,顧昂然到前門飯店看望彭真,一見麵彭真就詢問法製建設方麵的情況。
1979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委員會成立,彭真任法製委員會主任。3月8日,彭真對到人民大會堂報到的顧昂然說:“目前的重點是抓立法,首先要有法可依。立法任務非常重,我歲數大了,但我也不偷懶,還要有苦力……你一直是搞法的,以後你就當我的法律顧問。”
幹涸的大地太渴盼法雨的滋潤。從1979年3月到6月底,法製委員會向全國人大提出了刑法、刑事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7部法律草案。
短短3個多月立了7個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評價說,這標誌著我國立法工作在中斷了20多年後,重新恢複並取得重大突破。
重新確立我黨思想路線
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曆史功績之一,就是重新確立了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係實際這樣一條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路線。
在鄧小平提出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方針指導下,與會同誌對黨的思想路線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大家一致認為,隻有全黨同誌和全國人民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導下,解放思想,努力研究新情況新事物新問題,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係實際的原則,我們黨才能順利地實現工作中心的轉變,才能正確解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具體道路、方針、方法和措施,正確改革同生產力迅速發展不相適應的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
全會公報指出:“兩年來,通過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幫’的鬥爭,糾正了被他們顛倒的許多思想理論是非。但是,現在還有不少同誌不敢大膽地實事求是地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這種狀態是在一定的曆史條件下形成的。
全會要求全黨同誌和全國人民要繼續打破林彪、‘四人幫’的精神枷鎖,同時要堅決克服權力過於集中的官僚主義、賞罰不明現象和小生產的習慣勢力的影響,以利於人人解放思想,‘開動機器’。”
全會高度評價了關於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問題的討論,認為這對於促進全黨同誌和全國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線,具有深遠的曆史意義。
全會公報寫入了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講話中的一段話,這就是:
一個黨,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如果一切從本本出發,思想僵化,那它就不能前進,它的生機就停止了,就要亡黨亡國。
全會實事求是地闡明了如何對待毛澤東的曆史地位的問題。全會公報寫到,會議著重指出:毛澤東同誌在長期革命鬥爭中立下的偉大功勳是不可磨滅的。如果沒有他的卓越領導,沒有毛澤東思想,中國革命有極大的可能到現在還沒有勝利,那樣中國人民就還處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統治之下,我們黨就還在黑暗中苦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