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曆史轉折
做出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
十一屆三中全會的主要議題,是圍繞全黨工作著重點從1979年起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相應地做出了一係列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決策。
全會決定的中心問題是適應國內外形勢的發展,決定及時地、果斷地結束全國範圍的大規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幫”的群眾運動,從1979年起,把全黨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
全會的這一決策,成功地解決了此前數十年間沒有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即無產階級掌握政權,建立了社會主義的政治製度和經濟製度之後,到底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什麼上麵,才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早在1956年,中共“八大”曾經正確地解決過這個問題。可是不久,“八大”的正確路線就中斷了。隻是經過20多年之後,有了正反兩個方麵的經驗之後,才深刻地認識了這個問題。
這一決策,是具有深遠意義的,是關乎中國社會主義事業前途的大事,因為它在事實上使整個國家真正走上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軌道。
全會通過總結曆史經驗,說明了實行工作重點轉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全會公報在展開闡述這一問題時,明確指出:
全會對於中央在二中全會以來十個月的工作表示滿意。全國揭批林彪、“四人幫”的政治大革命取得了偉大的勝利;國民經濟得到了進一步的恢複和發展;全國出現了安定團結的政治;我國外交政策得到了重大進展。所有這一切,都為全黨把工作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準備了良好條件。
全會公報指出,毛澤東同誌早在建國初期,特別在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就再三指示全黨,要把工作中心轉到經濟方麵和技術革命方麵來。
毛澤東同誌和周恩來同誌領導我們黨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方麵,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後來被林彪、“四人幫”打斷了,破壞了。
此外,由於我們對於社會主義建設缺乏經驗,工作指導上發生了一些缺點和錯誤,也妨礙了黨的工作中心轉變的完成。
現在,全國範圍內揭批林彪、“四人幫”的群眾運動已經基本上勝利完成,雖然少數地區和部門的運動比較落後,還需要一段時間來抓緊進行,不能一刀切,但是就整體來說,實行全黨工作中心轉變的條件已經具備。
全會公報闡明了實行這種轉變的重要意義,指出:
全會一致同意華國鋒同誌代表中央政治局所提出的決策,現在就應當適應國內外形勢的發展,及時地、果斷地結束全國範圍的大規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幫”的群眾運動,把全黨工作的著重點和全國人民的注意力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這對於實現國民經濟三年、八年規劃和二十三年設想,實現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鞏固我國的無產階級專政,具有重大的意義。
我們黨所提出的新時期的總任務,反映了曆史的要求和人民的願望,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能否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能否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並在生產迅速發展的基礎上顯著地改善人民生活,加強國防,這是全國人民最為關心的大事,對於世界的和平和進步事業也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實行工作重點轉移後,如何看待國內的階級鬥爭問題呢?全會公報指出:
我們國內現在還存在著極少數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我們絕不能放鬆同他們的階級鬥爭,絕不能削弱無產階級專政。
但是正如毛澤東同誌所說,大規模的疾風暴雨式的群眾階級鬥爭已經基本結束,對於社會主義社會的階級鬥爭,應該按照嚴格區別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的方針去解決,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程序去解決,絕不允許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的界限,絕不允許損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
全會要求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進一步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並且立即動員起來,鼓足幹勁,群策群力,為在本世紀內把我國建設成為會主義的現代化強國而進行新的長征。
公報認為,這種對於社會主義社會的階級鬥爭的認識,得來不易。盡管在這次會議上還沒有正式對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做出明確的回答,但這種認識已經是自“八大”明確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後的社會主要矛盾以來,中共中央第一次對階級鬥爭問題正式做出如此明確的限定,這就從政治上保證了工作重點轉移的順利實現。
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也就是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軌道上來,這的確是個曆史性的轉變。
這一轉變,是我國曆史發展進程的客觀要求,反映了全國當時5億人民和全黨3600萬黨員的迫切願望,對於實現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顯著地改善人民生活,進一步發展和鞏固我國社會主義的經濟製度和政治製度,做好反侵略戰爭的準備,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這一轉變,反映了中國共產黨人認識的深化和警醒,和對於糾正錯誤必要性的共識。這就為黨的基本路線的形成和再度迎來中國複興的曙光,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確立改革開放的發展戰略
為適應工作重點轉移的要求,十一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根據新的曆史條件和實踐經驗,采取一係列重大的經濟措施,對經濟管理體製和經營管理方法進行改革,公開樹立起了“改革開放”的大旗。
在對建國以來經濟建設中的經驗教訓已有初步認識的基礎上,與會同誌普遍認識到,實行工作重點轉移之後,絕不能再沿用過去的管理體製、管理方法,而必須根據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進行大膽改革,探索新的發展道路。
全會公報指出:
實現四個現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產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麵地改變同生產力發展不適應的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改變一切不適應的管理方式、活動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場廣泛、深刻的革命。
全會明確提出了實行改革開放的問題,指出:
實踐證明,保持必要的社會政治安定,按照客觀經濟規律辦事,我們的國民經濟就高速度地、穩定地向前發展,反之,國民經濟就發展緩慢甚至停滯倒退。
現在,我們實現了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恢複和堅持了長時期行之有效的各項經濟政策,又根據新的曆史條件和實踐經驗,采取一係列新的重大的經濟措施,對經濟管理體製和經營管理方法著手進行認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平等互利的經濟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並大力加強實現現代化所必需的科學和教育工作。
全會把實行工作重點轉移和改革開放政策同毛澤東對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探索聯係起來,認為毛澤東1956年總結我國經濟建設經驗的《論十大關係》報告中提出的基本方針,既是經濟規律的客觀反映,也是社會政治安定的重要保證,對當前和今後的全黨工作,仍然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全會明確指出了經濟管理體製中權力過於集中等弊端,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措施。
全會公報指出:
現在我國經濟管理體製的一個嚴重缺點是權力過於集中,應該有領導地大膽下放,讓地方和工農業企業在國家統一計劃的指導下有更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應該著手大力精簡各級經濟行政機構,把它們的大部分職權轉交給企業性的專業公司或聯合公司;應該堅決實行按經濟規律辦事,重視價值規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幹部和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應該在黨的一元化領導之下,認真解決黨政企不分、以黨代政、以政代企的現象,實行分級分工分人負責,加強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權限和責任,減少會議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認真實行考核、獎懲、升降等製度。
采取這個措施,才能充分發揮中央部門、地方、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四個方麵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使社會主義經濟的各個部門各個環節普遍地蓬蓬勃勃地發展起來。
全會提出的這些改革措施,就使此前關於改革開放的醞釀,正式成為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方針。工作重點的轉移,同時也成為通過改革開放,探索社會主義建設新道路,進行一場新的革命的開端。
全會還圍繞工作重點轉移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討論了當時的經濟工作,做出了一係列的決策。
全會公報指出:
全會討論和原則同意1979、1980兩年的國民經濟計劃安排,建議國務院在修改後提交明年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討論通過。
全會討論並原則通過的《1979、1980兩年國民經濟計劃的安排》提出,在經濟工作上必須實行三個轉變:
一是從上到下都要把主要注意力轉到生產鬥爭和技術革命上來;
二是從那種不計經濟效果、不講工作效率的官僚主義的管理製度和管理方法,轉到按照經濟規律辦事、把民主和集中很好結合起來的科學管理的軌道上來;三是從那種不同資本主義國家進行經濟技術交流的閉關自守或半閉關自守狀態,轉為積極地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利用國外資金,大膽地進入國際市場。
全會認為,這個計劃安排是積極的可行的,全會指出了經濟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粉碎“四人幫”以後,我國國民經濟恢複和發展的步子很快,1978年的工農業總產值和財政收入都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但是必須看到,由於林彪、“四人幫”的長期破壞,國民經濟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一些重大的比例失調狀況沒有完全改變過來,生產、建設、流通、分配中的一些混亂現象沒有完全消除,城鄉人民生活中多年積累下來的一係列問題必須妥善解決。
我們必須在這幾年中認真地逐步地解決這些問題,切實做到綜合平衡,以便為迅速發展奠定穩固的基礎。基本建設必須積極地而又量力地循序進行,要集中力量打殲滅戰,不可一擁而上,造成窩工和浪費。
全會公報還指出,會議深入討論了農業問題,同意將《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發到各省、市、自治區討論和試行。
全會認為,全黨當前必須集中主要精力把農業盡快搞上去,因為農業這個國民經濟的基礎,這些年來受了嚴重的破壞,就整體來說還十分薄弱。隻有大力恢複和加快發展農業生產,堅決地、完整地執行農林牧副漁並舉和“以糧為綱,全麵發展,因地製宜,適當集中”的方針,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才能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才能不斷提高全國人民的生活水平。
為此目的,必須首先調動我國幾億農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必須在經濟上充分關心他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他們的民主利益。
從這個指導思想出發,全會提出了當前發展農業生產的一係列政策措施和經濟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
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必須受到國家法律的切實保護;
不允許無償調用和占有生產隊的勞力、資金、產品和物資;
公社各級經濟組織必須認真執行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計算報酬,克服平均主義;
社員自留地、家庭副業和集市貿易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亂加幹涉;
人民公社要堅決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製度,穩定不變;
人民公社各級組織都要堅決實行民主管理、幹部選舉、賬目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