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價值學維度中的《實踐論》《矛盾論》(2 / 3)

按照馬克思對價值問題的這一基本認識,我們認為,“兩論”之價值的生成基於中國革命和建設實踐基礎上的“兩論”(價值客體)與“兩論”的接受者(價值主體)相互關係的產生,“兩論”的價值即根源於“兩論”對黨和人民群眾所具有的積極意義。這就要求我們,在對“兩論”進行價值學思考時,必須將“兩論”價值的發生、存在、實現看作一個過程。隻有在學習、研究、實踐“兩論”的過程中,“兩論”的價值才具有存在的現實性。過程意味著實踐基礎上主客體相互關係的展開,離開了這種過程和關係,“兩論”的價值便無從談起。

據此認識,我們對“兩論”價值的邏輯生成做以下三點分析:

(一)“兩論”之價值的邏輯生成根源於其價值的客觀性

所謂價值,是客體對主體的價值。沒有客體也就無所謂客體的價值了。客體對主體的價值首先是附著於客體之上的,價值客體的存在是產生價值的基本根據之一。盡管對於價值客體必須從價值主體方麵去理解才有意義,但“另一方麵又要看到,客體並非單純是主體性或主體本質力量的產物,客體具有不依賴於主體本質力量而存在的結構、層次、屬性、功能、文化內涵和客觀規律,這些因素與主體本質力量相互作用,才產生了價值。把價值客體的作用完全看作主體性或主體本質力量的作用,無視客體的作用,是不全麵的。”“兩論”的價值,作為價值客體對於價值主體的意義,它首先具有客觀性,有著由它本身所決定的本來的真正的價值。從價值客體(或曰價值載體)——“兩論”的內在結構的角度看,價值是以勢能的形式包含在這一結構之中的。“勢能”既是客觀存在又是看不見的價值潛能。也就是說,“兩論”作為一個由多維度的潛在價值所構成的“有意義的結構”,其中隱含著哲學的、政治的、倫理的、審美的、認識的等各種各樣的價值可能性。在結構中,這些價值可能性以靜態的方式存在著,一旦使其進入主體的視野,在主體的實踐中,這些價值可能性就會轉化為現實,從而實現“兩論”的價值。正是“兩論”的本然的內在結構,既蘊含著潛在的價值功能和屬性,賦予自身區別於其他事物價值的內在規定性。有學者指出:精神客體“從各個方麵幫助主體認識自然和社會發展規律,提高主體能力,陶冶主體情操,完善主體品格,或使主體精神有所寄托,從而在不同的方麵增強主體性。”“兩論”屬於精神客體,它對於主體的價值正是在於幫助黨和人民群眾,認清中國社會發展的規律,提高改造中國與世界的主體能力,鍛造並完善主體品格,從根本上增強主體性。當這些以潛在的形式存在於“兩論”結構中的意義與價值主體發生關係時,“兩論”的價值也就生成了。

(二)“兩論”之價值的邏輯生成根源於價值主體的需要

價值是價值客體對價值主體的意義,沒有主體,也就沒有客體對於主體的價值。同一價值客體對不同的價值主體來說,其價值不同,對不同條件下的同一主體來說,其價值也不同。因而,價值的生成,不僅取決於客體的結構、層次、功能、文化內涵與客觀規律,也取決於主體。在客體相同的情況下,客體價值主要取決於主體。同樣,“兩論”的價值,作為價值客體對主體的意義,它也有著強烈的主觀性,它實現的具體表現形式依主體及其需要的不同而不同。從價值主體角度看,“價值隻有在‘同確定價值的主體發生關係時’,才會存在於進行評價的接受當中。”在“兩論”的文本結構中隱含的那種以“勢能”形式存在的各種價值,隻有在與接受主體建立具體的聯係時,才會顯現出來成為真正的實現了的價值。正因為這樣,在馬克思看來,人的主體能力即“本質力量”,乃是價值存在的主觀基礎。他指出:“隻有音樂才能激起人的音樂感;對於沒有音樂感的耳朵說來,最美的音樂也毫無意義,不是對象,因為我的對象隻能是我的一種本質力量的確證。”音樂並不是價值本身,它隻是價值潛能的載體,隻有相對於“音樂的耳朵”,音樂才表現出價值屬性。這也就是說,“兩論”的價值隻有在接受主體與其發生關係時才能實現,而且其實現的程度要取決於接受主體的素質和狀態。

(三)“兩論”之價值的邏輯生成根源於主體的實踐活動及其過程

價值是客體與主體的邏輯統一,而這個統一的實現,必須借助於人類的社會實踐這一中介和基礎,因為唯有實踐才具有把主體與客體聯結起來的功能。馬克思說:“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的一致,隻能看作是並合理地理解為革命的實踐。”毛澤東也講過:“做或行動是主觀見之於客觀的東西。”革命導師的論述表達的思想是:正是這種主體的實踐活動在主客體之間架起了一條由此達彼的橋梁,把主體與客體聯結為一個統一體,有了這個統一體,才形成了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價值關係。“兩論”的價值,作為價值客體對主體的意義,它也有著明顯的實踐性,它的生成、存在和實現都離不開實踐活動及其過程。將“兩論”的價值置於實踐過程中來考察,有助於正確把握和理解“兩論”價值的客觀性和相對性問題。在“兩論”之價值的研究中,存在著這樣的困惑:“兩論”的意義和價值是文本固有的呢,還是由接受者賦予的?一種意見認為,“兩論”一經產生,就是一個客觀存在,其意義與價值是恒定不變的,因此,“兩論”的研究就應是“注經式”地將其中的微言大義揭示出來;另一種意見認為,“兩論”本身並沒有固定不變的意義與價值,對於不同接受者賦予“兩論”以不同的意義和價值。前者的錯誤在於離開了實踐基礎上的主客體關係來談價值問題,將價值屬性與物的自然屬性混為一談了。後者的失誤則是否定了“兩論”價值的客觀規定性,從而陷入相對主義。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價值分析方法,我們認為,“兩論”價值既有客觀規定性,又有相對性。“兩論”價值的客觀規定性並不意味著“兩論”的價值可以離開實踐活動中的主客體關係而獨立存在。無論是創作主體還是接受主體,他們與“兩論”所建立的特定聯係並不是隨意的,具有由個人的社會曆史的複雜因素所決定的某種必然性,否則我們就難以解釋“兩論”對一定範圍的接受者何以會發生大致相同的效果。但是,“兩論”的價值的確又常常表現出多樣性,其文本的符號係統對任何接受者來說都是一樣的,但具有不同文化背景、接受能力、審美傾向的接受者對這符號係統的“解讀”都呈現出差異性,於是“兩論”價值又具有了相對性。其實,“兩論”價值的客觀規定性和相對性是完全一致的,它們一方麵反映了實踐活動中主客體關係的客觀性,一方麵又反映了這種關係的多樣性。因此,離開了實踐活動,僅僅著眼於主體或客體的某一方麵,是不可能對“兩論”的價值有正確把握的。如果我們承認“兩論”價值是客觀性與相對性的統一,那麼,我們就會發現,“兩論”價值經常以現實價值和潛在價值兩種形式存在。在一定關係式樣中,即相對於一定主體,“兩論”呈現這樣的價值,在另外一種關係式樣中,它又呈現另一種價值。呈現出來的價值獲得了現實性,未呈現的價值則以價值潛能的形式存在著。

三、《實踐論》《矛盾論》的價值涵量

“兩論”是一個由多維度的潛在價值所構成的意義結構,當它處於不同關係中時,就會顯現出不同的意義與價值。我們必須對“兩論”這一綜合性價值係統進行全麵把握。

(一)個體價值與社會價值

馬克思曾經從經濟學角度考察了商品價值的二重性,認為在商品中凝聚了價值與個體和社會的雙重關係,是主體的二重性決定了商品價值的二重性。馬克思的這種觀點也完全適用於分析人類精神生產所創造的精神產品。任何一種精神產品也都會麵對著兩個主體(個體主體與社會主體),都具有滿足個體精神需求和滿足社會發展需求並反映特定社會關係的雙重價值。“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法國著名社會學家呂西安·戈德曼認為,在一部作品中不僅包含了“個體主體”,即個人的思想情感,更主要的是包含了“集體主體”,即社會集團的意識形態。任何一個“個體主體”總代表了一定的“集體主體”。他說:“當一個群體的成員都為同一處境所激發,並且都具有相同的傾向性,他們就在其曆史環境之內,作為一個群體,為他們自己精心地締造其功能性的精神結構。這些精神結構不僅在其曆史演進過程之中扮演著積極的角色,並且還不斷地表述在其主要哲學、藝術和文學的創作之中。”這一論斷的意思在於指明,在作品中所表現出的那種“精神結構”的功能性,即價值,不僅是個體的,而且是社會性的。戈德曼的這一觀點對於我們研究“兩論”價值的二重性同樣具有啟發性。“兩論”作為哲學著作,是人類曆史上的重要精神產品,它也必然既具有滿足個體價值主體需要的功能和屬性,又具有滿足社會價值主體需要的功能和屬性,從而表現出個體價值和社會價值的二重性特征。“兩論”的個體價值代表著“兩論”與個人之間的關係,“兩論”的社會價值則代表著“兩論”與社會整體的關係。具體說來,“兩論”的個體價值是“兩論”滿足個人精神需求的屬性。對於“兩論”的作者來說,其個體需求有三個方麵,一是自我實現的個體需求。自我實現是指生命個體通過全身心的努力使自身的能力體現於某一活動過程及活動結果之中。在社會生活中,具有不同主體能力的人滿足自我實現需求的方式會有差別。哲學創新正是某些具有特殊主體能力的人滿足自我實現需求的方式。司馬遷抱病殘之軀、懷棄世之想,卻夜以繼日地撰寫《史記》,其動機之一就是要使自己在政治生活、社會生活中被否定的價值在這部巨著中實現出來。抗戰初期,毛澤東寫作《實踐論》和《矛盾論》,乃是“發憤之所為作也”。盡管誠如石仲泉先生所指出:“他發‘憤’,不是發個人之‘憤’,而是為黨、為革命事業發‘憤’著書。”但無可否認的是,“兩論”的寫作同樣也具有他以著作的形式對過去被貶職靠邊站曆史的一種價值重估的心理意向,包含著過去被否定的自我價值的一種重新實現的意蘊。二是反思經驗教訓的個體需求。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特別是教條主義思想,曾經在1931年至1934年使中國革命受到了極大的損失,“兩論”就是為著用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辯證法觀點“去揭露黨內的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特別是教條主義這些主觀主義的錯誤而寫的。”三是自我發展的個體需求。作為中國革命的領導者,毛澤東非常注意對自身素質的鍛煉,寫作“兩論”,既是對自身馬克思主義水平的一次檢閱,又是提高自身馬克思主義水平的一種途徑。對於“兩論”的接受者來說,“兩論”的個體價值在於為接受者個體提供了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哲學世界觀和方法論,對於陶冶個體主體的情操,完善個體主體的品格,提高個體主體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兩論”的社會價值是與社會對“兩論”的需求直接相關的,是“兩論”滿足社會精神需求的屬性。任何一種意識形態都客觀地代表並維護著一定社會集團的經濟和政治利益。因而,每一種具體的意識形態部門都與整體的社會結構發生著密切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上,這些意識形態就自然而然地表現出它對社會整體所具有的價值屬性。“兩論”的社會價值具體表現為表達並維護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進而表現為對社會整體結構的改造功能。“兩論”的社會價值表現為哲學價值、政治價值和倫理道德價值等方麵。由於社會是個體的社會,個體是社會的個體,“兩論”的個體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實現又是相互聯係、相互促進、相互滲透的。一方麵個體主體的情操、品格、能力的提高,為社會價值的實現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另一方麵,社會主體對“兩論”哲學旨趣、政治指向以及倫理道德意趣的廣泛認同,為實現“兩論”的個體價值規定了正確的方向並賦予了科學內容。

(二)倫理價值與曆史價值

倫理價值是指“兩論”中所含有的對價值主體具有規範作用的倫理教化功能,曆史價值是指“兩論”中所含有的關於社會發展的本質、規律和趨勢的理性認識對價值主體的指向功能。“兩論”所蘊含的倫理精神,是共產黨人的黨性內容的集中體現,是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價值觀的集中反映,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道德在它那個時代的繼承和發展,體現了共產黨人關於人的生存目標和生命價值的最高境界。“兩論”又體現著一種時代精神,是對曆史、現實、未來的綜合把握,是對中國與世界的關係、傳統與現代關係的辯證思考,是對中國革命規律的哲學揭示。倫理價值以情感為核心,曆史價值以必然性為核心,但二者在實踐的基礎上可以實現統一。在“兩論”中二者是統一的。“兩論”中的倫理信念為其對時代精神的把握提供了正確的規範導向,“兩論”中對曆史規律的深刻揭示為其倫理道德指向奠定了科學基礎。